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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

  • 本公司已設立稽核室並直屬董事;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其每年考評及薪資報酬由董事長核定之。
  • 稽核單位依風險制定年度稽核計畫,並提呈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依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稽核工作。
  • 稽核單位依照主管機關之規定,於法令期限內完成下列事項之網路申報作業:
  •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
  •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
  •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三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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