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频转换软件中使用受保护的 DVD 或蓝光光盘作为片源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

工程和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律框架

介绍

在视频转换软件中使用受防复制保护的DVD或蓝光光盘作为片源会引发重大的法律问题。在法国以及许多其他国家,法律保护视听作品免遭未经授权的复制和拷贝,尤其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

技术保护措施

商业DVD和蓝光光盘通常都配备了保护装置(例如DVD的CSS或蓝光光盘的AACS),旨在防止其内容被复制或提取。这些保护措施由出版商实施,以确保遵守版权法并限制作品的未经授权传播。

法国的法律框架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L335-3-1条,禁止破坏为防止作品被复制而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该条款明确禁止规避任何旨在阻止或限制复制受保护作品的装置。因此,即使用户合法拥有DVD或蓝光光盘,也不得绕过这些保护措施进行复制或将内容转换为其他格式。

美国及全球法律框架

在美国,受保护的DVD或蓝光光盘的复制主要受《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的约束。该法案通常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例如DVD的CSS或蓝光光盘的AACS),即使复制品仅供个人使用。然而,也存在一些非常有限的例外情况,特别是出于授权机构的访问或存档目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私人复制供个人使用仍然是被禁止的。

视频转换软件的影响

视频转换软件不能合法地使用受保护的DVD或蓝光光盘作为片源,因为这必然涉及绕过技术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此类软件构成侵犯版权,用户将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

有限例外

版权法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私人复制。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复制需要规避技术保护措施,则这些例外情况不适用。换句话说,即使是纯粹的个人使用,复制受保护的DVD或蓝光光盘也是违法的。

结论

总之,在视频转换软件中使用受防复制保护的DVD或蓝光光盘作为素材源是违法的。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即使是私人用途也不例外。VSO Software是一家位于法国并受法国法律管辖的公司,完全遵守现行的版权法。VSO Software不提供任何允许规避任何形式的版权保护的软件。任何此类请求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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