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基金会就 SCO 诉 IBM 案 之声明
Eben Moglen [*] 著2003年6月25日
SCO 集团对 IBM 提起的诉讼,引发了众多要求自由软件基金会发表评论的请求。基金会此前一直未对此次诉讼作出正式评论,因为目前仅见原告单方面的指控报道;在指控未经核实前,通常不宜过早置评。然而,比诉讼本身更令人不安的是 SCO 的代表公开发表的言论——这些言论不负责任地对自由软件整体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对此,我们必须予以回应。
SCO 的诉讼主张包括:IBM 违反了两家公司间的合同义务,同时将涉及 Unix 操作系统设计的商业秘密信息整合进了被 SCO 泛称为 "Linux" 的系统中。近期,SCO 员工及高管在法庭外的声明进一步扩大了后一项指控的范围,暗示 "Linux" 包含了从 Unix 系统复制而来的材料,侵犯了 SCO 的版权。SCO 在据称发送给全球1500家最大企业的信件中提出了类似指控,警告这些企业由于潜在的侵权责任风险而应避免使用自由软件。
很有必要澄清某些因 SCO 发言人未予厘清而造成的混淆。首先,SCO 将 "Linux" 一词用以指代"所有自由软件"或"所有构成类 Unix 操作系统的自由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过去曾警示过这种概念混淆,如今其误导性后果正如基金会长期预言的那样显现出来。"Linux" 是自由软件系统中最常使用的内核名称。但完整的操作系统包含众多其他组件——其中部分来自基金会主导的 GNU 项目,另一些则由其他开发者编写并以自由软件许可证发布;整体系统是 GNU,这是自1984年以来我们持续开发的自由操作系统。GNU 系统中约半数组件属于自由软件基金会的版权作品,包括 C 语言编译器 GCC、调试器 GDB、C 语言函数库 Glibc、bash 命令行解释器等核心部件。GNU 与 Linux 内核结合构成了 GNU/Linux 系统,这套系统如今广泛运行于各类硬件平台,其整体功能实现了曾经仅由 Unix 操作系统提供的完整能力。
SCO 对术语的混淆使用使其主张的立论基础模糊不清:SCO 究竟是指控 Unix 原创者 AT&T(SCO 通过一系列中间交易成为其权益继承者)的商业秘密被 IBM 整合进了 Linux 内核,还是被整合进了 GNU 的某些组件?若是前者,则其敦促《财富》1500强企业警惕使用自由软件或 GNU 程序的广泛警告完全站不住脚。若 SCO 声称 GNU 包含了任何 Unix 商业秘密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这种指控几乎必然是错误的。GNU 项目的贡献者承诺遵循自由软件基金会制定的项目准则,其中明确规定:贡献者不得就其参与 GNU 程序相关工作所涉技术信息签署保密协议,亦不得参考或使用任何非自由程序(特别包括 Unix)的源代码。基金会没有依据认为 GNU 包含任何可能被 SCO 或其他方主张为有效商业秘密或版权的材料。尽管贡献者可能在版权转让声明中虚假陈述,但就基金会所知,迄今从未发生过贡献者故意作虚假陈述的情况,因此我们监督自由软件自由度的机制出现重大疏漏的可能性极低。基金会注意到,尽管 SCO 员工发表了危言耸听的言论,但基金会从未被起诉。且经我方多次要求,SCO 仍未指明基金会持有的任何作品(包括 IBM 授权给基金会的、为其 S/390大型机使用而对 Linux 内核进行的所有修改)存在任何形式的侵权。
此外,从法律层面看,SCO 针对内核或其他自由软件的主张很可能站不住脚。就其提出的商业秘密主张(这也是其对 IBM 诉讼中的唯一实质性主张)而言,一个基本事实是:SCO 多年来一直将 Linux 内核作为 GNU/Linux 自由软件系统的一部分进行分发。这些系统的分发完全遵循 GPL 协议,因此包含了完整的源代码。由此可见,SCO 在其常规业务中持续公开发布了其声称包含商业秘密的材料。既然 SCO 自身已在允许自由复制和分发的许可下广泛进行商业发布,那么它再主张他人对该材料承担商业秘密责任,就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这一事实同样构成 SCO 主张 "Linux" 侵犯其 Unix 源代码版权的不可逾越障碍。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多次强调的,版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而非思想理念。源代码的版权并不涵盖程序的工作原理,而仅保护实现功能的具体表达语言。通过独立编写以全新方式实现现有程序功能的程序,并不构成对原程序版权的侵犯。GNU 和 Linux 确实复现了 Unix 的某些功能特性,但它们是独立的创作体系,而非对现有表达形式的复制。即便 SCO 能证明其部分 Unix 源代码被复制进了 Linux 内核,其版权侵权主张仍然无法成立,因为 SCO 自身早已依据 GPL 协议分发该内核。此举意味着 SCO 已授予全球用户复制、修改和再分发该代码的许可。如今 SCO 不能一边依据 GPL 出售代码并保证用户对所含内容的复制、修改与再分发权利,一边又声称未授权他人复制和再分发代码中包含的其自有版权材料。这种自相矛盾的立场在法律上显然站不住脚。
面对这些事实,SCO 的公开声明往好里说是误导性的,往坏里说则是不负责任的。SCO 从全球自由软件贡献者的工作中获取丰厚利益。其当前的公开声明,实质上是作为自由软件社区的参与者对其自身长期利用社区成果牟利这一行为的严重背叛。自由软件基金会呼吁 SCO 撤回其欠考虑且不负责任的言论,并立即将其与 IBM 的商业纠纷从其对自由软件社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中剥离。
[*] Eben Moglen 是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法律总顾问,并任该基金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