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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ALPS处理水的情况

ALPS处理水等的储存量

与海洋释放前(2023年8月)相比
减少了 0% 海洋释放开始前 1,336,502m3

1297499

*包含从水位计测量的下限值至储槽底部的水的储存量

海洋释放前(2023年8月)ALPS处理水等的储存量

1,336,502

海洋释放开始后ALPS处理水的新增产生量
:
ALPS处理水的累计释放量
:

ALPS处理水等的储存量

减少量:

(与海洋释放前 相比 减少了 %)

ALPS処理水ができる過程

()
*锶处理水的储存量:

福岛第一核电站储存有通过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等处理后的ALPS处理水等("ALPS处理水"和"处理途中水"),同时也临时储存有ALPS处理前的污染水。
・ALPS处理水
 每次釈放前均会检测确认,直至符合日本国内环境释放标准后再进行海洋释放。
・处理途中水
 经ALPS再净化,直至符合日本的国家规定标准后再进行海洋释放。

储槽数量、ALPS处理水等(ALPS处理水和处理途中水)及锶处理水(ALPS处理前水)的储存量请点击此处

ALPS处理水等的放射性浓度

  • 35%
    (410,600m³)
    仅将ALPS处理水
    进行海洋释放
  • 30%
    (351,200m³)
  • 18%
    (209,600m³)
  • 14%
    (161,700m³)
  • 5%
    (56,700m³)

ALPS

(截至2025年6月30日)

*该储存量仅统计了满水储槽,与总体储存量存在差异

各告示浓度比总和的(推定)储存量

  • 〜1倍
  • 1倍〜5倍
  • 5倍〜10倍
  • 10倍〜100倍
  • 100倍〜19,909倍
  • 关于比例,由于小数点以后的数位进行了四舍五入,导致总和可能会为100以下

目前,ALPS处理水等以去除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状态储存于储槽。
多核素去除设备拥有去除放射性核素(不包括氚)的功能,使其降低至低于关于污染水的日本国家"规定标准"中,释放到环境中时的标准"告示浓度限度"的水准。但是,由于设备运转初期问题及处理时期运用方针的不同等,目前各告示浓度比总和的储存量如右图所示。

详细了解各储槽区域的放射性浓度(仅英文版)

详细了解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出口处的ALPS处理水等数值(仅英文版)

详细了解相比前一次(2024年12月31日)的增加量(仅英文版)


测量、确认专用设备的情况

多核素去除设备

净化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的设备之一。
可去除污染水中所含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设备。
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Multi-nuclide removal equipment (ALPS)

ALPS处理水等

净化处理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并储存在核电厂内储槽的水。
包括已去除铯与锶的"锶处理水"、以及通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从锶处理水中去除氚以外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ALPS处理水等。
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処理水

ALPS处理水等的储存・管理

ALPS处理水等储存于尽可能大容量、且泄漏风险较低的焊接型储槽中。
储槽周围设有双重堤坝,即使不慎发生泄漏,亦可防止处理水流向堤坝外。
同时,持续进行储槽巡视、水位监测等,以防止发生泄漏风险。
虽然曾经也考虑过使用"大容量储槽"、"地下储槽"、"海上储槽"等其他储槽形式,但最终决定采用现在的焊接型储槽储存ALPS处理水等。

ALPS处理水・处理途中水

把直到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确实降至安全相关规定标准值以下,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的净化处理后的水(除氚之外告示浓度比总和小于1),标注为"ALPS处理水";将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净化处理之后的水中,不符合安全相关之规定标准的水(除氚外告示浓度比总和为1以上),标注为"处理途中水";
同时表示上述两者时,标注为"ALPS处理水等"。

ALPS处理水等

通过净化设备——多核素去除设备等,
净化处理在福岛第一核电厂产生的污染水,去除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水

多核素去除设备的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关于污染水的日本国家"规定标准"

关于污染水的日本国家"规定标准"包括:
1储存于储槽时的标准(厂区边界的有效剂量)
2释放到环境中时的标准(告示浓度)

释放到环境中时的日本国家标准(告示浓度限度)

日本国家法令(注記)中规定的福岛第一核电厂将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时各核素的放射性浓度上限。

(注記)对东京电力株式会社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反应堆设施的安保及特定核燃料物质防护相关必要事项作出规定的告示

告示浓度比总和

日本国家法令(注記)中规定了将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时各核素的放射性浓度上限(告示浓度限度)。释放多种放射性物质时,由于各核素告示浓度限度存在差异,需计算各告示浓度限度的比率,其合计值称为"告示浓度比总和"。

(注記)对东京电力株式会社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反应堆设施的安保及特定核燃料物质防护相关必要事项作出规定的告示

储存于储槽时的日本国家标准
(厂区边界的有效剂量 1毫希沃特(mSv)/年)

原子能管制委员会要求将保管于核电厂厂区内的瓦砾、污染水等新增释放到厂区边界的剂量(除了自然界原有的剂量之外,由核电厂新释放的增加部分的剂量)控制在"一年小于1毫希沃特(1mSv/年)"以内。该"厂区边界的有效剂量"为厂区内ALPS处理水等储存于储槽时的安全管理标准。

大容量储槽、地下储槽、海上储槽

大容量储槽
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地下储槽
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海上储槽
详情请点击此处(仅英文版)

(注記) 图片仅供参考

自海洋释放以来储槽保有量的变化

储槽内ALPS处理水等及锶处理水的储存量

截至2023年8月24日
1,345,072m3
m3
减少了000,000m3
(追記) (追記ここま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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