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图书馆

本馆概况 | 馆长致辞 | 组织结构 | 馆藏布局 | 服务指南 | 开馆时间
服务指南

1.入馆须知

(1) 校内读者须持本人“一卡通”刷卡或人脸识别经门禁进入图书馆;
(2) 外来人员入馆处理业务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查验并登记后方可入馆;
(3) 团体参观需提前在东北大学官方微信预约后方可入馆;
(4) 请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详见本馆主页);
(5)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
(6) 请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喧哗,入馆后请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状态;
(7) 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有丢失,由个人负责;
(8) 本馆设有安全监控摄像系统。

2.读者文明借阅公约

(1) 进入图书馆应衣冠整洁,保持良好风貌;
(2) 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借阅秩序,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资料;
(3) 不在馆内吸烟,不在借阅区域饮食,不乱扔纸屑、果皮等,保持室内整洁;
(4) 进入图书馆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在振动档,不在阅览区域打电话,共同营造静谧、温馨的阅览环境;
(5) 爱护图书资料、计算机等设备和其他基础设施,如有损坏,有责任按照学校和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赔偿;
(6) 方便他人阅览,不占座位;
(7) 每次取阅书刊数量不要超过2册,以免影响他人阅读;翻阅后的书刊请放回原位,若不能找准原位置,请放在还书车上。

3.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制度

3.1 图书卡的发放
图书卡是读者在图书馆外借和阅览图书资料的凭证。东北大学实行校园一卡通,一卡通在图书馆可充当图书证使用。办理一卡通,需要读者自行前往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发放一个星期后,即可在图书馆充当借书证使用。

3.2 图书卡的使用
(1) 图书卡(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如有转借,一经发现,暂停图书借阅功能。因转借、代借造成的后果,由持证人负责;
(2) 不得冒用他人图书卡(校园一卡通),如有发生将向读者所在部门有关反映;
(3)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图书卡(校园一卡通),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校园卡服务中心同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后果由失证人本人负责。

3.3 图书卡补办
挂失,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等)到校园卡服务中心补办校园卡,校园卡补办后一个星期,校园卡的图书借阅功能恢复,原有读者相关借阅信息一并转入新办校园卡内。

4.图书流通服务管理制度

4.1 借书册数与期限

4.1.1借书册数

本科 硕士 博士 助教 讲师 副教授及以上 其他人员
15 20 25 20 30 35 15

4.1.2借书期限
图书借期为60天,可续借一次(方法见4.6.4),借期内第n天(n≤30天)点击续借,总借阅天数为n+60天;借阅期内第n天(n>30天)点击续借,总借阅天数为90天。总借期上限不超过90天。

4.2 借书方法
(1) 读者应了解入馆须知等制度,借书时按要求到开架书库中自行选书,并办理自助借阅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携带出图书馆规定的阅览区域;
(2) 借书人需使用本人一卡通借书,刷卡后,请留意自助借还机/客户端上借阅信息的改变,确认借阅或归还操作成功后,方可离开。否则出现其他问题,后果自负;
(3) 图书归还当天可以直接重新借阅;
(4) 凡因某些技术原因不宜借出的图书,工作人员有权暂不借出;
(5) 借出的图书,本馆如有急需,可随时催还。读者接通知后,请积极配合,立即归还;
(6) 对违反本馆入馆须知、借书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读者,如不接受教育,本馆有权停止其借阅权。

4.3 遗失图书赔偿办法
遗失图书的读者,应购相同的版本的图书归还。如无法归还,应按下列规定赔偿:
(1) 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图书定价一般较高,实际执行中一般按图书定价的2倍进行图书遗失赔偿。
(2) 1990年及以前出版的图书,图书定价一般较低,实际执行中一般视图书定价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 如图书定价大于或等于10.00元的情况,一般按图书定价的3倍进行图书遗失赔偿;
2 如图书定价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的情况,一般按图书定价的5倍进行图书遗失赔偿;
3 如图书定价在0.10元至2.00元之间的情况,一般按图书定价的10倍进行图书遗失赔偿。
(3) 遗失外文原版图书,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应按图书人民币定价的2倍进行图书遗失赔偿;1990年及以前出版的图书,应按图书人民币定价的5倍进行图书遗失赔偿。
(4) 馆藏单本而遗失的图书,应在上述(1)、(2)、(3)图书遗失赔偿的执行标准上再乘以2倍进行图书赔偿。
(5) 手工卡片图书一般按图书定价的原价赔偿。
(6) 成套、多卷书刊,遗失其中一卷、册、期的情况,如遗失图书的单本定价显示的是整套定价的,则按整套书刊定价进行图书赔偿;如遗失图书的单本定价显示的是其真实定价的情况,则按上述第1条、第2条的诸多情况进行图书赔偿,单本遗失图书进行赔偿之后,图书的其他卷、册、期仍归图书馆所有。
(7) 我馆的解放前图书、珍贵馆藏以及对教学、科研参考价值重大的图书,或遇图书定价与现行货币标准不相符合的,应经部主任研究,馆长审核同意后决定具体的赔偿倍数及金额。

4.4 对污损书刊的处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的精神制定以下处罚与赔偿规定。
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图书状态,有问题的书请勿借出。如果急需借出,应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应记录。如借书时未作说明,则在还书时出现的图书状态的任何问题均由借书人负责,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对损坏书刊封面、封底或损坏装帧者,应交修补装订费,平装本2.00元,精装本4.00元;
(2) 不允许批注、影描、折卷、圈划、涂改书刊,如果污损5年前出版的图书,每一页将罚款该书书价的10% ;近5年出版的图书,每一页将罚款该书书价的5%,所罚款项作为加工处理费。若污损程度超过该书页数的50%,则按原书价的2倍予以赔偿或购买相同版本图书归还图书馆,并交加工费4元;
(3) 因保管不善,将所借的图书水浸或油渍,导致图书发霉变质或无法使用和收藏,处理方式同(2);
(4) 因保管不善,将所借的书刊脱页、散乱,造成书刊严重破损,内容不完整又无法修复时,处理方式同(2);
(5) 撕拆、剪裁书刊中自己需用的页,一经发现,按被损书刊价格的10〜1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4.5 对图书流通中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
4.5.1 借书超期处理办法(暂行)
为提高文献利用率,保障广大读者使用文献资料的平等权利,对借书超期问题按一下办法处理:
(1) 读者存在超期行为则立即暂停其借阅权,停借期限等于超期天数;
(2) 超期天数等于卡内所借图书超期天数之和,采用累积方法,超期一天,图书卡即停借一天,以此类推(最长停卡期限为50天)。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师生因去外埠科研、实习、开会等无法按期归还图书,返校后一周内凭借款单或车船票还书,不按超期处理。若外出前应还书或外出后无凭证者按超期处理;
2 还书日期恰在假期内(以校历为准),开学后15天内还清者不按超期处理,但假前应还而未还图书,按超期处理并实行停借;
3 读者在借书期限内丢失图书,应立即到馆声明,并在10日内赔偿。若办理丢失声明的日期超过图书应还日期,还应按超期处理并实行停借;
4 因病住院,出院一周内持医院证明还清图书者,不按超期处理。但住院前到期未还,按超期处理并实行停借。

4.5.2 有关出国人员借还书的规定
(1) 出国人员出国前应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因出国造成逾期,按4.5.1的相关规定处理。
(2) 短期出国人员在出国期间因工作、学习需要携带馆藏图书时,须经主管校长和图书馆馆长批准。归国后一周内还清。若逾期或遗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影印外文图书、国内发行图书或内部资料,严禁携带出国。

4.5.3 对窃书或擅自将图书携出监测系统行为的处理办法
(1) 对于窃书(含偷换书刊封面与书瓤)者,视情况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 责令当事人写出事情经过和检查;
2 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图书馆出公告点名批评;
4 停止使用图书馆权利6个月或以上(最长不超过18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使用图书馆资格;
5 视情节处以不超过原书刊价格5倍的罚款。
(2) 对于擅自将书刊携出监测系统行为的处理
1 由当事人写出事情经过,交图书馆留存;
2 图书馆出通告公布当事人姓名,说明属于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提请注意;
3 暂停利用图书馆权利1个月或以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3) 职责分工
按书刊的属地分工处理,即属于南湖校区图书馆的书刊由南湖校区图书馆处理,属于浑南校区图书馆的书刊由浑南校区图书馆处理。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的基础之上,将初步处理意见上报馆领导,经过批准后执行。
(4) 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凡属于窃书类事件都要及时和当事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取得联系,通报情况,防止出现极端情况。
(5) 各种处理意见的文字材料须经主管副馆长审阅方可公布或送出,并将复件送馆办公室存档。

4.6 “我的图书馆”使用方法
“我的图书馆”入口位于东北大学图书馆主页(网址“http://www.lib.neu.edu.cn”)页面右上角。

4.6.1 初始密码
读者证号即为一卡通卡号。对于学生读者,2014年前办理的一卡通,其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借阅信息查询等操作时的初始密码是其本人学号,2014年后(含2014年)办理的一卡通,其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借阅信息查询等操作时的初始密码是其本人学号后6位;新教师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借阅信息查询等操作时的初始密码是其本人5位工资号。

4.6.2 修改个人密码
登录“我的图书馆”,进入“更改口令”界面,输入旧口令和新口令后确定,系统会提示修改密码成功。忘记口令的读者可到图书馆服务台进行查询。

4.6.3 查询个人借阅信息
登录“我的图书馆”,输入读者证号和密码,系统显示读者个人借书信息界面(显示借书册数、借还书日期等详细信息)。

4.6.4 图书续借
登录“我的图书馆”,系统显示读者个人借书信息界面(显示借书册数、借还书日期等详细信息),挑选想要续借图书,选择全部续借或部分续借,显示图书续借成功及相应的归还日期。图书续借不要进行太早,初借图书将要到期时再进行续借。

4.6.5 预约图书
只有馆藏副本全部被借出的图书才可以办理预约。预约图书有两种方式:一是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检索首页”按钮,检索所要查找的图书并找到想要预约的条目,点击“馆藏复本”,再点击条目左侧的“预约”按钮,并输入相关信息;二是先进行图书检索,点击“预约”,再输入读者证号和密码。预约图书成功后,其到馆情况无系统提示,需由读者本人自行留意。请于预约图书重新上架的三日内,使用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自助取借,超过三日后,预约读者未办理借阅,系统将自动取消该预约请求。每位读者每次只可预约一本图书。

5.关于读者推荐购买图书的规定

为促进图书馆藏书的质量建设,保障读者的借阅需求,图书馆欢迎读者向图书 馆推荐购买教学科研所需图书。操作方法为:登录图书馆主页(http://www.lib.neu.edu.cn),点击“公共 检索”下的“购书推荐”,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购书推荐页面进行购书推荐。在推荐图书过程中请您:
(1) 为避免重复采购和资源浪费,读者在进行购书推荐前,须要在本馆检索系统中查询我馆是否已采购此书;
(2) 读者在进行购书推荐的过程中,要输入确切的图书信息,书名、作者、ISBN号、出版社信息等尽可能准确,如推荐的图书我馆已采购,系统会有相应的提示;
(3) 推荐图书后,读者要留下准确的电子邮箱,以便于我们把该书的采购或到馆信息及时地反馈给读者;
(4) 读者在进行购书推荐时要按照购书推荐系统的操作提示进行操作,如有必要,读者也可以直接到图书馆文献建设部采访室(图书馆一楼114)或通过拨打该室联系电话(024-83688993)进行购书推荐;
对于我馆已采购且非教学科研需要的图书,一般不再进行采购。对于复本量较少,读者需求量较大,难以满足读者借阅需求的图书我馆会考虑适当增加采购。

6.关于捐赠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规定

为丰富图书馆馆藏,更好地满足读者的借阅需求。图书馆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图书馆捐赠有收藏和利用价值的图书等文献资料。
(1) 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等文献资料前首先要确定所要捐赠的图书等文献资料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图书馆不收藏非法的图书等文献资料;
(2) 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等文献资料应事先与图书馆文献建设部门取得联系,征询捐赠意见;
(3) 对于图书馆决定列入馆藏的图书等文献资料,我馆将根据捐赠人的需求出具捐赠证书,注明捐赠人姓名和所捐赠的图书等文献资料;
(4) 对于图书馆决定列入馆藏的图书等文献资料,我馆将逐一进行登记,统一进行验收、编目加工处理,并根据捐赠人的需求著录相应的捐赠信息;
对于事先未与我馆联系,直接将图书等文献资料寄至我馆或我馆认为所捐赠的图书等文献资料不符合我馆入藏要求,而且无法返还给捐赠人的,图书馆有权予以处置。

7.关于网上提交学位论文的说明

(1) 东北大学学位论文网上提交系统24小时全天开通,但限定校内IP用户;
(2) 登录东北大学图书馆网站(网址http://210.30.206.190) 进入新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信息,务必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3) 按系统提示信息逐步提交论文题目、摘要、专业等各项信息,必填项填完整即可,选填项可以不填;
(4) 显示“提交完成”后,进入等待审核阶段。审核发现问题,请用户按指定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申请重新提交学位论文;
(5) 凡审核通过者,请携带纸本论文到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办理离校手续;
(6) 建议提交的论文为PDF格式。

8.对合理使用电子资源的有关规定

(1) 任何用户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 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等操作;(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 任何个人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
(4) 校内任何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提供校外人员使用本馆购买的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我校购买的电子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6)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严肃处理:
1 限制违规IP的使用权限;
2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3 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须承担法律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经济赔付。

9.科技查新服务

9.1 科技查新与查收查引服务原则
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查新用户的合法权益,遵照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查新工作的规章制度如下:
(1) 严格遵照查新自愿原则、依法查新原则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进行科技查新咨询;
(2) 热情接待用户,耐心回答用户提问;
(3) 与用户洽谈,详细了解与课题相关的情况,确定课题查新点和检索词。
(4) 针对查新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与用户交流磋商,交换意见;
(5) 按时完成查新课题,按时向客户提交查新报告;
(6) 查新结果必须经主管负责人审核;
(7) 严格按科技查新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事先向用户介绍;
(8) 尊重用户利益、保证有关查新各方的相关权益,对委托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9)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查新要求,应与用户及时联系,协商解决。

9.2 科技查新与查收查引服务制度
(1) 接受用户委托
1 委托查新的用户向查新单位提出查新请求,查新委托人应是查新项目的主要成员,熟悉项目技术内容、能解释项目技术要点;
2 查新人员应与用户认真交谈,明确查新要求,深入了解课题,明确查新点。
(2) 填写《查新项目委托单》
查新委托人应认真填写查新项目委托单,提供查新项目的包括技术背景、研究内容和结果、创新点的项目简介;提供查新项目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研制报告、技术 工作总结、检测报告等;告知该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已发表的文献;提供正确的主题词;尽可能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献报道和线索。
(3) 订立查新合同
查新用户与查新单位在明确查新要求和查新单位能力权限的情况下,本着查新自愿的原则订立查新合同。
(4) 实施查新
1 制定检索策略
A. 正确选择主题词;
B. 选择适用的数据库、检索工具和核心期刊、专著,检索系统的选择兼顾专业性与综合性,体现全面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C. 拟定合适检索策略;
2 检索年代应根据查新类别的不同加以确定:
A. 科研立项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0-15年;
C. 报奖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5年;
D. 技术咨询类及其他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5-20年。
3 调整检索策略
在检索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正检索策略,以得到有效的检索结果。对于检索结果为零,或检索结果过多,应及时调整检索策略。
(5) 出具查新报告
1 查新人员对检出的文献,选出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及可比性的密切相关文献,进行比较分析,做出具有科学、客观、公正的查新报告;
2 查新报告应由具有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查新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于用户,一份存档备查;
3 用户如对查新报告有异议,可向查新人员提出,如不能解决,则与专家复议后再确定。
(6) 返还用户委托查新交附的相关文献资料及检索结果。

9.3 科技查新工作人员守则
为搞好我校的科技查新咨询工作,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遵照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及相关法规,本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特制订本守则:
(1) 查新人员要有奉献精神,提倡敬业爱岗,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个项目的查新工作;
(2) 严格遵循《查新规范》,按照查新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热情为用户服务;
(3) 查新人员应详细提问用户,了解查新项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指标或发明点、创新点、技术进步点,并索取必要的技术资料,在阅读的基础上确定主题词、检索策略和检索范围以及数据库、检索刊、检索年限等;
(4) 在检索查新过程中,应根据需要不断修正检索参数、检索范围和检索策略和主题词,直至全面,准确地查到所需的相关对比文献;
(5) 工作人员要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对用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现有泄露行为,将给予纪律处理;
(6) 本部门对工作人员违反查新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缺乏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对本所部门的信誉和用户造成损失者,将承担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责任;
(7) 接待客户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行为恰当得体;对初次查新用户,应主动介绍查新注意事项及查新表格填写方法;
(8) 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力求有问必答,回答明确;针对查新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与用户交流磋商,交换意见。

10.读者公用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使用与管理规则

10.1 读者公用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使用须知
(1) 公共检索计算机只供读者访问图书馆主页(http://www.lib.neu.edu.cn),检索主面规定的数据库,阅读电子图书、期刊,请勿上BBS、先锋网等其他与检索电子文献无关的网址;
(2) 检索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调换;
(3) 读者不得破坏计算机外置设备,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及计算机显示器、主机;
(4) 读者自己所带软件、光碟不能在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使用,更不能用阅览室的计算机做作业;检索计算机无空位时,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切勿争抢;
(5) 由于上机者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的,由上机者承担责任;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10.2 读者公用计算机及其他设备管理与维护规则
(1) 当班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打开计算机,下班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
(2) 巡视读者检索内容,如发现非法操作者,及时禁止;(非法操作包括上BBS、先锋网等其他与检索电子文献无关的网址,用阅览室的机器做作业等。)
(3) 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部里,不能擅自调换;
(4) 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读者的不正当的上机行为。
(5) 注意保持计算机整洁、安全。

11.网络信息检索实习室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网络安全的要求,请在本室上网的读者遵守以下规定:
(1) 必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不要带入室内;
(2) 必须对号入座,如需调换机器,必须到服务台办手续;
(3) 禁止传播和浏览反动色情信息;
(4) 禁止发送和转发垃圾邮件;
(5) 不要随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
(6) 严禁擅自删除系统文件、更改配置、设置密码等行为;
(7) 注意对个人资料的保密,防止账号被盗用;
(8) 本室为学习场所,严禁玩游戏;
(9) 借阅本室电子文献,请与本室值班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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