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城市規劃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對於根據第12A條將場地從「休憇用地」重新規劃為「住宅用地」的申請予以駁回的決定 — 考慮了不相關事宜是否在程序上欠妥 — 有關決定是否與Wednesbury案的合理性原則不符 —《城市規劃條例》 (第 131章) 第 12A條
行政法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將場地從「休憇用地」重新規劃為「住宅用地」的申請予以駁回的決定 —司法覆核...
行政上訴委員會 — 針對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拒絕登記一艘本地漁船而提出的上訴 — 用提交案件呈述的方式交由上訴法庭決定第14(1)(a)條的恰當解釋 — 委員會是否錯誤地運用了第14(1)(a)條的糾正性解釋 — 《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
《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條例》」)第14(1)條規定,「如...
上訴委員會(房屋) — 裁定維持房屋委員會發出遷出通知書的決定 — 上訴委員會(房屋)有否在進行調查方面違反Tameside責任
本案上訴人(下稱X)是一名公屋租戶。房屋委員會向X發出遷出通知書,理由為X未有經常持續居住於其單位。X向上訴委員會(房屋)(下稱「委員會」)提出上訴,但被駁回。委員會拒絕接納X為證明其單位不適合居住而呈交的實驗室測試報告,...
司法覆核 — 訟費 — 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針對立法會主席的司法覆核申請成功獲批 — 是否基於「涉及公眾利益而屬例外情況」就不用主席承擔訟費
法官就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兩名申請人」)針對立法會主席(「主席」)擬為兩名新獲選立法會議員(「新獲選議員」)的立法會宣誓再次監誓的決定(「該決定」)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批予許可,...
入境事務處處長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 — 決定拒批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理由為申請人並非中國公民 — 司法覆核
X的父母親(以下分別稱為M及F)具有中國血統,在加拿大出生,並為加拿大公民。F及M分別自1995及1996年起在香港居住,並分別於2002及2008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2003年,「沙士」疫症在香港爆發,...
入境事務處處長 — 維持遣送離境令的決定 — 處長沒有責任就某人的身份進行事實查找工作 — 公平原則只要求處長將他所管有的一切相關資料和材料提供予外地當局
本案申請人(下稱X)自1999年起多次從中國內地非法進入香港境內。他在其中數次在港期間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入境事務處處長(下稱「處長」)曾六度成功將X送返內地。X在該數次在港期間,曾經使用不同姓名、出生日期和地址。...
懲教署 — 經紀律聆訊後,決定在不發給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解僱申請人 — 是否錯誤地把過往紀律聆訊個案視為先例以支持決定
本案申請人原本任職懲教署助理主任。申請人後來被法庭裁定攜帶19件違例物品(下稱「涉案物品」)進入監獄,並被判罰款港幣1,000元。懲教署於是對申請人展開紀律程序。在紀律聆訊中,懲教署採取慣常做法,參考過去十年的案例,...
司法覆核 — 針對註冊醫生的申訴被香港醫務委員會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駁回 — 初步偵訊委員會將個案轉呈醫務委員會召開研訊的決定及重新考慮被駁回個案的決定是否屬於越權並在程序上有欠公平
申請人(「U醫生」)是註冊醫生。U醫生一名前病人(「申訴人」)經律師向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投訴U醫生。該申訴最初被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根據《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
司法覆核 — 下級審裁處的角色 — 應否參與司法覆核申請 — 採取 「中立」立場是否恰當
本案原告人提起法律程序追討在涉案死者的銀行戶口貸方結餘上的權益,並聲稱指死者生前與原告人同居,而死者去世前既沒有立遺囑,也沒有親人。原告人針對遺囑認證聆案官的一項指示 — 即
死者的遺產加入為被告人(下稱「涉案指示」) —...
司法覆核 — 在與訟各方同意下撤回申請 — 遵守《實務指示SL3》的重要性,以及有需要因應涉案標的事項而考慮公眾利益
大律師公會理事會獲給予許可,針對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的一項裁決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該項裁決駁回一名刑案被告人(下稱D)針對其代表大律師(下稱B)的投訴。D的定罪經上訴後獲撤銷,而他指控B嚴重不稱職,理由為B未先諮詢他而不傳召一名證人出庭作供(詳見[2015] 2HKLRD 150)。...
刑事檢控專員 — 決定不對被指的刑事罪行提出檢控 — 可受司法覆核,但僅限於特殊情況或超越憲法限制的情況
一名外籍家務助理(下稱X)的前任男性僱主(下稱M)站在X身後,並自我作出猥褻行為。X透過電視機屏幕及一個玻璃櫃的反照而目睹M的行為。X偷偷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拍下M的行為,而M其後向X道歉。刑事檢控專員發出兩份信函,表示決定不會控告M猥褻侵犯罪,因為「整體證據未有明確顯示[M]...
警務處處長 — 拒絕披露被指曾襲擊申請人的警員的身份 — 法庭是否具有司法管轄權強迫向申請人披露該等資料
本案申請人聲稱曾遭數名警員襲擊。該批警員其後被停職和拘捕,但未被檢控。申請人要求獲提供該批警員的身份資料,讓申請人可對該批警員提出私人檢控。警務處處長拒絕提供該等資料。申請人申請許可提出司法覆核,藉以尋求各項濟助,包括宣告該批警員襲擊申請人的行為侵犯了禁止酷刑的憲法規定、損害賠償(...
衛生署署長 — 決定指示從市場回收懷疑未註冊的中成藥 — 該決定乃越權作出 — 署長在《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下並不享有隱含權力下令回收該等產品
X是一名已註冊的中成藥批發商,把兩種潤喉產品(下稱「涉案產品」)作為「糖果」出售。衛生署接獲投訴後,由多家商號取得涉案產品的樣本進行檢驗,其後作出初步評估,指有合理因由懷疑涉案產品屬未註冊的中成藥。衛生署繼而派出視察員到訪X的處所。...
行政法 — 提供理由的責任 — 免遣返聲請 — 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 根據第37ZT條,上訴委員會沒有法定責任就初步決定提供理由 — 為公平起見,上訴委員會應為拒絕提供理由
X等人來自一個斯里蘭卡的家庭。他們透過當值律師服務提出免遣返聲請,但於2013年11月29日被入境事務處處長拒絕有關聲請。2013年12月6日,X等人向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申請將上訴通知送交存檔的時限延長,...
行政法 —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 — 因同一事件而同時對申請人提起的刑事法律程序 — 申請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明有不公正情況的實質風險
A是本港一家公眾上市公司(下稱「該公司」)的大股東兼行政總裁。A、B、C(下稱「申請人」)及另外兩人(下稱「X」)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執行人員(下稱「執行人員」)在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席前提起紀律研訊的答辯人。申請人同時是一宗刑事案的被告人,...
行政法 - 入境事務處處長 - 申請免被羈留以待司法覆核申請的許可 - 據第36條行使權力的所需時間不合理 - 所頒發的訟費令恰當 - 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6條
X提出司法覆核,以覆核入境事務處處長(「處長」)及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有關他根據《反酷刑公約》(「公約」)索賠的決定。X以擔保獲釋,但沒有遵照要求報到。2014年2月2日,他被捕及拘留。X申請附屬濟助以求釋放。...
土地審裁處 — 上訴 — 覆核的決定取代原有決定
CLP Power Ltd v Commissioner of Rating and Valuation
[2013] 4 HKLRD 535
土地審裁處
地租上訴2004年第241號及差餉上訴2004年第365至369號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慶祥
(內庭聆訊)
2013年9月10日、10月4日...
收回土地補償—土地審裁處是適當的訴訟地解決應付金額的爭議
X原為某物業其中一部分的業主,其後政府收回該物業重新發展。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5條,X就該物業或在該物業上所擁有的權利,已於政府收回該物業後絕對終止。X就地政總署署長提出的收回補償建議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理由之一是該建議中的評估並不公平合理。
裁決 - 駁回申請,除其他事項外:
X提出申辯的適當訴訟地是土地審裁處,...
Decision refusing to recommend to Chief Executive conversion of applicant’s mandatory life sentence into determinate one
X was convicted of murder and given a mandatory life sentence in February...
刑事法律程序—律政司司長決定在正在進行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向被告人披露從申請人檢取而未經採用的材料
律政司司長(下稱「司長」)決定在一宗待決的刑事案件(下稱「該案件」)中把從申請人檢取或取得的文件及資料列為未經採用的材料披露,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但遭法庭駁回。就申請人的上訴,司長承諾在14天內不作披露,讓申請人在該段期間將有關申請排期在審理該案件的法官席前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