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案情X1-2(下稱"Xs")涉嫌就兩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參與大規模的"唱高散貨"騙局3,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調查。證監會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SFO")第207(e)條為基礎,於2021年2月9日根據第204條及第205條發出兩份限制通知書,將Xs在兩家根據SFO獲發牌的證券公司中的證券帳戶凍結。儘管證監會並沒有向Xs提出任何告發,...
案情2024年8月12日,X就環境保護署署長("環保署署長")於2024年5月17日所作之決定(即是對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拓署署長")就新田科技城項目所提交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作出批准),獲批予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2024年8月14日,X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接著是法定擱置及一段時間的拖延。X所提出的兩項關於進一步擱置的申請均被法庭駁回,...
案情N及M均為肯亞國民,她們受聘來港擔任外籍家庭傭工。N與M曾先後在同一香港住址為同一位僱主工作,兩人均由同一間職業介紹所招募而來。她們受到僱主及職業介紹所的剝削,其申訴包括須支付高昂的中介費用、不能享有休息日、工作環境惡劣,包括須長時間工作,而行動及與外界接觸均受到限制。香港政府根據其販運人口活動政策[1],對N及M進行販運人口受害者審核,並將她們歸類為"非販運人口受害者"(下稱"歸類")。...
案情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轄下的研究資助局(研資局)(本案答辯人)裁定,教授(C)(本案上訴人,其研究領域為電子工程)在其為申請研資局負責管理的研究資助而提交的研究計劃書中存在抄襲成分。研資局禁止C兩年不得申請研資局或教資會所管理的研究基金計劃下的資助,以作為懲罰。研資局駁回了C就抄襲的裁定及所作的懲罰而提出的上訴。C就該抄襲裁定及所作的懲罰尋求司法覆核。...
案情
根據該與新冠病毒疫苗通行證有關的制度,醫生有權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下稱"豁免證明書")。2022年9月,醫務衛生局局長(下稱"局長")發現有7名私家醫生(下稱"該7名醫生")涉嫌發出約20,000份"有問題"的豁免證明書。2022年9月27日,政府發出新聞稿,宣佈該7名醫生簽發的所有豁免證明書"由10月12日起不予接納及失效",並"於10月12日起視作無效"。...
案情
稅務局局長(下稱"局長")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62(1)條向T(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發出利得稅評稅(下稱"有爭議的評稅"),T以其無須繳納利得稅為由提出反對(下稱"反對")。局長在收到該反對後,根據《稅務條例》第71(2)條命令暫緩繳納稅款,但前提是T須購買儲稅券,作為支付在有爭議的評稅下的稅款保證。局長其後對大部分有爭議的評稅作出了判定,並駁回T所提出的反對,...
案情
X就華人廟宇委員會之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該委員會是一個根據《華人廟宇條例》(第153章)成立的法定組織。X的投訴涉及MWT,它是一個堂,負責管理一座佛教寺廟,並根據《新界條例》(第97章)獲認可。X是該寺廟的活動的積極參與者,也是其創辦人的孫女。她的案情是,MWT的事務違反了其自身的規例(《節略規例》),原因是在該規例下不應成為MWT成員的人士,卻成為了當中的成員並參與其管理。...
案情
未接種 COVID-19 疫苗的 X 尋求許可申請司法覆核,以質疑《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 599 章,附屬法例L)的立法和生效。該規例規定每個進入或在任何指定處所的人(除某些豁免外)必須已接種疫苗; 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案情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455 章)(《條例》)第 25(1)條規定,任何人處理已知或相信屬於可公訴罪行之得益的財產,即屬犯罪。第 25A 條則規定,任何人若沒有披露與該已知或相信屬於犯罪得益的財產有關的可疑交易,即屬犯罪。然而,若得到獲授權人的同意,第 25A(2)(a)條可以為該人繼續處理該等得益提供抗辯理由。...
案情
相關法律程序包括就房屋委員會政策(政策)之合憲性,以及就房委會根據該政策作出的決定(決定)之合法性等所提出的挑戰。該項政策將"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業主的同性配偶,排除在得享以下權利的"家庭成員"和"配偶"的定義範圍之外:(i)加入作為有關單位的認可住客;及(ii)獲房委會考慮,在行使酌情決定權的情況下,同意可無需繳付補價取得該等單位的所有權轉讓。該等政策和決定受到抨擊,...
案情
X就律政司司長的兩項撤回X所提出的兩項私人檢控的決定(該等決定),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有關的私人傳票是分別針對第一及第二推定利益當事方(IP-1及IP-2),並與2019年底的社會動亂期間所發生的兩宗事件有關。第一宗事件涉及IP-1(一名當值交通警員)向一名蒙面男子開槍。第二宗事件涉及IP-2(一名的士司機)在一個被一群示威者佔據的範圍內的駕駛方式。X並無親身參與該兩宗事件,...
案情
這是五項司法覆核申請。有一個問題是所有申請的共同問題。在涉及香港記者協會的HCAL 2915/2019號案件中,提出兩個額外問題。其中一個額外問題是單獨審理的,將在另一個判決中處理。共同的問題是,警務人員在最近的 「踏浪者」行動中執行與公共秩序事件有關的非秘密任務時,是否需要展示其獨特的身份號碼或其他明顯的身份號碼或標記。至於本案所處理的額外問題,...
案情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沒有在公眾活動中為進行合法採訪工作的記者提供便利(而非妨礙),以及指警務處長沒有對連串相關行動缺失作出處理。記協要求法庭根據所提出的十三項聲明(記者聲明),以警方不當處理及妨礙記者工作之假定為基礎處理有關案件,並根據該假定來給予宣告性質的濟助。警務處長就該等指稱所持的立場是,有關事宜正在或將會在其他法律程序或審訊中作出調查。...
案情
X是一家律師行的獨一權益合夥人兼主管合夥人,他就香港律師會理事會所作的四項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第一項決定是律師會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LPO)第26A(1)(a)(ii)及第26A(1)(c)條行使其權力介入該律師行的業務(介入決定)。在給予X該介入決定的通知函中,理事會促請X關注LPO附表2第2(4)及7(8)條之規定,當中容許其在8日內提出申請,...
行政法—香港保險業聯會上訴裁判處—香港保險業聯會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已清晰指示必須尋求適當証據証明假文件的指控屬實,但行政審裁處沒有這樣做—沒有給予充份理由—雖然重新聆訊的結果相當可能是一樣,但這事並非必然會發生—被質疑的決定遭撤銷,有關事宜被發還委員會重新考慮
X向香港保險業聯會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申請登記為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獲委任保險代理人。...
行政法—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司法覆核—濫用法律程序—不服被剔除第二次就同一裁決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提出上訴—早前的法律程序已在第二次申請中披露—上訴不一定是濫用法律程序—民事程序—剔除
X提出免遣返聲請尋求保護,但遭入境事務處處長和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委員會)駁回。X尋求司法覆核委員會的決定,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X的申請遭駁回,但他沒有上訴反對。...
仲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涉及男同性戀者行為的性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18G、118H、118J(1)及118K條歧視男同性戀者,因為違憲而被廢除—《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118I及141(c)條的補救性詮釋被採納,使得條文符合憲法—《基本法》第二十五條—《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8條第二十二條
X提起司法覆核法律程序,要求法庭宣告七條條文,即《刑事罪行條例》(...
行政法-通訊事務管理局-政府新聞處處長-指示電視及電台持牌人播放政府的選舉改革廣告-該決定是否不合法-禁止電視及電台持牌人播放政治廣告的規定不適用於「政府所提供的材料」-有關豁免是否違憲
字詞及語句-「政府宣傳片」
電視及電台廣播服務分別受《廣播條例》(第562章)及《電訊條例》(第106章)規管。電視或電台牌照中的一項標準條件,是持牌人須免費廣播包括「政府宣傳片」在內的材料。《廣播條例》...
行政法 — 廉政公署 — 決定拒絕刑事調查投訴及拒絕解釋該決定 — 拒絕批准司法覆核決定的許可申請 — 處理上訴的方法 — 在法律上有否犯錯
民事訴訟程序 — 針對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被拒一事提出上訴 — 重申上訴法庭的角色
X申請司法覆核廉政公署(「廉署」)兩個決定的申請許可,兩個決定分別是拒絕就他的投訴展開刑事調查(「該決定」)及拒絕解釋該決定(「另一決定」)。原審法官拒絕批給許可,他裁定...
行政法 — 懲教署署長 — 署長要求男囚犯,不是女囚犯,剪短頭髮而發出的常規 — 不是第5條所指的直接性別歧視或抵觸第二十五條 —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5、10條 — 《基本法》第二十五條
人權 — 性別歧視 —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署長要求男囚犯,不是女囚犯,剪短頭髮而發出的常規 — 不因歧視而違憲 —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5、10條 — 《基本法》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