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又德風場仍未完成剩餘履約保證金繳納,經過兩度要求補正及最後限期改善,目前正進入解約程序。回顧過去,又德這座700MW風場原本在2024年的離岸風電3-2選商中排名第一,目標是在2029年併網。又德走到今天其實不令人意外。過去一段時間,市場對森崴能源的財務狀況以及又德後續開發能力已有不少討論,近期森崴下市,更像是最後一根稻草。
三年前,離岸風電3-2選商規則剛公布時,在Euroview發表的〈Round 3.2: Two steps forward, one step back〉就曾討論過類似的風險。當時的新規則確實比3-1增加一些彈性,國產化項目有所減少,單一專案可以取得的容量也提高到900MW;然而IRP在2028、2029年容量分配中的影響反而提高,開發商為了爭取更大的容量,仍然必須在產業關聯承諾上競爭。
當時文章提出的疑慮很簡單,當開發實績、財務能力與IRP承諾同時放進選商制度裡,權重怎麼安排會直接影響最後哪些業者取得容量。若產業關聯承諾對排序影響太大,經驗或財務承受能力較弱的開發商,也可能為了取得較大容量而提出超過自身能力的承諾。當時這還只是對規則的觀察,三年後已經可以從3-2的實際進度回頭檢驗。
3-2原本規劃3GW,2024年8月最後共核配2.7GW,五個獲配風場分別為又德700MW、海廣800MW、渢妙二600MW、海鼎一360MW及德帥240MW。到了行政契約階段,海鼎一與德帥沒有完成簽約,只剩又德、海廣及渢妙二,合計2.1GW。如今又德若再退出,整個3-2就只剩1.4GW。
從3GW一路掉到1.4GW,時間甚至還沒走到大規模海上施工。
這裡也碰到離岸風電選商長期存在的困難。政府在專案很早期就必須決定誰取得海域與併網容量,但那個時間點距離真正融資、採購、施工通常還有好幾年。換句話說,選商制度同時也在判斷哪些公司幾年後還有能力把風場做完。
過去兩年,這個判斷又變得更困難。全球離岸風電開發成本上升,融資環境轉差,國際市場陸續出現風場延後、重談甚至取消。原本投標時還能成立的財務模型,幾年後可能已經完全不同。
台灣還多了一層自己的問題。3-2仍要求開發商在選商階段提出相當程度的在地產業承諾,得標後則要自行處理CPPA與融資。市場條件一變,投標時留下多少財務空間,很快就會反映在專案獲利與融資條件上。若前面承諾得太滿,後面可以調整的空間就愈小。
森崴的情況只好剛好落實過去的預測,富崴能源在台電離岸風電二期工程出現重大虧損後,森崴的財務壓力一路升高,接著影響後續融資與資金調度。又德本身還是一座700MW、需要大量資本投入的風場,當母公司的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後續開發自然愈來愈困難。現在連履約保證金都走到主管機關準備解約的階段,後面的CPPA、融資與工程也就失去繼續推進的基礎。 (相關報導: 朱淑娟專欄:人畜無法安生,陸域風機應全面停止 | 更多文章 )
有意思的是,3-3的規則已經出現相當明顯的變化。
今年公布的3-3選商機制,把開發商實績列為35%、財務能力30%、專案執行能力35%,總分70分以上才能進入容量分配。這一輪也把國際及台灣的履約紀錄納入評分,過去有未簽約、解約或履約不佳紀錄,都可能直接影響後續競標。
這種做法可以降低選到高風險開發商的機率,但代價是當門檻拉高,真正符合條件、又願意繼續投資台灣市場的開發商可能變少,3.6GW也未必能夠全部配完,更不用提也沒這麼多合適的空間能適合投標。
這對現在的台灣尤其麻煩。
根據政府最新的政策規劃,2030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目標仍維持10.9GW,2035年提高到18.3至19.9GW,2039年再提高到24.7至27.9GW。長期數字繼續往上走,前面幾輪留下來的案子卻愈來愈少。
按照目前進度,2030年前比較有可能實現的政策目標,是前兩階段已經累積的5.3GW,加上3-1及3-2目前仍在推進的2.395GW,合計7.695GW,距離10.9GW還差3.205GW。這個缺口幾乎都要靠3-3往前補。
3-3預計今年底完成選商,總容量3.6GW,併網時間排在2030至2031年。從明年開始算,到2030只剩三、四年,期間還要處理各項行政許可、CPPA、融資、設備採購以及海上工程。以過去幾輪的開發經驗,再加上目前全球離岸風電面對的成本與融資壓力,要有多少案場能趕在2030年前完工,恐怕很難樂觀。
這也是目前離岸風電政策最尷尬的地方。3-3把門檻提高,可以降低後續專案出問題的風險;但2030年的時間已經所剩不多,又需要足夠的容量盡快進場。未來幾年如果持續出現選商配不滿、得標後退出,或者案場往後延,10.9GW會愈來愈難追。
而且影響已經開始超出台面上的裝置容量。
3-1、3-2陸續有案場退出,後面的3-3又還沒有正式接上。台灣過去十年建立起來的離岸風電供應鏈,需要持續有案場才能維持。工程顧問、海事工程、製造、運維,以及相關金融與法律服務,都很難長期靠等待下一輪選商維持團隊。近期也已經看到不少原本在離岸風電產業工作的人才轉往半導體、科技業或其他產業。
這種流失通常很安靜,也比幾百MW少掉更難補。
設備可以重新買,場址可以重新釋出,政策目標也可以往後調整;一家公司退出之後是否還會再回來、一批已經轉行的工程師幾年後是否願意重新進場以及遭受違約呆帳的銀行業是否仍願意繼續放款,很難靠下一輪的選商機制調整來解決。
台灣接下來還要繼續推3-4、3-5,2035與2039年的目標也都建立在更大的開發量上。這些計畫需要的不只是海域,還需要開發商、資金、供應鏈以及足夠的人才長期留在市場裡。前面幾輪如果出現太長的空窗,後面即使再釋出更多容量,執行能力也可能已經被削弱。
三年前討論3-2時,問題還停留在選商規則會選出什麼樣的開發商。三年後,3-2從原訂3GW走到可能只剩1.4GW,3-3則開始提高開發實績與財務能力的門檻。
制度可以修改,容量也可以重新招標;離岸風電開發失去的時間、投資信心和人才,補回來就沒有那麼快了。 (相關報導: 朱淑娟專欄:人畜無法安生,陸域風機應全面停止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資深經濟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