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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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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話題

  • 2025年度ALPS處理水的海洋釋放計畫是什麼?
    2025年度計畫與2024年度同樣,分7次向海洋釋放約54,600m3的ALPS處理水(氚總含量約15兆貝克)。
    與以往的釋放方式相同,只有在確認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濃度符合日本國家的環境釋放規定標準(告示濃度比總和(注記)小於1)後,才會釋放ALPS處理水。氚在釋放前會進行稀釋,確保濃度低於日本政府政策規定的每公升1500貝克,是日本國家規定標準(每公升60,000貝克)的1/40,或約為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標準(每公升10,000貝克)的1/7,再進行釋放。
    另外,從確保中長期安全的角度考量,也計畫在2025年度第6次和第7次釋放之間進行設備檢查。
    我們將繼續以安全第一的方式,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

    2025年度海洋釋放計畫詳情請點選此處
    在處理水入口網站的首頁可確認向海洋釋放的狀況之外,在「稀釋、排水設備的狀況」頁面,可即時查看稀釋前ALPS處理水的氚濃度、輸送至稀釋、釋放設備的ALPS處理水量、輸送至稀釋設備的海水量等資訊。
    點此處造訪處理水入口網站「稀釋、排水設備的狀況」頁面

    (注記)告示濃度比總和:日本的核設施規定標準是根據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建議所制定,內容規定了每種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中的濃度上限(「告示濃度」)。釋放到環境中的放射性物質濃度與「告示濃度」之比值稱為「告示濃度比」,釋放到環境中的液體或氣體中所含的所有放射性物質的告示濃度比之和稱為「告示濃度比總和」。液體中的告示濃度是以一個人從出生到70歲每天持續飲用約2公升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液體,則平均輻射曝露劑量達到每年1毫西弗的濃度來訂定,這是根據ICRP建議所制定的日本一般公眾輻射曝露劑量的上限。
    【參考】日本國內天然放射線的年平均曝露劑量約為2.1毫西弗
  • 請告知2024年度ALPS處理水的海洋釋放實績。
    2024年度共進行7次海洋釋放,ALPS處理水年釋放量為54,999m3,氚年釋放總量約12.7兆貝克(年釋放標準:22兆貝克)。
    在7次釋放中,均確認釋放的水符合日本國家的環境釋放規定標準,並按計畫安全釋放。

    點此處查看2024年度的釋放實績與海域監測結果

常見問題

  • 福島第一核電廠正在產生的「污染水」指的是什麼?
    所指為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產生的含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水。
    福島第一核電廠1至3號機組的核子反應爐廠房內,殘留著因事故而熔解硬化的燃料殘渣。燃料殘渣透過持續噴水保持在冷卻狀態,但是當這些水與燃料殘渣接觸時,便會產生含有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污染水」。此外,由於含有這種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污染水」殘留在核子反應爐等建物內,當與流入建築物等地的地下水和雨水混合時,也會產生「污染水」。
    「污染水」會透過多個設施進行淨化,降低放射性物質的濃度以降低風險,然後以「ALPS處理水等 」儲存在核電廠廠區內的儲水槽中。
    了解更多有關污染水對策的資訊
    (僅日文版) / (僅英文版)
  • 「ALPS處理水」不是污染水嗎?跟「污染水」有什麼不同?
    「污染水」與「ALPS處理水」截然不同。我們釋放入海的水不是「污染水」,而是將「ALPS處理水經過大量海水稀釋的水」。
    在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持續對2011年3月的核能事故而產生的燃料殘渣進行注水冷卻,水接觸此燃料殘渣後,每天均會產生含有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水(「污染水」)。
    此外,含有此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污染水」滯留於核子反應爐廠房內等,因此和流入廠房內等地的地下水及雨水混合之後,也會產生污染水。
    因此,目前會使用多種淨化設備,像是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等,進行淨化處理,降低「污染水」所含的放射性物質濃度。
    經過此ALPS淨化處理的水,稱爲「ALPS處理水」,其中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確實低於依照ICRP(注記)的建議所制定之釋放至環境相關的日本管制標準值。
    誠如上述,本公司將「污染水」和「ALPS處理水」明確區分為截然不同之物,予以管理。
    (注記)ICRP(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係自從1928年設立以來,針對「輻射防護」,基於專家的立場,給予建議的國際組織。ICRP的建議被視為世界各國的法令和規定的基礎。
  • 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是什麼設備?去除放射性物質的能力有多少?
    日本法律中,針對從核能設施釋放至環境的放射性物質設立了標準,其放射性物質約有1000種。
    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能針對核子反應爐建築物積聚的「污染水」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質中,基於2012年的衰減情況及減少對人與環境帶來的風險的角度,被設定為清除對象的62種放射性物質(不包括氚),將這些物質降低至符合國家的環境釋放監管標準。採用的方法為,利用化學、物理特性,以藥液沉澱或通過各種吸附劑等方式進行處理。
    最近的實際執行結果也顯示,在一次處理後,便能淨化處理至低於依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建議制定的國家監管標準值。
    下圖為,針對污染水所含62種放射性物質中比「告示濃度限值」濃度高的放射性物質,利用ALPS淨化處理前(入口)後(出口)的濃度比較結果。

    從處理後可看出,濃度已降至低於國家環境釋放監管標準(告示濃度限值)。
    根據標準,「62種及氚」以外的碳14等其他放射性物質,被評定濃度已達到非常低。
  • 經過一次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再儲存於儲水槽中的水,為什麼有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超出國家管制標準殘留在其中?
    儲存於儲水槽中的水,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超過向環境釋放的國家管制標準的水(處理途中水)約70%(注記)。((注記)截至2023年8月/最新狀況請點此處)
    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最初開始運行時,優先考慮的是降低廠區內的輻射等級,一邊去除大部分的放射性物質一邊設法提高處理量,而不是設法淨化處理水使其達到向環境釋放的國家管制標準,因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才會超出向環境釋放的國家管制標準。
    目前多核種除去設備(以下簡稱ALPS)在性能上可將「污染水」中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淨化至達到向環境釋放的國家管制標準,我們從2019年起便持續運用至今,使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淨化到符合管制標準。
    超過向環境释放的國家管制標準的「處理途中水」,經過ALPS再度淨化之後,已確定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均符合管制標準,我們在釋放入海之前會不斷進行淨化處理,直到「處理途中水」符合監管標準才會釋放。
  • 超過環境釋放監管標準的水經過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再淨化之後, 會變成ALPS處理水嗎?
    儲槽儲存的水中,約70%(注記)1含有超出環境釋放監管標準的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不過,這些放射性物質可以透過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再次淨化處理(二次處理),加以去除到規定標準以下的水平。二次處理的測試已經實施,並已確認可以毫無問題地進行淨化處理。((注記)1 截至2023年8月/最新狀況請點此處)
    (參考)
    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會利用ALPS再次淨化處理(二次處理),直到確實低於告示濃度比總和(注記)2
    (注記)2 針對每種放射性物質,計算並合計其濃度與法定告示濃度限值的比率
    對於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使用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再次進行淨化(二次處理),直到其告示濃度比總和確實低於1。2020年曾進行一項試驗,以確認二次處理的性能。 該試驗中,針對不同告示濃度比總和的各儲水槽(「J1-C群」和「J1-G群」),各進行了約1,000m3(總計約2,000m3)的二次處理,確認了氚之外的放射性物質(62種放射性物質+碳14)可降低到低於國家監管標準值(告示濃度比總和1)。另外,以ALPS等二次處理後的ALPS處理水,在經過第三方單位分析後,得到了與本公司同樣的結果。
    <待去除的核素(62核素)+碳14的告示濃度比總和(注記)3 >
    J1-C群:[處理前]2,406→ [處理後]0.35
    J1-G群:[處理前] 387→ [處理後]0.22
    (注記)3 分析結果中,低於檢出限值的放射性物質使用檢出限值進行計算
    待去除的核素(62核素)+碳14中,檢測到12種放射性物質(鍶90、釔90、釕106、銠106、銻125、碲125m、碘129、銫135、銫137、鋇137m、鈷60、碳14)。
  • 是否考慮過「地質注入」或「地下掩埋」等釋放入海以外的處理方式?
    決定如何處理ALPS處理水之後,由政府設置的「多核種除去設備等處理水處理小委員會(ALPS小委員會)」(2016年11月〜2020年2月)以及「氚水工作小組」(2013年12月〜2016年6月),針對「地層注入」、「地下埋設(混凝土固化)」、「海洋釋放」、「以水蒸氣形態排入大氣」、「以氫氣形態排入大氣」這五種處理方式進行了技術性的評估。
    在這些處理方式中,例如「地層注入」是將ALPS處理水注入地質縫隙中並加以密封的方法。需要適合注入的地質構造(儲集層)。目前尚不清楚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下方或附近是否有適當的地質構造,除非找到適當的地質構造,否則無法進行地質注入。國家工作小組也認為「尚未有針對注入水進行長期監測的方法,因此難以確認安全性」,而且依釋放濃度可能必須制定新的法規和標準,這也是一個問題。
    此外,「地下埋設」是將水泥類固化材料與ALPS處理水混合後倒入混凝土坑中,凝固後埋入地下的方法。在國家ALPS小組委員會報告書中,針對以混凝土凝固進行地下埋藏,指出以下問題點1含氚的水會因凝固產生的熱量而蒸發,以及2可能需要制定新的法規及安排處置的場所。
  • 為甚麼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不能長期儲存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內部的儲槽中嗎?
    今後,在進行降低風險的廢爐計畫,例如取出1號機和2號機燃料池中用畢的燃料,以及1號機和2號機還有3號機的燃料殘渣(溶化後的燃料等在冷卻後凝固的物質)等時,必須先確保電廠內有所需的場地,以整備能安全儲存燃料殘渣等的設施(注記),此外,也必須確保目前儲槽的設置空間。
    關於廠區內的長期儲存,政府的「多核種除去設備等處理水之處理小組委員會(ALPS小組委員會)」也進行了討論。
    該委員會確認,在擴建儲槽方面,已經進行了一些關於加大儲槽或提高儲槽配置效率等方法後認為,"若要將儲槽增設得比目前計畫中更多,則空間將很有限",此外,若以更大型的儲槽儲存,"不但儲存量不會大幅增加,反而進行設置或檢查有無洩漏等需要的時間較長,還有萬一發生破損,洩漏量將會很大",所以"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廢設置大型儲槽等的做法並無益處"。
    ALPS處理水的處置,是福島第一核電廠廢爐作業的一部分,也是完成廢爐及振興當地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工作。
    (注記)讓今後的廢爐計畫安全、確實進行的必要設備,舉例如下
    ・已用畢燃料的儲存設施
    ・取出燃料殘渣所需的維修管理、訓練設施
    ・燃料殘渣及放射性廢棄物的儲存、分析設施
  • 曾針對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外保管ALPS處理水的問題進行討論嗎?
    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廢爐、污染水對策,是以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徹底完成為基本方針。
    基於「重建與廢爐兼顧」的大原則,作為執行主體,為了履行安全穩定地完成廢爐和污染水對策的責任,我們認為將ALPS處理水於廠區外儲存是不可取的方法,因為會導致風險範圍擴大,進一步加重負擔。
    政府的「多核種除去設備等處理水之處理小組委員會(ALPS小組委員會)」報告書匯總指出,「廢爐和污染水對策是持續的風險降低活動,若將可能造成風險的放射性物質帶離廠區會擴大風險,因此廢爐必須在現有廠區內進行。」
    經「ALPS小組委員會」等長期討論後,日本於2021年針對ALPS處理水之處置方式,決定了從福島第一核電廠釋放海洋的國家基本方針。
    「多核種除去設備等處理水之處理小組委員會(ALPS小組委員會)」的報告書請點此處
    (僅日文版) / (僅英文版)
  • 什麼是「氚」?
    「氚」是普通的氫加上兩個中子(超重氫),在化學方面的性質上幾乎與普通的氫相同。大部分的氚會與氧氣結合,以與水相同的形態存在。
    由於原子核比普通的氫不穩定,其中一個中子會釋放一個電子並變成質子,變成氦。此時釋放出的電子就是一種輻射線,β射線。

    輻射線有α射線、β射線、γ射線和X射線等種類。穿透物質的能力因輻射線種類而異。
    氚只發射β射線,但其能量非常微弱,一張紙就能擋住。

    了解更多有關氚的資訊(經濟產業省特別製作)(僅日文版)
    《有關「氚」》手冊
  • 我們的周圍存在多少氚?
    在自然界中,當大氣與來自太空的輻射(宇宙射線)混合時,會不斷產生氚。這些氚的產生量,是福島第一核電廠年釋放總量上限(22兆貝克)的4500倍。此外,世界各地的許多核能設施,也會日常性地將氚釋放到海洋或空氣中。
    因此,氚與氧氣結合而非與氫,變成以「水」的形式存在於自然界中,如大氣中的水蒸氣、雨水或海洋中等,在我們身邊廣泛存在。日本國內的雨水、海水、飲用水中,每1公升均含有0.1至數貝克,而透過飲用水攝入氚(注記) 後,讓我們體內也總存在著數十貝克的氚。

    (注記)根據WHO(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品質指南,飲用水中所含氚的濃度指標為10,000貝克/公升。
  • 不能從ALPS處理水中去除氚(超重氫)嗎?
    氚(超重氫)是氫的夥伴,會與氧結合,並以含氚的水分子(HTO)形態存在。
    由於水分子(H2O)與含氚的水分子(HTO)的化學性質幾乎相同,因此僅去除水中的氚便極為困難。
    雖存在從含氚的水中分離氚的技術,但該技術的使用對象為含有超高濃度(達ALPS處理水的1萬倍以上)氚的水,目前尚無可立即實際應用於ALPS處理水的相關技術。(日本的「多核種除去設備等處理水處理小委員會(ALPS小委員會)」及IAEA亦表達相同見解)
    為貫徹2021年4月決定之政府方針的應對措施,本公司將持續密切注意有關氚分離技術的最新技術動向。
  • 據說氚放出的輻射能量比較弱,這是如何分析出來的?
    氚(超重氫)發出的輻射(β射線)能量極弱,無法直接測量,必須使用特殊的分析方法來確認其濃度。依分析樣品測得的氚濃度等級不同也會帶來影響,所以從樣品採集到測出結果需要數日至最多一個月左右。此種測定稱為「通常(精密)測定」,如欲盡速得到分析結果,有時會使用「快速測定」,提高濃度檢測等級縮短測定時間。
    對於海水等液體樣品,在測量前會先進行蒸餾除去雜質,以消除來自其他放射性物質的輻射影響,以及防止水中的懸浮物質造成淬熄。此外,還需要進行多種事前處理,例如在不含任何雜質的蒸餾水中添加暴露於輻射(β射線)時會發光的化學物質(閃爍體),並在黑暗的地方放置一天一夜。
    此外,檢測氚濃度極低的樣品時,會增加一種稱為電解濃縮的處理過程,以提高蒸餾水中的氚濃度。
    魚類和海藻中,不僅有以水的形式所含的氚(FWT),還含有有機結合狀態的氚(OBT)。進行有機結合狀態的氚(OBT)分析時,比海水等液體樣品或魚類、海藻的氚(FWT)更需要特別的前處理,例如要將樣品冷凍真空乾燥,然後燃燒乾燥樣品,回收燃燒氣體中的水分等,因此也更需要時間及專業。分析時間雖然會因樣品狀態和濃度測出的等級而不同,但最短需要1.5週,最長則需要一個月左右。
    此外,由於魚類和海藻中的氚濃度(FWT)與採集點的海水中的氚濃度一般大致相同(注記),因此我們相信可以根據海水分析結果及早發現對魚類和海藻的影響。
    (注記)即使氚以水的形式被水中生物吸收,也幾乎未被濃縮便很快被排出體外,因此水中生物中的濃縮係數被認為約為1。
  • 氚的管制標準值(每1公升水60,000貝克)是如何制定的?
    日本向環境釋放含氚水的管制標準(每1公升60,000貝克),其濃度制定方式為,假設70年之間每天持續飲用核能設施出水口釋放水約2公升,則一年的曝露劑量為1毫西弗。
    【參考】來自自然放射線的曝露劑量(日本年平均)約為2.1毫西弗
    氚的管制標準值因國家而異。這是因為在決定標準值時有不同的思考方式。
    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值(每1公升10,000貝克),為用於判斷飲用水是否需要放射線防護措施的數值,一年的曝露劑量為1毫西弗。此外,EU的標準值(每1公升100貝克)也同樣為飲用水基準,是用於判斷是否需要進行額外調查的篩檢值。
    在日本,飲用水或食品中的氚沒有相關標準,是透過制定釋放到環境中的氚濃度管制標準來管理安全。

    【參考】各國水中氚的監管標準(飲用水中氚濃度限值)
    EU 100貝克/公升
    美國 740貝克/公升
    加拿大 7,000貝克/公升
    瑞士 10,000貝克/公升
    (參考)WHO 10,000貝克/公升
    芬蘭 30,000貝克/公升
    澳洲 76,103貝克/公升
  • ALPS處理水在釋放時的氚濃度上限值(每1公升1,500貝克)是如何制定的?
    氚的釋放濃度,在政府的基本方針下,除了必須嚴格遵守環境釋放監管標準外,為了盡量消除消費者等的擔憂,制定為與目前實施的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地下水旁路」、「反應爐附近的井」的排水濃度運作目標採用相同標準(每公升未滿1,500貝克)。
    要達到這個標準,必須以海水大幅(100倍以上)稀釋ALPS處理水。如此一來,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也會同樣被大幅稀釋(注記)
    (注記)將ALPS處理水稀釋100倍以上,則稀釋後的氚以外的告示濃度比總和將不到0.01,即使加上氚的告示濃度比也不到0.035。
  • 一年之間會有多少氚釋放入海?
    根據處理ALPS處理水的政府基本方針(2021年4月制定),一年之間的氚釋放總量必須以低於22兆貝克的水準釋放,22兆貝克為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能事故之前的釋放管理目標值(注記)。從日本國內外的核能發電廠實際釋放量來看,這個數值位在這些實際釋放量的幅度範圍之內。
    (注記)每間核能發電廠設定的正常運轉參考值
    本公司遵守該基本方針,將一年之間的氚釋放量上限設定為22兆貝克,並且以低於該數值的水準運作。關於氚釋放量,我們於每年度底基於當時的最新資料,以低於22兆貝克的水準重新檢視,盡量減少氚釋放量。
    此外,中國、韓國等擁有核能設施的各國也日常性地釋放氚,舉例來說,韓國的月城核電廠於2019年以液體的形式釋放約91兆貝克的氚,而中國的泰山第三核電廠則於2019年以液體的形式實際釋放約124兆貝克的氚,但是在其周邊,均無發現由氚造成的影響。
  • 釋放入海的水可以說是安全的嗎?
    將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時,會遵守日本國內的管制標準和各種法令,確保環境和人體的安全而為之。
    具體而言,將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時,和中國、韓國等擁有核能設施的各國釋放放射性液體廢棄物一樣,確實遵循國際共識ICRP的建議所制定之日本國內的管制標準,以及各種法令。這些管制標準基於科學根據所制定,為了避免將放射性物質釋放至環境中,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影響。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也認定這些管制標準「符合國際慣例」。
    在實施釋放時,在核電廠內儲存於儲槽的水當中,關於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不符合釋放至環境相關的管制標準值者,在稀釋釋放前的階段,經過ALPS等進行再淨化處理,直到確實低於規定標準值為止。
    使用大量海水將ALPS處理水稀釋成100倍以上,以降低氚的濃度。通過上述處理,關於濃度已充分降低,低於釋放至環境相關的管制標準值之其他核種,也採取這種做法,進一步稀釋成100倍以上。
    以海水稀釋後的释放水的氚濃度小於每1公升1,500貝克,相較於日本國家標準(每1公升60,000貝克)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規定的飲用水水質標準(每1公升10,000貝克),濃度十分低。
    此外,基於相關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進行對人及環境的輻射影響評估,公布其內容,並且於釋放後持續實施監測,執行相關措施以掌握環境狀況。預定由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反覆實施依照國際安全標準、客觀且透明的評估。第三國的專家亦參與此評估。
  • 「福島第一核電廠釋放的水」和「其他核能設施釋放的水」有差別嗎?
    從管理方式符合放射性物質國家環境釋放標準,以及對人類及環境的輻射影響可以忽視這點來看,與其他核能設施釋放的水沒有什麼不同。
    當放射性物質從核能設施釋放到環境中時,須接受管理的放射性物質種類會在國家管制標準下,依各個設備(業務內容、反應爐類型等)來制定。
    福島第一核電廠的ALPS處理水在釋放到環境中前,就像其他核能設施一樣,我們也會確認那些放射性物質濃度是否低於管制標準。
    由於事故影響,使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淨化處理前的污染水」檢測到一般核電廠釋放水(注記)中通常檢測不到的放射性物質(如鍶90和銫137等),但經過淨化的ALPS處理水在進行處置時,必會遵守國家管制標準。
    (注記)一般核能設施的釋放水可能檢測到氚、鈷60、錳54等放射性物質。
    此外,由於事故當時海嘯流入廠內,導致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釋放水中含有海水鹽分或建物內機械的潤滑油等雜質。針對這些雜質,在釋放至環境中前,我們也會確認是否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的標準並且在此公布結果。
    測量、確認用設備的排水前分析結果請點此處
  • 有關ALPS處理水所含的放射性物質碳14(C-14),請說明其濃度及國家監管標準。
    ALPS處理水所含的碳14濃度,符合根據放射性廢棄物國際標準制定的國家監管標準。
    核能設施在將含放射性物質的液體或氣體釋放至環境中時,確保公眾和周圍環境的安全是一大前提,必須確實依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建議,遵守以前就已制定的國家監管標準。
    ALPS處理水等儲槽(截至2020年6月底分析的儲槽;共80座)的碳14濃度,相對於國家監管標準(告示濃度限值)2,000貝克/公升,平均值為42.4貝克/公升(注記)。假設成年人即使未稀釋該水保持原樣、到70歲以前每天飲用此水約2公升,每年所接受的放射線量也僅約為0.021毫西弗,遠低於一般人每年1毫西弗的上限值。
    (注記)最小為2.53貝克/公升,最大為215貝克/公升
  • 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對人類和環境沒有影響嗎?
    在本公司進行的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對人類和環境的放射線影響評估中,依據國際標準同時考慮環境中的積累和食物鏈的生物濃縮問題,實施之後,獲得「對人及環境的影響極小」的結果。該結果也得到了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確認,並接受了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審查。
    在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對人類和環境的放射線環境影響評估方面,針對釋放到環境中的放射性物質可能造成的累積及透過食物鏈等造成的生物濃縮,我們也進行了國際認可的科學基準評估,結果顯示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是極小的(注記)
    此放射線環境影響評估,記載於《東京電力控股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多核種除去設備等處理水處理基本方針(2021年4月政府決定)》。該基本方針的實施狀況,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將其視為根據核子反應爐等管制法之計劃變更申請審查的一環,進行評估,並也對本公司的放射線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了確認。
    我們也向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說明了放射線環境影響評估的方法和結果,在IAEA綜合報告中,對於本公司採用即使長期釋放也不會導致低估的方法進行評估這一點,以及該結果顯示對人和環境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這一點,均已進行確認。
    (注記)例如,對人類的影響評估結果是基於以下假設:在福島第一核電廠10公里範圍內每年乘船出海120天,在核電廠以北3公里海岸停留500小時,在海中游泳96小時,每天食用日本人平均魚類攝取量58公克的魚。在此情況下,評估暴露劑量約低於一般公眾劑量限值(每年1毫西弗)的1/30,000。
    此外,在對動植物(比目魚、褐藻類)的影響評估結果方面,與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提出的標準值相較,約低於百萬分之一,在螃蟹方面,則約低於千萬分之一。
  • 能否知道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儲存水中,目前含有的放射性物質種類和總量?
    目前,會使用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淨化核子反應爐建物地下積聚的含放射性物質的污染水,並將放射性物質濃度被降低的水(ALPS處理水和處理途中水)儲存於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儲水槽中。我們針對儲水槽的水進行了主要核素的濃度分析,並公佈於本公司網站上,請您查看,不過這些資料並非為了判斷是否釋放。
    主要核種分析結果請點此處(僅日文版)
    釋放處理途中水之前,我們會使用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再次淨化,降低氚以外的核種濃度,直到處理途中水成為ALPS處理水。我們不會將處理途中水直接釋放入海。
    關於排入海洋的水,將其移送到稱為「測量、確認用設備」的設備後,本公司及第三方單位會對放射性物質進行分析、評估,確保氚之外的放射性物質均符合管制標準,並將其結果公佈於本公司網站。
    測量、確認用設備的排水前分析結果請點此處
    本公司的釋放計畫中,每次釋放時,都會利用「測量、確認用設備」對預定釋放水進行攪拌和循環,使水質均一,然後對69種核種進行分析和評估。其中,待測量和評估的30種核種可能在ALPS處理前的水中也明顯存在,我們會確保這些核種低於國家管制標準値。此外,我們還需要確定氚的濃度,並確定其他38種核種(=每次排出前測量的69種核素中,不包含氚以及前述待測量和評估的30種核素)不明顯存在。
    關於上述的釋放計劃,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綜合報告中也提出結論:「此符合相關國際安全標準」、「將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中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幾乎可被忽略」。
    此外,為了掌握ALPS的性能,本公司在ALPS釋放口,將以每週一次為標準針對主要核種進行分析,並以每年一次為標準針對需要ALPS去除的62核種等總計64核種進行分析。結果顯示,我們確認ALPS只需一次處理即可將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淨化至足夠於國家管制標準值。此外,從該分析結果也得知,主要核種以外的核種迄今幾乎沒有被檢測出。因此我們相信,目前的儲水雖含有超過國家管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今後也可能透過ALPS處理,使其低於管制標準值。
  • 將ALPS處理水釋放到海洋中,不是違反了規範海洋廢棄物等投棄行為的《倫敦公約》嗎?
    包括福島第一核電廠在內的日本國內外核子相關設施的排水行為,並不違反倫敦公約。
    《倫敦公約》規定了簽署國應採取的措施,以在國際上規範向海洋投棄廢棄物等的行為,避免造成海洋污染。
    該公約將其適用範圍限為「投棄」,並將「投棄」定義為「故意從船舶等將廢棄物等傾倒於海上,以及故意將船舶等置棄於海上」。
    這也等於意指「不禁止從陸地釋放」,因此包括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國內外核子相關設施的排水並不違反倫敦公約。
  • 釋放入海將長期持續進行,在此期間內仍會繼續對於已產生的污染水實施淨化處理,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是否仍可安全運用?會如何維護呢?
    目前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共有3種具充分處理能力的設備,並有7套處理系統(3種設備的合計一日最大處理量:1,900m3)進行運用。透過變更這些處理系統,即可持續進行淨化處理,且同時施行故障應對及檢修。此外,透過定期對各處理系統實施檢修與維護等作業,未來即可長期維持ALPS的性能。如有必要,將研議實施設備更新。
  • 是否已公開目前為止的ALPS處理水釋放量等相關實績,以及今後的釋放計畫與實施釋放入海中的運用資料等資訊?
    處理水入口網站上已公開目前為止針對稀釋前的ALPS處理水的氚濃度及ALPS處理水釋放量等的釋放實績及今後的釋放計畫等資訊。
    請點選此處查看目前為止的釋放實績及今後的釋放計畫等資訊
    此外,除了可在處理水入口網站的首頁確認釋放入海的實施情形,稀釋前的ALPS處理水的氚濃度及輸送至稀釋、釋放設備的ALPS處理水量,以及為了稀釋而取用的海水輸送量等資訊,均即時公開於「稀釋、排水設備的狀況」之頁面。
    詳情請點選此處
  • 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測量、確認用設備」進行了何種測量?
    ALPS處理水進行釋放入海時,每次進行釋放均由本公司、本公司委託外部機構的株式會社化研,以及根據政府基本方針為第三方的日本原子能研究開發機構(JAEA),事前確認ALPS處理水的含氚濃度,以及列為測量、評估對象核種之30種核種的放射性物質濃度已符合日本國家規定標準,並公開相關結果。同時,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將針對本公司的監測結果,妥善實施驗證。此外,本公司亦確認放射性物質以外的44個項目已符合釋放標準。另一方面,作為一般水質分析,亦確認是否符合福島縣的「根據大氣污染防止法制訂釋放標準暨根據水質污濁防止法制訂排水標準之條例」以及「福島縣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施行規則」的標準。
    詳細而言,ALPS處理水進行釋放時,每次進行釋放均將以「測量、確認用設備」攪拌及循環預計釋放的水,使水質完成均質化後,再針對69種核種進行分析與評估,確認在實施ALPS處理前的水中有可能明顯存在的測量、評估對象核種之30種核種,已確實低於日本國家規定標準值。此外,亦將確認氚濃度達到何種程度,外加確認其他38種核種(=在釋放前每次進行測量的69種核種中,排除氚及上述測量、評估對象核種之30種核種的其他38種核種)無明顯存在。

    (注記)將鎘113m追加為測量與評估對象核種(2024年8月以後)。
    請點選此處觀看測量、確認用設備的概要影片
    請點選此處查看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之外部機構的排水前測量、確認用設備分析結果
    請點選此處查看JAEA的排水前測量、確認用設備分析結果(僅英文版)
    請點選此處查看IAEA的排水前測量、確認用設備分析結果(於2023年7月10日採集之樣本結果)(僅英文版)
    請點選此處查看測量、確認用設備狀況
  • 為何需要每年評估一次「監視對象核種」的檢測?
    本公司選擇在過去的分析中污染水中濃度較高的核種定為「測量、評估對象核種(注記)」。每次釋放ALPS處理水時,都會使用測量、確認用設備確保除氚以外的測量、評估對象核種符合環境釋放標準,才會釋放到海洋中。但也考慮到在長期的廢爐作業下污染水中放射性物質濃度可能發生變化。因此,即使在過去的分析中已經確認污染水中不存在濃度超標的核種,本公司亦會以每年一次的頻率對可能存在的核種(監視對象核種)進行監測以檢查濃度是否超標。
    2024年2月的調查中,在ALPS處理前的污染水(在ALPS的入口處採集的水樣)中,從所監視的6種核種(氯36、鈮93m、鈮94、鉬93、鎘113m、鋇133)中,檢測出鎘113m的濃度為2.9貝克/公升(公示濃度上限:40貝克/公升)。儘管檢測出的鎘113m是可以透過ALPS去除的核種,但是基於此情況,根據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批准的實施計劃,我們從2024年度第4次ALPS處理水排海開始,將其增加為「測量、評估對象核種」,並且每次ALPS處理水排海都用測量、確認用設備對鎘113m進行檢測(注記)1。
    此外,本公司在將ALPS處理水排海前,始終對鎘113m等39種核種進行自主測量,確認每次釋放中鎘113m的含量均未達到公示濃度上限(40貝克/公升)。因此,此前釋放的ALPS處理水不存在安全問題(注記)2。
    在ALPS處理水排海問題上,本公司會繼續使用「測量、確認用設備」確保濃度實際低於環境釋放標準值後再釋放,以確保安全。

    (注記)1 關於「測量、評估對象核種」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此處的QA。
    處理水入口網站QA
    「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測量、確認用設備』進行了何種測量?」
    (注記)2 2024年度第4次釋放中鎘113m等39種核種的檢測結果可在此確認。
    https://www.tepco.co.jp/en/hd/decommission/data/analysis/pdf/2024/measurement_confirmation_240805-tw.pdf
    此外,2024年度第3次釋放之前的測量、確認用設備的檢測結果可在此確認。
    2024年度第3次
    2024年度第2次
    2024年度第1次
    2023年度第4次
    2023年度第3次
    2023年度第2次
    2023年度第1次
  • 關於ALPS處理水的「第三方確認」及「第三方分析」,具體上是由何種機構進行何種分析?
    在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前,是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的外部機構(株式會社化研)分析稀釋前的ALPS處理水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質濃度,並確認已符合規定標準。不僅如此,更由根據政府基本方針為第三方的日本原子能研究開發機構(JAEA)獨立分析,進行相同的確認。同時,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將針對本公司的監測結果,妥善實施驗證。此圖彙整了第三方將針對ALPS處理水相關設備,實施何種分析內容。
    請點選此處查看排水前的測量、確認用設備分析結果
    本公司在釋放中將每天從稀釋設備之海水配管頭確認氚濃度,相關結果已公開於本公司網站。此外,截止目前的第1次至第3次釋放(第1次:2023年8月24日開始釋放,第2次:同年10月5日開始釋放,第3次:同年11月1日開始釋放),在釋放前,針對放水立坑(上游水槽)確認稀釋後水中氚濃度低於1,500貝克/公升,亦即確認混合稀釋已依設計進行,並將結果公布於本公司的網站上。有關該分析,IAEA也進行了確認,並在IAEA的網站上公布了結果。
    請點選此處查看放水立坑及海水配管水的分析結果
    請點選此處查看IAEA的放水立坑水的分析結果(僅英文版)
  • 什麼是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執行的ALPS處理水相關安全性審查?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安全性審查是由致力於安全與和平使用核能的聯合國相關機構IAEA,遵照IAEA的國際安全標準,針對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相關安全性,就釋放的ALPS處理水的性質、釋放過程的安全性、對人體與環境的輻射影響等進行技術性確認。
    IAEA的國際安全標準根據與IAEA所有成員國及相關機構的協議所建立,反映出高標準的安全性相關國際共識,以保護人民及環境免受游離輻射傷害影響。
    開始釋放前的審查一共實施4次,並彙整為5本報告書。另外,更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實施綜合審查,內容總括了對日本及本公司實施的安全性審查、對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實施的審查,以及IAEA為驗證本公司之分析結果所做的分析結果等,並於同年7月4日以綜合報告書的形式公開該結果。

    在綜合報告書中,得出以下結論:
    〇對於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的措施,以及東京電力、原子力規制委員會與日本政府實施的有關活動,均符合相關國際安全標準。
    〇目前由東京電力計劃的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其對人體及環境造成的輻射影響之小,可忽略不計。
    同時,IAEA對於今後參與的表態如下。
    〇綜合報告書中提及除了實施至今的釋放前審查,IAEA更針對釋放中與釋放後,承諾將長期確保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的安全性。IAEA總幹事格羅西亦回應「IAEA將會留在福島,直到ALPS處理水的最後一滴安全釋放完畢為止。我們不僅留駐於此,更將審查實施情形,持續進行檢查與確認。」

    本公司將持續審慎應對IAEA的安全性審查,並致力確保釋放ALPS處理水的相關安全性與可靠性。
    請點選此處查看「由IAEA評估安全性」
  • 是誰在實施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ALPS處理水相關安全性審查?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ALPS處理水相關安全性審查,目前由IAEA職員與阿根廷、澳洲、加拿大、中國、法國、馬紹爾群島、大韓民國、俄羅斯聯邦、英國、美國、越南共11國的國際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實施。
  • 為了確保有關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的監測數據之可信度與透明性,有哪些國際性的相關措施?
    作為由世界各國專家參與的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針對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之安全性審查的一環,為了佐證東京電力公司及日本分析機構所進行的分析結果,目前IAEA的研究機構及其指定的第三國分析機構,正針對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所採集的ALPS處理水樣本,以及核電廠周邊海洋環境的樣本進行分析。各分析機構的分析結果,將在IAEA的報告書中公開與比較。本公司將持續接受IAEA所進行的安全性審查,並致力於確保有關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的信賴性與透明性。
    (參考)
    IAEA應日本政府的請求,為協助其確保海域監測數據的信賴性與透明性,自2014年起,持續實施了分析機構間比較(ILC: 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事業。迄今為止,福島第一核電廠周邊的海洋環境樣本皆由IAEA共同參與採集,並分別由IAEA、日本,以及IAEA指定的海外分析機構進行分析,最終由IAEA對分析結果進行比較與評估。
    <關於ALPS處理水相關的IAEA活動,請參閱此處>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6月12日)
  • 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如何實施海域監測?
    將ALPS處理水釋放入海時,根據政府的「綜合監測計畫」落實監測(海水、水產),以確實確認已確保海水及水產的安全性,並儘速公開相關資料。此監測不僅包括本公司,除了有環境省、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福島縣的參與外,本公司亦透過IAEA的審查及保障當地自治體等參與會勘的機會等方式,致力確保內容的透明性與客觀性。
    從迄今的監測結果,可確認已安全進行釋放。
    請點選此處觀看東京電力海域監測的結果
    請點選此處觀看進入綜合海域監測查閱系統
  • 如果想盡快知道海水中氚的分析結果,可以在何處查詢?
    氚濃度的正常測量(精密測量)通常需要数日至約1個月。除這些測量外,我們也在ALPS處理水排入海洋後,針對福島第一核電廠周圍海域海水中的氚濃度,以檢測下限值每公升約10貝克方式縮短測量時間,一天即可測出分析結果,像這樣的「快速測量」目前每天都會進行。也有其他機構同樣在進行這樣的「快速測量」,我們也會統整各機構的分析結果,公開在「處理水入口網站」及「綜合海域監測查閱系統」中。
    處理水入口網站"海域監測"、請點此處
    綜合海域監測查閱系統、請點此處
  • 聽說釋放到海洋,放射性物質亦會到達韓國、中國等亞洲各國的沿岸。是否確實進行監測?
    釋放到海洋的ALPS處理水,會經過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等淨化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使其確實低於依照ICRP建議所制定的日本國內管制標準值之後,再經過大量的海水稀釋、混合成100倍以上後再釋放入海。我們認為如此一來,能夠將這次的海洋釋放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影響降至非常低。
    在輻射環境影響評估中進行的海洋擴散模擬結果顯示,海水中的氚濃度超過環境中的氚濃度(每1公升0.1〜1貝克)的區域,僅限於距離核電廠2〜3公里的範圍,在3公里外的區域,濃度和環境中無異。關於這些結果,IAEA的綜合報告書中也做出結論表示「在環境影響方面可以忽視」。
    此外,關於海域監測,自2022年4月起,我們已經強化含有氚的監測核種、進行監測的測點,以及頻率,藉此持續確認釋放ALPS處理水沒有對周邊海域造成影響。
  • 聽說你們用混合了ALPS處理水的海水進行魚貝類的飼養實驗,其目的是什麼?
    基於至今關於氚等的科學見解,我們認為已經確認了關於釋放ALPS處理水的安全性。確認其安全性之後,為了讓大眾知道,我們以簡單易懂地方式告知社會大眾:在含有ALPS處理水的海水環境飼養海洋生物,並得出其體内的氚濃度和海水中的氚濃度無異等結果,而這項發現也依循著既有的科學見解。具體而言,我們將在"海水"和"用海水稀釋的ALPS處理水"(氚濃度約1,500貝克/公升)的環境中,養殖海洋生物(比目魚、鮑魚、海藻),然後比較其生長狀況。
    本公司欲透過視覺性的方式呈現ALPS處理水實際的飼養狀況等,讓更多的社會大眾更深入地理解關於釋放ALPS處理水的安全性。
    請點選此處查看海洋生物的養殖實驗
  • 請說明海洋生物養殖實驗的結果。
    在迄今的養殖結果中,已確認到:1即使以含ALPS處理水的海水養殖,海洋生物的成長情形與養殖於一般海水中無異;2以含ALPS處理水的海水養殖的海洋生物中,其體內的氚濃度不會超過水槽海水的濃度(不會濃縮);3將該海洋生物移至一般海水後,體內的氚濃度會下降。
    其中2及3的結果,與過去日本國內外實施的研究見解相同。
    請點選此處查看海洋生物的養殖實驗
  • 有關先前提及正在公開招募從ALPS處理水中分離氚(超重氫)的技術,請說明相關情況。
    對於分離氚的技術,在規定如何處置ALPS處理水的政府方針(於2021年4月決定)中,根據「多核種除去設備等處理水處理小委員會(ALPS小委員會)」評估為「尚未發現可立即實際應用於福島第一核電廠階段的技術」的結果,以及IAEA所表達的相同見解,目前對於ALPS處理水將以稀釋後釋放為方針。此外,方針中亦表示未來將持續密切注意最新技術動向,若有可實際應用於現實的技術將逐步採納。
    為此,本公司已從2021年5月起以日本國內外為對象,透過本公司委託的第三方機構,針對從ALPS處理水中分離氚的技術實施公開招募。在該技術之公開招募中,若經判斷為實際將氚從ALPS處理水等分離時,未來可能達成全部所需必要條件的技術提案,將於下一階段實施可行性研究(提升技術及實證資料的精度與可靠性,以及根據具體條件驗證現地合適性等),並根據該結果以實際應用為目標,謀求確立應解決的課題。
    關於公開招募計畫的詳情,請參考下方連結。
    公開招募計畫的詳情請點選此處(僅英文版)

ALPS處理水等

淨化處理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產生的污染水,儲存於核電廠內儲槽的水。
包括已去除銫和鍶的「鍶處理水」,以及透過多核種去除設備等,從鍶處理水去除氚除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種的ALPS處理水等。
詳情請點選此處(僅英文版)

ALPS處理水等
(追記) (追記ここま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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