关于日辩联

1876年制定了代言人规则,代言人首次作为一个专门的职业资格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所谓代言人,也就是律师的前身。之后,1893年又制定了律师法,但规定律师的工作范围仅限于法庭活动,而且律师协会受检事正(地方检察院院长)的监督。此后,律师法经过修订,修订后的律师法将律师的工作范围扩展到法庭以外更广的领域。但是,律师协会仍然处于司法大臣(司法部长)的监督之下。
1946年,随着以尊重基本人权、国民主权和永久和平主义为基本原则的日本国宪法的颁布,律师内部提出了变革律师以及律师协会历来存在方式的主张。
因此,1949年议员立法的形式,根据宪法的理念,制定了现行的律师法,同年9月1日,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监督的享有真正自治权的日辩联诞生。

  • 邮政编码100-0013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1-1-3 电话:+81-3-3580-9841 传真:+81-3-3580-2866
Copyright© Japan Federation of Bar Associations all rights reserved.

AltStyle によって変換されたページ (->オリジナ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