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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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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水
氚
釋放入海
監測
ALPS
處理水
儲槽
規定標準
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
IAEA
年度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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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之ALPS處理水排放入海的計劃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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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與2024年同樣,計劃分7次將約54,600m3ALPS處理水排放入海(氚總量約15兆貝可)。
在排放ALPS處理水之前,也將像過去一樣,對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的濃度進行檢測,確認符合日本國家規定標準後,才會將水排放到環境中(告示濃度比總和※(注記)為小於1)。對於氚,則要進行稀釋後排放,嚴格依照政府方針規定的標準釋放,也就是低於1500貝可/公升,此標準相當於日本國家規定標準(60,000貝可/公升)的40分之1,相當於世界衛生組織(WHO)規定的飲用水水質標準(10,000貝可/公升)的約7分之1。
此外,從確保中長期安全的角度考慮,我們計劃在2025年度第6次及第7次排放之間時進行設備檢查。
我們將繼續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致力於將ALPS處理水安全地釋放入海。
2025年度排放入海計劃詳情請點選此處
可在處理水入口網頁主頁確認排放入海狀況,同時於「稀釋、排水設備的情況」頁面上,可確認稀釋前ALPS處理水的氚濃度、輸送至稀釋、排放設備的ALPS處理水輸送流量、稀釋所用海水輸送流量等即時資訊。
處理水入口網頁的「稀釋、排水設備的情況」頁面請點選此處
※(注記)告示濃度比總和:根據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建議制定的日本核設施標準,排放到環境中的放射性物質濃度的上限(「告示濃度」)因放射性物質的種類而異。將與排放到環境中的放射性物質濃度「告示濃度」對應的比例定義為「告示濃度比」,將排放到環境中的液體或氣體中所含的所有放射性物質的告示濃度比的總和定義為「告示濃度比總和」。液體的告示濃度被設定為,根據ICRP的建議而規定的日本普通公眾輻射劑量的上限值,即1毫希沃特/年,這是從出生到70歲每天持續飲用約2公升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液體時所受到的平均劑量。
【參考】天然輻射劑量(日本的年平均值)約為2.1毫希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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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介紹一下2024年度ALPS處理水的釋放入海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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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共進行了7次排放入海,ALPS處理水年釋放量為54,999m3,氚年釋放總量約為12.7兆貝可(年釋放標準:22兆貝可)。
此外,經確認7次排放的處理水均符合日本國家規定環境排放標準,並按計劃安全排放。
2024年度排放實績及海域監測結果請點選此處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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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島第一核電廠所產生的「污染水」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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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指的是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所產生的含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水。
福島第一核電廠的1號至3號機組的核子反應爐建築物內,殘留著因事故而熔化凝固的燃料(燃料殘渣)。燃料殘渣透過不斷澆水保持冷卻,但當這些水與燃料殘渣接觸時,便會產生含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污染水」。此外,由於這種含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污染水」殘留在核子反應爐建築物內,當它與流入建築物的地下水和雨水混合時,也會產生「污染水」。
這些「污染水」會透過多個設備進行淨化,以降低放射性物質的濃度,從而把風險降低,然後作為「ALPS處理水等」儲存在核電廠廠區內的儲水槽中。
了解有關污染水對策的更多資訊
(日文版)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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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PS處理水」不是「污染水」嗎?與「污染水」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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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水」和「ALPS處理水」的性質完全不同。向海洋釋放的是以「大量海水稀釋過的ALPS處理水」,並不是「污染水」。
在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持續向2011年3月的核能事故而產生的燃料殘渣進行注水冷卻,水接觸此燃料殘渣後,每天將產生包含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水(「污染水」)。
此外,含有此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污染水」滯留於核子反應爐廠房內等,因此和流入廠房內等的地下水及雨水混合之後,也會產生污染水。
因此,使用多種淨化設備,像是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等,進行淨化處理,降低「污染水」所含的放射性物質濃度。
經過此ALPS淨化處理的水,稱爲「ALPS處理水」,其中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確實低於依照ICRP※(注記)的建議所制定,釋放至環境相關的日本管制標準值。
誠如上述,本公司將「污染水」和「ALPS處理水」明確區分為完全不同者,予以管理。
※(注記)ICRP(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係自從1928年設立以來,針對「輻射防護」,基於專家的立場,給予建議的國際組織。ICRP的建議被視為世界各國的法令和規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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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是個怎樣的設備?去除放射性物質的能力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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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法規規定了核設施向環境釋放放射性物質的標準,其放射性物質約有1000種。
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旨在將反應爐建築物中積聚的「污染水」中所含的放射性物質中,考慮到這些物質在2012年時的衰減情況,以及從減少其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角度出發,被設定為去除對象的62種放射性物質(不包括氚),使其降低到達到釋放到環境中的國家監管標準。採用了通過化學溶液沉澱處理和各種各樣的吸附劑等,利用化學和物理的性質的處理方法。
事實上,最近的營運結果表明,經過一次處理便能夠淨化處理到低於依照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建議所制定的國家監管標準水平。
下圖所示為污染水所含62種放射性物質中,其濃度高於「法定濃度限值」的情況下,經ALPS淨化處理前(入口)和處理後(出口)的濃度比較結果。
從處理後的結果來看,其濃度已降低到釋放到環境的情況下的國家的監管標準(法定濃度限值)以下。
除了「62種和氚」之外的其他放射性物質(包括碳14)的濃度與標準相比,被評估為足夠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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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儲水罐裏由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處理過的水中,含有除氚以外,超出國家關於環境釋放的管制標準量的放射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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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水罐中的水中大約70%※(注記),含有除氚以外,超出國家關於環境釋放的管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稱其為「處理途中水」)。(※(注記)截至2023年8月/最新情況請點此處)
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最初運行時,比起徹底進行淨化處理以達到國家關於環境釋放的管制標準,優先考慮的是除去大部分放射性物質的同時,盡量提高處理量,以求降低廠區內的放射線水平,因此除氚以外未達到國家關於環境釋放的管制標準量的放射性物質仍然殘留著。
目前,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在性能上可將「污染水」中所含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淨化至達到國家關於環境釋放的管制標準,從2019年起,繼續以達到管制標準的水平進行淨化處理。
超過國家關於環境釋放的管制標準的「處理途中水」將由ALPS進行再淨化,已確認可將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降低至管制標準,今後在海洋釋放之際,將多次進行淨化處理,直至符合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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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放到環境時超出監管標準的水用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再淨化後,會變成ALPS處理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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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在儲糟中的水約有70%※(注記)1含有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其含量超出了釋放到環境時的監管標準。不過,這些放射性物質可以透過使用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等再次進行淨化處理(二次處理)來去除到規定標準以下的水平。二次處理測試已經進行,並已確認淨化處理毫無問題地順利進行。(※(注記)1 截至2023年8月/最新情況請點此處)
(參考)
對於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使用ALPS等重新進行淨化處理(二次處理),直到其確實低於法定濃度總和※(注記)2為止。
※(注記)2 計算並合計每種放射性物質的濃度與法律規定的法定濃度限值的比率
2020年曾進行一項試驗,以確保二次處理的性能。該試驗中,針對不同法定濃度比總和的各儲水槽(「J1-C群」和「J1-G群」),各進行了約1000m3(總計約2000m3)的二次處理,證實了除氚之外的放射性物質(62種類的放射性物質+碳14)可降至低於國家監管標準值(法定濃度比總和為1)。另外,經ALPS等二次處理後的ALPS處理水由第三方機構進行了分析,結果與我們的分析結果相似。
<待去除的核素(62種核素)+碳14的法定濃度比總和※(注記)3 >
J1-C群:[處理前]2,406→ [處理後]0.35
J1-G群:[處理前] 387→ [處理後]0.22
※(注記)3 分析結果中,低於檢出限值的放射性物質是使用檢出限值來進行計算的。
待去除的核素(62種核素)+碳14中,檢測到12種放射性物質(鍶90、釔90、釕106、銠106、銻125、碲125m、碘129、銫135、銫137、鋇137m、鈷60、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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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考慮過利用海洋釋放以外的辦法(例如「注入地殼」或「地下掩埋」)解決ALPS處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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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審議ALPS處理水的善後方案,政府成立「多核種去除設備等處理水的善後小委員會(ALPS小委員會)」(2016年11月〜2020年2月),以及「氚水工作小組」(2013年12月〜2016年6月),對五種處置方法:「注入地殼」、「地下掩埋(水泥固化)」、「海洋釋放」、「大氣釋放(水蒸氣)」和「大氣釋放(氫氣)」進行了技術評估。
其中,例如「注入地殼」是將ALPS處理水注入地質縫隙中並加以密封的方法。需要適合注入的地質構造(儲集層)。目前尚不清楚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下方或附近是否有適當的地質構造,除非找到適當的地質構造,否則無法進行地層注入。國家工作小組也認為「尚未有針對注入水進行長期監測的方法,因此難以確認其安全性」,而且依釋放濃度可能必須制定新的法規和標準,這也是一個課題。
另外,「地下掩埋」是將水泥類固化材料與ALPS處理水混合後倒入混凝土坑中,凝固後埋入地下的方法。在國家ALPS小組委員會報告書中,針對以混凝土凝固進行地下埋藏,指出1含氚的水會因凝固產生的熱量而蒸發,以及2可能需要制定新的法規及安排處置的場所等,這些也成為另一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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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要把APLS處理水釋放入海?不能長期保存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區域內的儲槽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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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在有計劃地推進旨在降低風險的廢爐作業的過程中,例如取出1號機、2號機中乏燃料儲存池內的燃料和1號機、2號機、3號機的熔融燃料殘渣(熔融的燃料等冷卻凝固的產物)等,需要確保核電廠內(包括目前建有儲槽的區域)具備相應的場地,以建設用於安全保存取出的熔融燃料殘渣等的設施等※(注記)。
針對在區域內長期保存,政府的「多核素去除設備等處理水處置相關小組委員會(ALPS小組委員會)」也進行了討論。 該委員會在確認了通過擴大儲槽體積、優化儲槽佈局等方式增設儲槽的措施後,指出「在現行計劃基礎上進一步增設儲槽的空間有限」,並且針對使用更大的儲槽保存這一方案,委員會認為「保存容量並不會有大幅增長,但是安裝和洩漏檢查等所需的時間將會更長,並且一旦破損,洩漏量也會十分巨大」,因此委員會判斷「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安裝大型儲槽等並無實際效益」。
APLS處理水的處置是福島第一核電廠廢爐作業的一部分,是實現廢爐作業完工和地區重建所不可或缺的一項工作。
※(注記)今後安全而切實地推進廢爐作業所必要的設備舉例
·乏燃料保存設施
·取出熔融燃料殘渣所必要的維修管理、訓練設施
·熔融燃料殘渣及放射性廢棄物的保存、分析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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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曾考慮過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廠區外對ALPS處理水進行保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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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退役以及污染水對策是以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廠區內徹底完成為基本方針。
作為執行主體,為了履行安全、穩妥地實施退役和水污染措施的責任,基於「重建與退役兼顧」的主要原則,我們認為不宜在場外儲存ALPS處理水,因為會導致風險範圍擴大,並造成額外負擔。
國家「多核種去除設備等處理水的處理小組委員會(ALPS小組委員會)」的報告指出,「退役和污染水對策是持續的風險降低活動,若將可能造成風險的放射性物質帶離廠區會擴大風險,因此退役必須在現有廠區內進行」。
經過「ALPS小組委員會」等機構長期審議下得出的結果,日本於2021年就有關ALPS處理水的處理方法,決定了將經由福島第一核電廠排入海洋的基本方針。
「多核種去除設備等處理水的處理小組委員會(ALPS小組委員會)」的報告請點此處
(日文版)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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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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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氚」是一般的氫加上兩個中子(三重氫),具有與一般的氫幾乎相同的化學性質。其中許多與氧結合後,以和水相同的性質存在。
由於原子核比普通氫不穩定,其中一個中子會釋放一個電子並變成質子。結果便變成氦,而在此過程中釋放出的電子就是一種輻射線,β射線。
輻射線有多種類型,包括α射線、β射線、γ射線和X射線等。輻射穿過物質的能力取決於輻射線的種類。
氚只會釋放β射線,但其能量非常微弱,被一張紙便就能擋住。
什麼是「氚」?了解更多有關氚的資訊(經濟產業省特別內容)(日文版)
《有關「氚」》手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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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說氚的放射線能量微弱,請問是如何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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氚(三重氫)放出的放射線(β射線)能量十分微弱,無法直接測定,因此需要採取特別的分析方法確認濃度。所需時間因分析樣本中的氚濃度檢測水平而異,從採取樣本到取得測定結果,需時數日至一個月。這樣的測定稱為「通常(精密)測定」。另外,需迅速取得分析結果時,適時採用「迅速測定」,提高濃度檢測水平,以縮短測定時間。
在分析海水等液體樣本時需要進行更多的預先處理,例如通過蒸餾去除雜質,以去除其他放射性物質帶來的放射線影像,和防止因浮游水中的混濁物質產生的消光。並且需要在不含雜質的蒸餾水中,置入對放射線(β射線)反應發光的藥物(閃爍體),然後靜置於暗處。
另外,在處理氚濃度極低的樣本時,還需要進行電解濃縮,以提高蒸餾水中的氚濃度。
魚類和海藻中,不僅有以水的形式存在的氚(FWT),也有以有機結合狀態的氚(OBT)存在。與海水或魚類和海藻中的氚(FWT)等液體樣本相比,分析有機結合狀態氚(OBT)需要特殊的預先處理,例如在真空中冷凍乾燥樣本,然後燃燒乾燥樣本以回收燃燒氣體中的水分,這十分需要時間和專業知識。分析時間雖然會因樣本狀態和濃度檢測水平等級而不同,但至少需要1.5週,最長則需要一個月左右。
此外,由於魚類和海藻中的氚濃度(FWT)與採集點的海水中的氚濃度一般大致相同※(注記),因此我們相信可以根據海水分析結果及早發現對魚類和海藻的影響。
※(注記)氚在水中被水中生物吸收後幾乎不會濃縮,而是迅速排出體外,因此水中生物中的濃縮係數幾乎「約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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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氚的管制標準值(每1公升水60,000貝可)是如何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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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向環境釋放含氚水的管制標準(每公升60,000貝可),其濃度制定方式為,假設70年內每天持續飲用核設施出水口釋放水約2公升,則一年的曝露劑量為1毫西弗。
【參考】自然輻射所受到的照射劑量(日本年平均)約為2.1毫西弗
氚的管制標準值因國家而異。這是因為確定參考值的方法不同。
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值(每1公升10,000貝可),為用於判斷飲用水是否需要輻射防護措施的數值。此外,歐盟的標準值(每1公升100貝可)也同樣為飲用水基準,制定用於判斷是否需要進行額外調查的篩檢值。
在日本,飲用水或食品中的氚含量沒有相關標準,而是透過制定氚釋放到環境中時的濃度管制標準來進行安全管理。
【參考】各國的水中含氚的管制標準(飲用水中氚濃度限值)EU 100貝可/公升美國 740貝可/公升加拿大 7,000貝可/公升瑞士 10,000貝可/公升(參考)WHO 10,000貝可/公升芬蘭 30,000貝可/公升澳洲 76,103貝可/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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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向海洋釋放的氚量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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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ALPS處理水的政府基本方針(2021年4月制定)中表明,實施釋放時,每年釋放氚的總量須低於2011年核電事故前的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釋放管理目標值※(注記),即每年22兆貝可。該總量在國內外的核電廠實際釋放量的範圍之內。
※(注記)每個核電廠設定的正常運作時的標準值
本公司遵循該基本方針,以每年氚釋放量22兆貝可為上限,盡所能使釋放量低於該水準。另外,於每年度末基於當時的最新資料重新檢視氚釋放量,盡量減少。
此外,中國、韓國等擁有設施的各國也會日常性地釋放氚,舉例來說,韓國的月城核電廠於2019年以液體的形式釋放約91兆貝可的氚,而中國的秦山第三核電廠於2019年以液體的形式實際釋放約124兆貝可的氚,但是在其周邊,並無發現因氚所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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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放到海洋的水真的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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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時,遵守日本國內的管制標準和各種法令,確保環境和人體的安全為之。
具體而言,將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時,和中國、韓國等擁有核設施的各國釋放放射性液體廢棄物一樣,確實遵守依照國際共識ICRP的建議所制定,日本國內的管制標準和各種法令。這些管制標準是為了避免將放射性物質釋放至環境中,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影響,是基於科學根據所制定,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承認釋放「符合國際慣例」。在實施釋放時,在核電廠內儲存於儲槽的水當中,關於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不符合釋放至環境相關的管制標準值者,在稀釋釋放前的階段,經過ALPS等進行再淨化處理,直到確實低於管制標準值為止。
使用大量海水將ALPS處理水稀釋成100倍以上,以降低氚的濃度。通過上述處理,關於濃度已充分降低,低於釋放至環境相關的管制標準值之其他核種,也採取這種做法,進一步稀釋成100倍以上。
以海水稀釋後的釋放水的氚濃度小於每1公升1,500貝可,相較於日本國家標準(每1公升60,000貝可)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規定的飲用水水質標準(每1公升10,000貝可),濃度十分低。
此外,基於相關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進行對人及環境的輻射影響評估,公布其內容,並且於釋放後,持續實施監測,採取用來掌握環境中狀況的措施。預定由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反覆實施依照國際安全標準、客觀且透明的評估。第三國的專家亦參與此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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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島第一核電廠釋放的水」和「其他核設施釋放的水」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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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與其他核子設施釋放的水沒有什麼不同,都符合向環境釋放放射性物質的國家管制標準。
當放射性物質從核設施釋放到環境中時,根據國家管制標準確定每個設施必須管理放射性物質的類型(如業務內容、反應器類型等),確保放射線對人和環境的影響低至可以忽視。
福島第一核電廠的ALPS處理水在釋放到環境中時,就像其他核設施一樣,我們也會確認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是否低於管制標準。
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淨化處理前污染水」中含有放射性物質(如鍶90和銫137等),由於事故原因,普通核電廠的釋放水※(注記)中通常不含這些物質,但我們在處理ALPS淨化水時已遵守國家管制標準。
※(注記)一般核設施的釋放水可能含有氚、鈷60、錳54等放射性物質。
此外,由於事故當時有海嘯的水流入廠內,導致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釋放水中含有海水鹽分和建築物內機械的潤滑油等雜質。在釋放這些雜質到環境時,我們也要進行檢查,以確保其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標準。檢查結果將另行公布。
測量、確認用儲槽水的排水前分析結果請點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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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ALPS處理水中含放射性物質碳14(C-14),請告訴我其濃度和國家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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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水中所含碳14的濃度是符合國家監管標準,其標準是根據放射性廢棄物的國際標準而制定的。
確保公眾和周圍環境的安全是核設施向環境釋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液體或氣體的先要條件,必須確保遵守根據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建議早已制定的國家監管標準。
ALPS處理水等的儲槽中的碳14濃度(2020年6月底為止進行了分析的儲槽;共80個)平均為42.4貝可/公升※(注記),而國家監管標準(法定濃度限值)為2,000貝可/公升。即使一個成年人直到70歲之前每天持續飲用約2公升的未稀釋該水,每年的劑量也大約為0.021毫西弗,遠低於普通人每年1毫西弗的上限值。
※(注記)最低2.53貝可/公升,最高215貝可/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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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PS處理水釋放到大海中,是否會對人類和環境造成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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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國際標準進行了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時對人類和環境的輻射影響以及同時考慮到環境和食物鏈中的積累問題進行了評估,結果表明「對人及環境的影響極小」。該結果也得到了原子能管制委員會的認同,並接受了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審查。
在本公司進行的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時對人類和環境的輻射影響的評估中,按照國際公認的科學標準,對排入環境的放射性物質可能的積累和通過食物鏈的生物累積等進行了評估,結果表示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極小※(注記)。
此環境輻射影響的評估,記載於《東京電力控股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多核種去除設備等處理水處理基本方針(2021年4月政府決定)》。該基本方針的實施狀況,由原子能管制委員會作為根據核子反應爐等管制法之計劃變更申請審查的一部分進行了評估,並也對本公司的環境輻射影響評估進行了確認。
本公司也向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解釋了環境輻射影響評估的方法和結果,IAEA在綜合報告中確認,本公司採用了即使長期釋放也不會導致低估的方法進行評估,結果顯示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可以忽略。
※(注記)例如,對人類的影響評估結果是基於以下假設:在福島第一核電廠10公里範圍內每年乘船出海120天,在核電廠以北3公里海岸停留500小時,在海中游泳96小時,每天吃58克魚類或其他海鮮(這是日本人的平均魚類攝取量),在此情況下,評估暴露劑量約低於一般公眾劑量限值(每年1毫西弗)的1/30,000。
此外,在對動植物(比目魚、褐藻類)的影響評估結果方面,與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提出的標準值相較,約低於百萬分之一,在螃蟹方面,則約低於千萬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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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知道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儲存水中,目前含有的放射性物質的種類和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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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們的網站上,已針對福島第一核電廠儲水槽中儲存的水(ALPS處理水和處理途中水,公佈了其主要核素濃度的分析結果,但該數據並非判斷釋放的基準。
查看主要核素分析結果請點此處(日文版)
處理途中水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重新淨化,變成ALPS處理水後再釋放,氚以外的核種濃度都會降低。處理途中水不會被直接釋放。
釋放入海的水被轉移到一個名為「測量/確認設備」的設備後,由本公司和第三方機構對其放射性物質進行分析和評估,以確保其符合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的管制標準,並將結果公佈在本公司網站。
查看排水前使用測量/確認設備的分析結果請點此處
本公司的釋放計劃中,每次釋放時都會利用「測量/確認設備」對預定釋放水進行攪拌和循環,以均勻水質,然後將對釋放的水進行69種核素分析和評估,並確認需要測量和評估的30種核素(其中在ALPS處理之前可能大量存在於水中)絕對低於國家管制標準值。此外,我們還需確定氚的濃度,以及其他38種核素(即每次排出前測量的69種核素中,不包含氚以及前述待測量和評估的30種核素)是否大量存在。
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針對關於我們上述釋放計劃的綜合報告也認為,此計劃「符合相關的國際安全標準」、「將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中會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微乎其微」。
此外,為了監測ALPS的性能,本公司大約每週分析一次ALPS出口處的主要核素,並大約每年對總共64種核素進行測試,其中包括62種需要ALPS去除的核素。根據這些結果顯示,我們確認ALPS的性能可以在一次處理中將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淨化到遠低於國家管制標準值。此外,分析結果表明,除主要放射性核素外,迄今為止幾乎沒有檢測到其他核素。因此,本公司認為目前的儲水雖含有超過國家管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但今後也能透過ALPS處理,將目前儲存的、超過國國家管制標準值的含放射性物質的水處理到管制標準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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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已公開目前為止的ALPS處理水釋放量等相關實績以及今後的釋放計劃、釋放入海中的運用資料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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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水入口網頁上,就稀釋前的ALPS處理水的氚濃度以及ALPS處理水的釋放量等,已公開目前為止的釋放實績及今後的釋放計劃等資訊。
請點選此處查看目前為止的釋放實績及今後的釋放計劃等資訊
此外,可在處理水入口網頁的首頁,確認釋放入海的實施情況。而在「稀釋、排水設備的情況」頁面中,即時公開稀釋前的ALPS處理水的氚濃度,以及輸送至稀釋、排水設備的ALPS處理水量,還有為了稀釋而取用的海水輸送量等。
詳情請點選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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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測量、確認用設備」進行了何種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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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每次進行釋放時將由本公司、本公司委託外部機構的株式會社化研,以及根據政府基本方針為第三方的日本原子能研究開發機構(JAEA),事前確認ALPS處理水的含氚濃度,以及列為測量、評估對象核種之30種核種的放射性物質濃度已符合日本國家規定標準,並公開相關結果。同時,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將針對本公司的監測結果,妥善實施驗證。此外,本公司亦確認放射性物質以外的44個項目已符合釋放標準。此外,作為一般水質分析,亦確認是否符合福島縣的「根據大氣污染防止法制訂釋放標準暨根據水質污濁防止法制訂排水標準之條例」和「福島縣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施行規則」的標準。
具體來說,ALPS處理水進行釋放時,每次進行釋放時均將以「測量、確認用設備」攪拌及循環預計釋放的水,使水質完成均質化後,再針對69種核種進行分析與評估,確認在實施ALPS處理前的水中有可能顯著存在的測量、評估對象核種之30種核種,已確實低於日本國家規定標準值。此外,亦將確認氚濃度達到何種程度,外加確認其他38種核種(=在釋放前每次進行測量的69種核種中,不包含於氚及上述測量、評估對象核種之30種核種的其他38種核種)不顯著存在。
※(注記)將鎘113m添加為測量、評估對象核素(2024年8月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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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選此處查看IAEA的排水前測量、確認用設備分析結果(於2023年7月10日採集之樣本結果)(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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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進行一次評估的「監視對象核種」測量,其目的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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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過去的分析中,將污染水中以顯著濃度存在的核種選定為「測量、評估對象核種※(注記)」,並在每次釋放ALPS處理水前,透過測量、確認用設備確認除氚以外的測量、評估對象核種符合釋放至環境的標準後,才會釋放入海。然而,在長期的廢爐作業過程中,考慮到污染水中的放射性物質濃度可能會隨著時間有所變化。因此,儘管過去的分析已確認污染水中沒有顯著濃度存在,對於理論上可能存在的核種(監視對象核種),我們仍每年進行一次監測,以確認其是否以顯著濃度存在。
根據2024年2月的調查,在ALPS處理前的污染水(從ALPS入口處採集的水樣)中,從作為監視對象的6種核種(氯36、鈮93m、鈮94、鉬93、鎘113m、鋇133)中,檢測出鎘113m的濃度為2.9貝克/公升(告示濃度限度為40貝克/公升)。儘管檢測出的鎘113m屬於可透過ALPS去除的核種,但基於此情況,並依據日本原子能管制委員會批准的實施計劃,自2024年度第4次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起,我們已將鎘113m納入「測量、評估對象核種」,並在每次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透過測量、確認用設備進行測量※(注記)1。
此外,本公司在每次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前,皆會自主測量包含鎘113m在內的39種核種,並確認鎘113m濃度低於告示濃度限度(40貝克/公升)後,才進行釋放。因此,此前釋放的ALPS處理水在安全性上沒有任何問題。※(注記)2。
在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我們將持續透過「測量、確認用設備」嚴謹檢查其濃度是否確實低於釋放至環境的管制標準值,以確保安全性。
※(注記)1 有關「測量、評估對象核種」,請參考此處的QA。
處理水入口網站QA
「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測量、確認用設備』進行了何種測量?」
※(注記)2 有關在2024年度第4次釋放時,包含鎘113m在內的39種核種測量結果,可於此處查看。
https://www.tepco.co.jp/en/hd/decommission/data/analysis/pdf/2024/measurement_confirmation_240805-hk.pdf
此外,可從此處確認2024年度第3次釋放之前,透過測量、確認用設備進行測量的結果。
2024年度第3次
2024年度第2次
2024年度第1次
2023年度第4次
2023年度第3次
2023年度第2次
2023年度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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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ALPS處理水的「第三方確認」及「第三方分析」,具體上是由何種機構進行何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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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前,是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的外部機構(株式會社化研)分析稀釋前的ALPS處理水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質濃度,並確認已符合規定標準。不僅如此,更由根據政府基本方針為第三方的日本原子能研究開發機構(JAEA)獨立分析,並進行同樣的確認。同時,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將針對本公司的監測結果,妥善實施驗證。此圖彙整了第三方將針對ALPS處理水相關設備,實施何種分析內容。
請點選此處查看排水前的測量、確認用設備分析結果
本公司在釋放中將每天從稀釋設備之海水配管集合處確認氚濃度,並將結果公開在本公司的網站上。另外,對於迄今為止的第1次〜第3次釋放(第1次:2023年8月24日開始釋放,第2次:同年10月5日開始釋放,第3次:同年11月1日開始釋放),已在釋放前在放水立坑(上游水槽)確認了稀釋後的水的氚濃度低於1,500貝可/公升,換言之混合稀釋是按設計進行的,結果已公開在本公司的網站上。有關這個分析,IAEA也進行了確認,其結果也公佈在IAEA的網站上。
請點選此處查看放水立坑及海水配管水的分析結果
請點選此處查看IAEA對放水立坑的水的分析結果(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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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麼是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執行的ALPS處理水相關安全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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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安全性審查是由致力於安全與和平使用核能的聯合國相關機構IAEA,遵照IAEA的國際安全標準,針對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相關安全性,就釋放的ALPS處理水的性質、釋放過程的安全性、對人體與環境的輻射影響等進行技術性確認。
IAEA的國際安全標準根據與IAEA所有成員國及相關機構的協議所建立,反映出高標準的安全性相關國際共識,以保護人民及環境免受電離輻射傷害影響。
開始釋放前的審查共實施了4次,並彙整為5本報告書。另外,更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實施綜合審查,內容總括了對日本及本公司實施的安全性審查、對原子能管制委員會實施的審查,以及IAEA為驗證本公司之分析結果所做的分析結果等,並於同年7月4日以綜合報告書的形式公開該結果。
在綜合報告書中,作出:
〇對於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的措施,以及東京電力、原子能管制委員會與日本政府實施的相關活動,均符合相關國際安全標準。
〇目前由東京電力計劃的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其對人體及環境造成的輻射影響之小,可忽略不計。
如此的結論。
同時,IAEA就今後的參與評論如下:
〇綜合報告書中提及,除了迄今為止進行的釋放前審查,IAEA將就釋放中、釋放後長期致力確保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的安全性。而IAEA總幹事格羅西亦表示「IAEA將會留在福島,直到ALPS處理水的最後一滴安全釋放完成為止。我們不只是留在此處,而是會對實施情況進行審查、檢查及確認。」
本公司將持續審慎應對IAEA的安全性審查,並致力確保釋放ALPS處理水的相關安全性與可靠性。
請點選此處查看「由IAEA的安全性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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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國際措施可以用來確保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相關監測數據的可靠性、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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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世界各國專家參與的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對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相關的安全性評估的一部分,為了對東京電力以及日本分析機構開展的分析結果提供擔保,IAEA的研究機構以及由IAEA指定的第三國分析機構,對福島第一核電廠範圍內採集的APLS處理水樣本以及核電廠周圍海洋環境的樣本進行了分析。各分析機構的分析結果會在IAEA的報告中公開和比較。本公司將繼續接受IAEA的安全性評估,致力於確保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相關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參考)
IAEA根據日本政府的要求,為了協助日本政府確保海域監測數據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從2014年起持續進行分析機構間比較(ILC: 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工作。至目前為止,我們也一直與IAEA共同採集福島第一核電廠周圍海洋環境的樣本,由IAEA、日本以及IAEA指定的國外分析機構對樣本單獨進行分析,並由IAEA對分析結果進行比較評估。
<點擊此處查看APLS處理水相關的IAEA活動>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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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如何實施海域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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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根據政府的「綜合監測計劃」落實監測(海水、水產),以確實確認已確保海水及水產的安全性,並儘速公開相關資料。此監測除了有本公司、環境省、原子能管制委員會及福島縣的參與之外,本公司亦透過IAEA的審查及保障當地自治體等參與會勘的機會等方式,致力確保內容的透明性與客觀性。
從迄今的監測結果,可確認到已安全進行釋放。
請點選此處查看海域監測的結果
請按此處前往綜合海域監測查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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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盡快知道海水中含有氚的分析結果,在哪裡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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氚濃度的正常測量(精密測量)通常需要数日到一個月的時間,但除了這些測量之外,本公司還在ALPS處理水開始釋放到海洋後,對於福島第一核電廠周圍海域的海水中所含氚的濃度方面,目前以檢測下限值為約10貝可/公升的方式縮短測量時間,用一天內即可獲得分析結果的「快速測量」進行每天測量。此外,本公司以外的機構也會進行同樣的「快速測量」,我們會將各機構的分析結果進行概括,並在「處理水入口網頁」和「綜合海域監測查閱系統」上公開。
處理水入口網頁"海域監測的結果",請點此處
請按此處前往綜合海域監測查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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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說釋放到海洋,放射性物質亦會到達韓國、中國等亞洲各國的沿岸。是否確實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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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時,會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等淨化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確實低於依照ICRP的建議所制定,日本國內的管制標準值之後,再以大量的海水稀釋、混合成100倍以上,然後進行海洋釋放。我們認為經過上述處理,能夠將這次的海洋釋放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影響降至非常低。
此外,為了驗證放射線對環境的影響,我們實施了釋放到海洋的相關模擬。結果發現海水中的氚濃度超過環境中的氚濃度(每1公升0.1〜1貝可)的區域,僅限於距離核電廠2〜3公里的範圍,在3公里外的區域,濃度和環境中無異。這些結果在IAEA的包括報告書中表明結論,「其對環境的影響可以忽視」。
此外,關於海域監測,自2022年4月起,透過採集海水和魚類,實施海域監測。同時,基於基本方針,目前正在擬定海域監測計劃,強化含有氚的監測核種、進行監測的測點,以及頻率,預定在實際釋放到海洋的約1年前起實施。藉此,持續確認釋放ALPS處理水沒有對周邊海域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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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說將混有ALPS處理水的海水進行魚類飼養實驗,其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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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至今關於氚等的科學見解,我們認為已經確認了釋放ALPS處理水相關的安全性。確認其安全性之後,針對在含有ALPS處理水的海水環境飼養海洋生物,其體内的氚濃度和海水中的氚濃度無異等,依循既有的科學見解,為了讓大眾知道,我們會以簡單易懂地方式告知社會大眾。具體而言,我們將在「海水」和「用海水稀釋的ALPS處理水」(氚濃度約1,500貝可/公升)的環境中,飼養海洋生物(比目魚、鮑魚、海藻),然後比較它們的生長狀況。
本公司從視覺上顯示透過ALPS處理水實際的飼養狀況等,讓社會大眾更好地理解釋放ALPS處理水相關的安全性。 請點選此處查看海洋生物飼養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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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說明海洋生物飼養實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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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迄今的飼養結果中,已確認到:1即使以含ALPS處理水的海水飼養,海洋生物的成長情形與飼養於一般海水中無異;2以含ALPS處理水的海水飼養的海洋生物中,其體內的氚濃度不會超過水槽海水的濃度(不會濃縮);3將該海洋生物移至一般海水後,體內的氚濃度會下降。
其中2及3的結果,與過去日本國內外實施的研究見解相同。
請點選此處查看海洋生物飼養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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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提及正在公開招募從ALPS處理水中分離氚(三重氫)的技術,請說明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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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分離氚的技術,在規定如何處置ALPS處理水的政府方針(於2021年4月決定)中,根據「多核種去除設備等處理水的善後小委員會(ALPS小委員會)」評估為「尚未發現已進入可立即實際應用於福島第一核電廠階段的技術」的結果,以及IAEA所表達的相同見解,目前對於ALPS處理水仍以稀釋後釋放為方針。另外,方針中亦表示未來會持續密切注意最新技術動向,若有可實際應用於現實的技術將逐步採納。
為此,本公司已從2021年5月起,透過本公司委託的第三方機構,以日本國內外為對象,公開招募從ALPS處理水中分離氚的技術。在該技術之公開招募中,對於經判斷為實際將氚從ALPS處理水等中分離時,未來可能達成全部所需必要條件的技術提案,將於下一階段實施可行性研究(提升技術及實證資料的精度與可靠性,以及根據具體條件驗證現地合適性等),並根據該結果以實際應用為目標,謀求確立應解決的課題。
關於公開招募計劃的詳情,請參考下方連結
公開招募計劃的詳情請點選此處(英文版)
ALPS處理水等
為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經淨化處理後,儲存在核電廠儲槽的水。
除了有去除銫和鍶的「鍶處理水」,亦有以多核種去除設備去除鍶處理水中,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ALPS處理水等
請按此處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