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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ALPS處理水等減低情況

ALPS處理水等儲存量

從海洋釋放前(2023年8月)
減少 0% 開始海洋釋放前 1,336,502m3

1297499

*包含從液位計最低測量數值至儲槽底部的水的儲存量

海洋釋放前(2023年8月)ALPS處理水等的儲藏量

1,336,502

海洋釋放開始後 ALPS 處理水的新增量
:
ALPS處理水累計釋放量
:

ALPS處理水等的儲藏量

減少量:

(從海洋釋放前 減少 %)

ALPS處理水的產生過程如下

()
*鍶處理水的量:

福島第一核電廠內有儲存透過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等,淨化因事故而產生污染水的ALPS處理水等(「 ALPS處理水」及「處理途中水」),以及暫時儲存ALPS處理前的水。
・ALPS處理水
 每次釋放時,皆確認釈放至環境中的標準均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後再海洋釋放。
・處理途中水
 用ALPS再淨化至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後再海洋釋放。

儲藏槽數量、ALPS處理水等(ALPS處理水和處理途中水)、鍶處理水(ALPS處理前水)的儲藏量請點選此處

ALPS處理水等的輻射能量濃度

  • 35%
    (410,600m³)
    僅進行ALPS處理水
    的海洋釋放
  • 30%
    (351,200m³)
  • 18%
    (209,600m³)
  • 14%
    (161,700m³)
  • 5%
    (56,700m³)

A L P S

(截至2025年6月30日為止)

*這只是計算了滿水儲槽的儲存量,與整體儲存量有差別。

各告示濃度比總和(估計)儲存量

  • 〜1倍
  • 1倍〜5倍
  • 5倍〜10倍
  • 10倍〜100倍
  • 100倍〜19,909倍
  • 比例為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因此可能導致比例的總和為100以下。

現在,ALPS處理水等已去除除氚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並儲存於儲槽內。 多核種去除設備能夠去除污染水的放射性核種(除氚外)至比日本國家「規定標準」對環境釋放的「告示濃度限度」更低的水平。然而,由於運用設備初期的問題及處理時期的運用政策有差異,現在各告示濃度比總和的儲存量如圖所示。

查看每個儲存水槽區域的輻射能量濃度之詳情(僅英文版)

查看在多核種去除設備等出口ALPS處理水等的數值之詳情(僅英文版)

查看從之前起(2024年12月31日)的增加量及重用儲槽儲存量等之詳情(僅英文版)


測量、確認用設備的情況

多核種去除設備

將於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淨化的設備之一。此設備能夠去除除氚以外,大部分污染水中包含的放射性物質
詳情請按此處

多核種去除設備

ALPS處理水等

為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經淨化處理後,儲存在核電廠儲槽的水。
除了有去除銫和鍶的「鍶處理水」,亦有以多核種去除設備去除鍶處理水中,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ALPS處理水等
請按此處查看詳情

ALPS處理水等

ALPS處理水等儲存及管理

將ALPS處理水儲存在焊接型儲槽中,可儲存更多水,且洩漏風險低在儲槽周圍設置雙重堰,萬一出現洩漏,亦能防止流出堰外。
另外會持續巡邏儲槽及監測平日水位等,為洩漏風險做好準備。
雖考慮過使用「大容量儲槽」、「陸地儲槽」及「海上儲槽」等其他儲槽,最後決定使用現在的焊接型儲槽儲存ALPS處理水等。

「大容量儲槽」、「陸地儲槽」及「海上儲槽」

ALPS處理水,處理途中水

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的淨化處理後,將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確實降至安全相關規定標準值以下的水(除了氚以外,告示濃度比總和小於1),稱為「ALPS處理水」。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淨化處理的水當中,尚未符合安全相關規定標準的水(除了氚以外,告示濃度比總和為1以上),稱為「處理途中水」。同時表示上述兩者時,稱為「ALPS處理水等」。

ALPS處理水等

為經過淨化設備多核種去除設備等,將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中,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去除後的水

請按此處查看多核種去除設備的詳情(僅英文版)

日本國對污染水的「規定標準」

於日本國對污染水的「規定標準」中,
列明1儲存於儲槽時的標準(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
2釋放到環境時的標準(告示濃度)
此兩個標準。

釋放到環境時的日本國家標準(告示濃度限度)

為日本法例(注記)所定明,將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時,每個核種的輻射能量濃度之上限。

(注記)制定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反應堆設施的保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相關必要事項之通告

告示濃度比總和

為日本法例(注記)定明,將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時,每個核種的輻射能量濃度之上限(告示濃度限度)。當有數種放射性物質釋放時,由於每個核種的告示濃度限度有異,因此會計算每個告示濃度限度的比率,並將總值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

(注記)制定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反應堆設施的保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相關必要事項之通告

儲存於儲槽時的日本國家標準
(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為1毫希沃特(mSv)/年)

原子能管制委員會規定,將在發電廠廠區內保管的瓦礫及污染水等向廠區邊界所釋放的額外劑量(除去自然中本身的劑量,只計算從發電廠所釋放及增加的新劑量),控制至「一年低於1毫希沃特(1mSv/年)」。此「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為在廠區內儲存ALPS處理水等於儲槽時的安全管理標準。

大容量儲槽、陸地儲槽、海上儲槽

大容量儲槽
詳情請按此處(僅英文版)
陸地儲槽
詳情請按此處(僅英文版)
海上儲槽
詳情請按此處(僅英文版)

(注記) 圖片僅供參考

開始海洋釋放後的儲槽保有量的變化

儲槽內ALPS處理水等以及鍶處理水的儲存量

截至2023年8月24日
1,345,072m3
m3
減少000,000m3
(追記) (追記ここま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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