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費政策的推出,標誌著國家邁向淨零碳排綠色轉型的重要一步。由於過去數十年間,地球均溫明顯上升已經造成頻繁的極端氣候災難,台灣推出碳費政策不僅是對氣候變遷的積極回應,同時也積極保障台灣經濟競爭力,以實現永續發展的未來。
碳費政策讓環保與經濟跳脫對立思維
若論台灣為什麼需要碳費,除了追求環境永續遠離極端氣候威脅這一理念,制度本身也是為了修正過去溫室氣體排放過度造成的成本外部化現象,是一項非常關乎經濟的政策。
儘管在環保人士看來,為了地球,應該盡可能消除「十惡不赦」的高碳排產業,用高昂的碳定價工具向其課徵稅費;在部分激進的環保左翼眼中,碳費設計甚至不必考量到企業的成本結構是否能夠承受。
然而,推動淨零碳排不能不兼顧人們的經濟需求,即使要調和環保與經濟這兩項「對立」的目標並不容易,在碳費制度設計過程中,始終必須要讓環保與經濟跳脫對立思維,達到公共利益的平衡點。
根據環境部的規劃,台灣的碳費將自 2026 年起針對每年排放超過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的企業進行徵收,涵蓋約 500 家高排放工廠。一般費率設為每公噸 300 元,並設立了優惠費率 A(50 元)與 B(100 元),允許企業透過達成行業別減量或技術標竿來享受優惠。這樣的設計旨在促進企業主動進行減碳,同時避免對產業造成過大負擔。
要減少溫室氣體,尤其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光是靠呼籲不夠,用硬性規定也不適當。碳費是以釋放價格訊號的方式,讓產業意識到淨零轉型的急迫性,有助於產業過渡到低碳經濟。除了「一般費率」之外,也有「優惠費率」等補貼減免的相關設計,用環境部長的話來說,就是有「棒子」也有「胡蘿蔔」。
從社會層面來看,碳費政策有助於減少碳排放,減輕氣候變遷對未來世代的衝擊。碳費收入可被用於推動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提升及減碳技術的研究與發展,這些對社會的長遠福祉有重大影響。減少碳排放不僅有助於保護生態環境,也有助於改善空氣品質,降低公共健康負擔,這些都是政策能帶來的積極公共利益。
對產業的正面影響與保障
環境部與碳費審議委員會在設計這套制度時,顯然考量了全球碳定價趨勢和台灣的產業競爭力。相比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與韓國,台灣的碳費政策開始較晚,雖然台灣政府研議節能減碳政策的時間與韓國相去不遠,但等到今天才審慎推出碳費政策,體現台灣政策制定者是盡可能充分調查與採納各界聲音後,才將政策定案,並未忽視產業的實際運營情況與國際競爭壓力。
此外,政策設計上的彈性調整機制也是一大亮點。優惠費率的設立允許企業有時間適應政策,減少碳費對其營運的直接衝擊。各種費率會根據實際的執行情況每兩年進行審查和調整,確保政策能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與國際局勢,這對於確保台灣在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力至關重要。 (相關報導: 風評:罷樑啟示錄─賴清德要讓四年深陷「大罷免潮」嗎? | 更多文章 )
除此之外,碳費在 2024 這個時間點推出,也是為了能有完整的政策框架,供台灣經貿官員與全球各國的碳中和貿易規範對接,例如歐盟的 CBAM、美國 CCA 等等。各大經濟體陸續推出的碳關稅,對全球貿易的影響不亞於過去各大自由貿易協議。
貿易秩序正在重構,而這波動能將會是綠色轉型,對於擅長製造的台灣而言,要適應低碳乃至零碳經濟潮流,將會是一場巨大的變革。但是變革也意味著機會,憑藉台灣的先進生產製造能力,加上碳中和思維,台灣產業將會迎來新一波成長動能。
從這點觀之,環境部與碳費審議委員會最終推出的碳費制度,可說是相當穩健,反映出政策制定者在多方平衡下的智慧抉擇。
碳費優惠不只是緩衝,更是合作轉型的契機
政策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部分環保團體批評碳費最終版本訂價過低,部分工商團體則認為還可以更低,就連政府內部也為了爭取碳費收入之後的預算分配而有所齟齬。然而,碳費的種種設計,尤其優惠方案的規劃,不只是給予產業緩衝適應的空間,更是推動各界合作轉型的契機。
透過鼓勵企業進行自主減量,碳費政策將促進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等於是政府主動開啟一場主旨明確的大型工業升級計畫,讓產業與學研單位都能參與,這對長期的經濟發展具備正面影響。
企業有強勁動機找學研單位合作開發新科技,學研單位也能夠獲得資源發展。同時,隨著全球對減碳的需求增加,台灣的綠色產業與技術出口有機會成為新興的經濟增長點。
當然,產官學研都很清楚,淨零轉型所費不貲,靠企業出錢是不夠的,所以日前行政院已經宣佈,政府將於 2030 年前投入 9000 億元預算,一方面有助於減緩企業負擔碳成本的壓力,一方面引導國內外綠色投資,將氣候變遷挑戰化作綠色成長契機。
保護環境是所有人共同的責任,但合作不會憑空發生,因為有碳費制度的規劃,政府、產業、學界與社會大眾都有清晰的溝通軸線,也可以循政策方向促進合作,一起實現減碳目標。台灣碳費制度將帶動綠色轉型的成長新動力!邁向淨零的美好未來,值得期待! (相關報導: 風評:罷樑啟示錄─賴清德要讓四年深陷「大罷免潮」嗎? | 更多文章 )
*作者目前任職於私人金融機構的研究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