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撰写的《中国急性期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在线发表于《中华神经科杂志》2015年第4期上,推荐意见汇总如下。
院前处理
对突然出现症状疑似脑卒中(症状见下方)的患者,应进行简要评估和急救处理并尽快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I级推荐,C级证据)。
若患者突然出现以下任一症状时应考虑脑卒中的可能:
一侧肢体(伴或不伴面部)无力或麻木;
一侧面部麻木或口角歪斜;
说话不清或理解语言困难;
双眼向一侧凝视;
一侧或双眼视力丧失或模糊;
眩晕伴呕吐;
既往少见的严重头痛、呕吐
意识障碍或抽搐。
急诊室处理
按诊断步骤(是否为卒中→是缺血性还是出血性卒中→是否适合溶栓治疗)对疑似脑卒中患者进行快速诊断,尽可能在到达急诊室后60min内完成脑CT等基本评估并做出治疗决定(I级推荐)。
卒中单元
收治脑卒中的医院应尽可能建立卒中单元,所有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应尽早、尽可能收入卒中单元接受治疗(I级推荐,A级证据)。
急性期诊断与治疗
一、评估与诊断
对所有疑似脑卒中患者应进行头颅平扫CT/MRI检查(I级推荐)。
在溶栓等治疗前,应进行头颅平扫CT/MRI检查,排除颅内出血(I级推荐)。
应进行血液学、凝血功能和生化检查(I级推荐)。
所有脑卒中患者应进行心电图检查(I级推荐),有条件时应持续心电监测(II级推荐)。
用神经功能缺损量表评估病情程度(II级推荐)。
应进行血管病变检查(II级推荐),但在起病早期,应尽量避免因此类检查而延误溶栓时机。
根据上述规范的诊断流程进行诊断(I级推荐)。
二、一般处理
(一)呼吸与吸氧
必要时吸氧,应维持氧饱和度>94%。气道功能严重障碍者应给予气道支持(气管插管或切开)及辅助呼吸。
无低氧血症的患者不需常规吸氧。
(二)心脏监测与心脏病变处理
脑梗死后24h内应常规进行心电图检查,根据病情,有条件时进行持续心电监护24h或以上,以便早期发现阵发性心房纤颤或严重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避免或慎用增加心脏负担的药物。
(三)体温控制
对体温升高的患者应寻找和处理发热原因,如存在感染应给予抗生素治疗。
对体温>38°C的患者应给予退热措施。
(四)血压控制
准备溶栓者,血压应控制在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80mmHg。
缺血性脑卒中后24h内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谨慎处理。应先处理紧张焦虑、疼痛、恶心呕吐及颅内压增高等情况。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200mmHg或舒张压≥110mmHg,或伴有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可予降压治疗,并严密观察血压变化。可选用拉贝洛尔、尼卡地平等静脉药物,避免使用引起血压急剧下降的药物。
卒中后若病情稳定,血压持续≥140mmHg/90mmHg,无禁忌症,可于起病数天后恢复使用发病前服用的降压药物或开始启动降压治疗。
卒中后低血压的患者应积极寻找和处理原因,必要时可采用扩容升压措施。可静脉输注0.9%氯化钠溶液纠正低血容量,处理可能引起心输出量减少的心脏问题。
(五)血糖
血糖超过10mmol /L时可给予胰岛素治疗。应加强血糖监测,血糖值可控制在7.7-10mmol/L。
血糖低于3.3mmol/L时,可给予10%-20%葡萄糖口服或注射治疗。目标是达到正常血糖。
(六)营养支持
正常经口进食者无需额外补充营养。
不能正常经口进食者可鼻饲,持续时间长者可行胃造口管饲补充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