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主页 / 哲学 / 短文 & 长篇 / 术语 /

这是针对英文原版页面的中文翻译。

为何称之为骗局(Swindle)

Richard Stallman

我总会刻意用带批判色彩的称呼来指代那些恶劣的事物:称苹果奴役用户的电脑为"i 玩意儿(iThing)",将亚马逊霸道的电子阅读器唤作"骗局(Swindle)"。有时我也把微软的操作系统称为"漏窗(Losedows)",而微软的首个操作系统则被我戏称为"微软狗(MS-Dog)"。[1] 当然,这样做既是宣泄情绪,也是自得其乐。但这种乐趣不止于个人层面,它承载着重要使命——通过戏谑敌人,将幽默的力量引入我们的事业。

扭曲命名本身就是一种不尊重。若我们尊重这些产品的制造者,自当使用他们选定的名称......而这正是关键所在。这些有毒产品理应得到我们的蔑视,而非敬意。每个专有程序都将用户置于某个实体的权力之下,而如今多数主流软件更变本加厉:监视用户、施加限制、甚至肆意摆布使用者:产品日趋恶劣已成趋势。这些产品就该被彻底清除,带有数字版权管理(DRM)功能的更应被法律明令禁止。

当我们提及这些产品时,应当明确表达谴责之意,而最便捷的方式莫过于对其名称进行批判性重构。若不如此,很容易在提及它们时忽略传递批判立场。比如当产品名称在其他话题讨论中偶然出现时,若需额外长篇解释其弊端,反而显得突兀离题。

若直呼其名而未加谴责,实则无异于为其正名——这与它们应得的评判背道而驰。

企业为产品命名是营销策略的一部分。它们精心挑选那些易于口耳相传的名称,继而投入数百万美元展开营销攻势,促使人们反复传颂并铭记这些名号。这类营销活动通常旨在让人们因产品表面的吸引力而对其推崇备至,却对其造成的实质危害视而不见。

每当我们以企业使用的名称称呼这些产品时,便是在为其营销攻势推波助澜。复述这些名号即是对产品的主动支持;而对其名称进行批判性重构,则是对这种支持的拒绝。

除产品名称外,其他术语也会引发类似问题。以数字版权管理(DRM)为例,这项技术旨在通过构建科技产品来限制用户权利以利他方。这种不可宽恕的行径理应招致我们焚尽一切的憎恨,直至将其彻底铲除。可想而知,始作俑者会从自身立场出发为之命名:"数字权利管理"——这个称谓正是一场公关攻势的基石,其目标是从各国政府到万维网联盟等各类实体那里赢得支持。[2]

使用他们的术语,就是站在他们一边。若这并非你所拥护的立场,又何必以默许的姿态给予支持?

我们始终站在用户这一边。从用户的视角来看,这些恶意软件所管理的并非权利,而是施加的限制。因此,我们将其称为"数字限制管理"。

这两种称谓皆非中立立场:选择何种称谓,即意味着选择站在哪一方。请务必选择用户这一边,并让这份立场清晰显现。

曾有一次,在我演讲的观众席上,有位男士声称"数字权利管理"是 "DRM" 的官方命名,作为初始名称,这是唯一可能正确的称谓。他据此推论,我们使用"数字限制管理"的说法是错误的。

那些推出产品或实施商业模式的主体,往往在我们尚未察觉其存在时便已为它们命名。若仅因时间上的优先性就迫使我们沿用其命名体系,无异于让他们在资金实力、媒体影响力和技术地位之外,再获得一项的先天优势。届时我们纵使抗争,也将如同被反绑双手进行辩论。

有些人反感这种命名批判方式,称其显得"幼稚"或"不专业"。他们认为,这种做法不无诙谐幽默的腔调——而这实为可取之处,因为若我们刻意追求"专业"表象,幽默力量便将远离我们的阵营。对抗压迫远比职业工作更为严肃,正因如此,我们更需以喜剧元素缓和沉重。这需要包含某些童真的真正成熟,而非"装成大人模样"。

若你不认同我们选择的命名批判方式,大可自行创造。越多越好,多多益善。当然,表达谴责的方式还有很多。若你追求"专业"腔调,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传递立场。这些方法虽能阐明观点,却需耗费更多时间精力,尤其当你摒弃戏谑手法时尤甚。务必警惕这不会导致你敷衍了事:切莫因所谓"偏离主题"的压力,对你提及的恶劣事物批判不足,否则无异于为其正名背书。

脚注

  1. 采取行动反对以下产品:ithingsSwindlerestricted ebooksWindows
  2. 什么是 D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