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委员会由大会1966年12月20日第2239(XXI)号决议在试办基础上设立,1974年12月18日第3351(XXIX)号决议重新设立。大会在1988年12月21日第43/222号决议中决定保留会议委员会,将其设为大会的一个常设附属机构。会议委员会通过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并作为大会和会议管理部的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除议程上常规项目外,委员会还定期审议大会和会议管理部通过秘书长关于会议时地分配办法的年度报告提请委员会注意的与会议管理有关的新情况、新创举和新挑战,包括涉及以下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