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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ALPS處理水等減低狀況

ALPS處理水等儲存量

從海洋釋放前(2023年8月)
減少 0% 開始海洋釋放前 1,336,502m3

1297499

2024年11月21日現在 *包含從水位計的測量下限值至儲槽底部的水之儲存量

海洋釋放前(2023年8月)ALPS處理水等的儲藏量

1,336,502

海洋釋放開始後ALPS處理水的追加產生量
:
ALPS處理水的累積釋放量
:

ALPS處理水等的儲藏量

減少量:

(從海洋釋放前 減少 %)

ALPS 處理水的產生過程

()
*鍶處理水的量:

福島第一核電廠內有儲存透過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等,淨化因事故而產生污染水的ALPS處理水等(「 ALPS處理水」及「處理途中水」)、和暫時儲存ALPS處理前的水。
・ALPS處理水
 每次釋放時,皆確認釈放至環境中的標準均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後再海洋釋放。
・處理途中水
 用ALPS再淨化至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後再海洋釋放。

儲藏槽數量、ALPS處理水等(ALPS處理水和處理途中水)、鍶處理水(ALPS處理前水)的儲藏量請點選此處

ALPS處理水等的輻射能量濃度

  • 35%
    (410,600m³)
    僅對ALPS處理水
    進行海洋釋放
  • 30%
    (351,200m³)
  • 18%
    (209,600m³)
  • 14%
    (161,700m³)
  • 5%
    (56,700m³)

ALPS

(截至2025年6月30日)

*該儲存量僅統計滿水儲槽,與整體儲存量有差異

各告示濃度比總和(推測)儲存量

  • 〜1倍
  • 1倍〜5倍
  • 5倍〜10倍
  • 10倍〜100倍
  • 100倍〜19,909倍
  • 關於比例,由於小數點以後的位數進行四捨五入,將可能導致比例總和為100以下

目前,ALPS處理水等為已去除氚除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狀態,並且儲存於儲槽。 多核種去除設備能夠將放射性核種(氚除外),去除至低於日本國家污染水相關的「規定標準」當中,釋放至環境中的標準「告示濃度限度」的標準。 但是,因運用設備當時的問題和處理時期的運用方針不同等,目前的儲存量按照告示濃度比總和,如右圖所示。

詳閱各儲槽的放射能濃度(僅英文版)

詳閱多核種去除設備等出口的ALPS處理水等的數值(僅英文版)

詳閱比上次(2024年12月31日)增加的量(僅英文版)


測量、確認用設備狀況

多核種去除設備

淨化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的設備之一。
能夠去除污染水所含的放射性核種當中,氚之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設備。
詳情請點選此處(僅英文版)

多核種去除設備

ALPS處理水等

淨化處理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儲存於核電廠內儲槽的水。
包括已去除銫和鍶的「鍶處理水」,以及透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從鍶處理水去除氚除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ALPS處理水等。
詳情請點選此處(僅英文版)

ALPS處理水等

ALPS處理水等的儲存、管理

ALPS處理水等儲存於可儲存更大的量,滲漏風險也較低的焊接型儲槽。
儲槽周邊設置兩道攔水堰,萬一滲漏的情況下,也能防止流出攔水堰。
此外,也加強持續巡邏儲槽和隨時監視水位等,以防範滲漏風險。
亦考慮使用「大容量儲槽」、「地下儲槽」、「海上儲槽」等其他形式的儲槽,但目前仍是以焊接型儲槽來儲存ALPS處理水等。

「大容量儲槽」、「地下儲槽」、「海上儲槽」

ALPS處理水、處理途中水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要確實降至安全相關規定標準值以下,需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的淨化處理後的過程(除氚之外的告示濃度比總和小於1),此標示為「ALPS處理水」;
經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淨化處理之後的水中,將不符合安全相關之規定標準的水(除氚外告示濃度比總和為1以上者),標示為「處理途中水」;
一併顯示上述兩者的情況下,標示為「ALPS處理水等」。

ALPS處理水等

透過淨化設備「多核種去除設備」等,可淨化處理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並去除氚除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水

多核種處理設備的詳情請點選此處(僅英文版)

日本國家污染水相關的「規定標準」

日本國家污染水相關的「規定標準」包含:
1儲存於儲槽的標準(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
2排出至環境中的標準(告示濃度)
以上兩種。

日本國家釋放至環境中的標準(告示濃度限度)

日本國家以法令(注記)規定,從福島第一核電廠將放射性物質釋放至環境中的情況下,各核種的放射能濃度上限。

(注記)關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反應爐設施的維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規定必要事項的告示

告示濃度比總和

日本國家以法令(注記)規定,將放射性物質釋放至環境中的情況下,各核種的放射能濃度上限(告示濃度限度)。釋放多種放射性物質的情況下,各核種的告示濃度限度不同,因此計算各放射性物質相對於告示濃度限度的比率,其合計值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

(注記)關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反應爐設施的維安及特定核燃料物質的防護,規定必要事項的告示

日本國家儲存於儲槽的標準
(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1毫西弗(mSv)/年)

原子能管制委員會要求將保管於核電廠廠區內的瓦礫和污染水等額外釋放至廠區邊界的劑量(除了自然界原本就有的劑量之外,從核電廠釋放出而增加的劑量),抑制在「一年不到1毫西弗(1mSv/年)」。此「廠區邊界的有效劑量」為在廠區內,將ALPS處理水等儲存於儲槽時的安全管理標準。

大容量儲槽、地下儲槽、海上儲槽

大容量儲槽
詳情請點選此處(僅英文版)
地下儲水糟
詳情請點選此處(僅英文版)
海上儲水糟
詳情請點選此處(僅英文版)

(注記) 影像為示意圖

開始海洋釋放後的儲槽保有量的變化

儲槽內ALPS處理水等以及鍶處理水的儲存量

截至2023年8月24日
1,345,072m3
m3
減少000,000m3
(追記) (追記ここま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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