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身體不舒服想請病假,卻擔心全勤獎金被扣光、考績被打低,甚至影響升遷?2026年起病假規定已有重要改變。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強化勞工請普通傷病假的保障,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為勞工請病假而做出不利處分;一般普通傷病假的全勤獎金,也不能因為請1天病假就整筆歸零,而須依實際請假日數按比例計算。究竟一年病假可以請幾天?10天內是不是都有薪?公司能要求診斷證明嗎?本文依勞動部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及官方問答,整理2026年上班族請病假最需要知道的規定。
2026請病假新制上路!一年10天內公司不得做「不利處分」
2026年病假新制的一大重點,是《勞工請假規則》新增第9條之1。依現行規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雇主不得因為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做出不利處分。修正後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什麼叫做「不利處分」?勞動部說明,可能包括解僱、降調、減薪,以及損害勞工依法令、契約或慣例原本享有的權益。舉例來說,如果員工因請普通傷病假遭到扣發獎金、降低年度考績、影響升遷資格、不給予選排班權利、取消原有福利等,都可能屬於不利處分,仍須依個案實際情形判斷。
不過,「不得做不利處分」不代表10天病假完全不能依法影響薪資。普通傷病假的工資仍按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計算,全勤獎金也另有比例扣發規定。因此,依法計算病假期間工資及全勤獎金,和單純因員工請病假而降低考績、減薪或影響升遷,是不同概念。
一年病假超過10天,公司就能直接扣考績嗎?
答案不是。「10日」是新制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普通傷病假做出不利處分的保障門檻,但不代表一年請到第11天後,公司就可以直接以「病假太多」為理由降低員工考績。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規定,勞工一年內普通傷病假超過10日後,雇主進行相關人事考核時,仍應綜合考量勞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因素,不得只以普通傷病假的請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勞動部也說明,如果勞工發現雇主僅因其請病假而給予不利益考核,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處理,法院得參考第9條之1相關規定,審酌雇主的考核是否具有合理性。
2026病假可以請幾天?「10天」不是一年病假上限
另一個容易搞混的地方,是新制出現「10天」,並不代表上班族一年只能請10天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需要治療或休養,未住院的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未住院與住院傷病假合計,二年內不得超過1年。 (相關報導: 放豪雨假了!2地區「中午12時」起停班課,全台停班停課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另外,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包括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要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因此,新制所說的「10日」,是針對雇主不得因普通傷病假做出不利處分的保障規定,原本未住院普通傷病假一年最多30日的規定並沒有縮短成10日。
病假10天內都有薪嗎?不是!30天內原則上半薪
「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不得受到不利處分」,也不能解讀成2026年新增10天全薪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若勞工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但給付金額未達工資半數,則由雇主補足。
因此,如果公司本身沒有提供優於法令的病假制度,員工依法請普通傷病假,一年30日內原則上仍按照半薪規定計算。「10天保障」保護的重點,是勞工不應因請病假受到法規所禁止的不利處分,並不是把普通傷病假改成10天全薪。
請1天病假,全勤獎金還能全部扣光嗎?
對一般普通傷病假而言,不行。修正後《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全勤獎金的扣發應按照實際請普通傷病假的日數依比例計算;如果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的約定,則依較優約定辦理。
例如,一名勞工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33,000元,其中包含3,000元全勤獎金,如果當月請1日普通傷病假,其他工作日均正常出勤,依勞動部官方案例,3,000元全勤獎金按30日計算,1日只能扣100元,因此當月全勤獎金仍有2,900元,不能直接整筆歸零。病假當日本身的半薪則要另外計算。同一案例中,勞動部計算可扣發的病假半薪為548元,因此該月工資為32,352元。也就是說,「病假工資折半」與「全勤獎金按比例扣除」是兩套不同的計算。
但全勤獎金也有例外保障。依第9條規定,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改請普通傷病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符合規定、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也有相應保障。
請病假一定要診斷證明嗎?門診收據、藥單也可作為依據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提出請病假的相關證明,但相關證明不代表每次都一定只能拿正式診斷證明。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原則上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遇到急病或緊急事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除了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立的證明書,其他足以證明確實有就醫事實的資料,例如門診就醫收據、藥單等,也可以作為勞工請病假的依據。如果勞工已提出請病假的相關證明,雇主就應依法給假。至於請假程序與證明文件相關規範,應事先明訂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僱用勞工30人以上的雇主,依法應就考勤及請假等事項訂立工作規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相關報導: 放豪雨假了!2地區「中午12時」起停班課,全台停班停課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也算在一年10天裡嗎?
不算。勞動部說明,《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所稱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指的是普通傷病假的實際請假日數;其他法令已另外明定不得為不利處分的假別,例如《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等,不列入這10日的計算範圍。因此,上班族計算自己的普通傷病假是否已超過10日時,不能把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等其他法律另有保障的假別全部加進去。
病假不到10天卻被降考績、砍福利怎麼辦?
如果勞工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卻因為請病假遭到公司做出不利處分,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新制同時增加一項重要保障。當勞工先釋明自己因普通傷病假遭受不利處分後,由雇主負責舉證該不利處分與勞工請普通傷病假無關。若雇主無法舉證,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定違規,將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處罰鍰。
對上班族而言,2026年病假新制最需要記住4件事: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請病假做出不利處分;超過10日後,也不能只看病假天數決定考績;普通傷病假一年30日內原則上仍為半薪;一般普通傷病假的全勤獎金,只能依病假日數按比例扣除。生病需要休養時,依公司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同時保存就醫證明、請假紀錄與公司回覆,在發生勞資爭議時也能留下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資料。 (相關報導: 放豪雨假了!2地區「中午12時」起停班課,全台停班停課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
- 勞動部,《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相關問答Q&A。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動條2字第1140149454號函,全勤獎金與普通傷病假工資計算案例。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動基準法》第43條、第79條。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令及主管機關公開資料整理,實際適用仍須視個案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具體事實而定,如有勞資爭議,建議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