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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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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合格评估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国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满3年、且不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开展的审核性评估。

专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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