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08月14日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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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对我省开展统计督察,2020年5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发《四川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分层分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抓好各项整改工作。2020年5月中旬,省委书记彭清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研究安排我省整改工作;7月14日,在省统计局调研时再次强调要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省长尹力在省政府二季度经济运行工作调度会议上,安排部署具体整改工作。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文任组长的四川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整改方案》,对照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2项突出问题和督察意见,细化明确34条具体整改措施。将整改工作情况列入省政府2020年专项督查。

市(州)党委、政府自觉担负起本地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截至7月底,21个市(州)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省直部门已对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并形成报告。

二、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仍有差距"问题。一是强化统计理论政策学习。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等,进一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改革文件。二是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组织省政府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专题学习统计知识,进一步增强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认识。加强对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警示教育,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三是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优化统计执法机构人员配置,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完善统计执法人员网络管理平台,加大综合培训力度,抓好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

(二)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纳入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考试题库。二是强化统计法治宣传。组织向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向有关部门和"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印发统计法治宣传资料,组织开展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暨"数海宣法"系列活动。三是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出台提高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贸易、投资等领域数据质量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自查。四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出台《四川省"三州"及深度贫困县统计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方案》,举办对口帮扶培训班,对"三州"及深度贫困县统计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落实还有短板"问题。一是加强重点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分别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相关部门督导本系统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惩机制。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出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将统计违纪违法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省纪委监委机关与省统计局建立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会商机制,加大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格局。审计厅与省统计局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三是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五大责任体系。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工作履职情况作为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落实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

(四)针对"被检查县(区)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统计数据失实问题"。一是保持统计执法查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深入排查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坚决纠正责任追究"宽松软"现象。二是做好督察移交线索处置。成立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6月、7月分两批次对被重点督察地区和其他地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按程序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三是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修订《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定期检查核实专业数据质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从数据生产源头、过程和结果强化数据质量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加快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体制机制,着力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用高质量统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是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抽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督察,强化标本兼治,持续推动。对国家统计局新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加快推进后续收尾工作,按时处理到位。

三是全面加强统计管理。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加大全省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高压态势。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统计意识。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对我省开展统计督察,2020年5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发《四川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分层分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抓好各项整改工作。2020年5月中旬,省委书记彭清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研究安排我省整改工作;7月14日,在省统计局调研时再次强调要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省长尹力在省政府二季度经济运行工作调度会议上,安排部署具体整改工作。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文任组长的四川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整改方案》,对照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2项突出问题和督察意见,细化明确34条具体整改措施。将整改工作情况列入省政府2020年专项督查。

市(州)党委、政府自觉担负起本地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截至7月底,21个市(州)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省直部门已对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并形成报告。

二、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仍有差距"问题。一是强化统计理论政策学习。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等,进一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改革文件。二是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组织省政府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专题学习统计知识,进一步增强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认识。加强对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警示教育,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三是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优化统计执法机构人员配置,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完善统计执法人员网络管理平台,加大综合培训力度,抓好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

(二)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纳入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考试题库。二是强化统计法治宣传。组织向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向有关部门和"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印发统计法治宣传资料,组织开展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暨"数海宣法"系列活动。三是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出台提高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贸易、投资等领域数据质量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自查。四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出台《四川省"三州"及深度贫困县统计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方案》,举办对口帮扶培训班,对"三州"及深度贫困县统计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落实还有短板"问题。一是加强重点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分别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相关部门督导本系统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惩机制。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出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将统计违纪违法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省纪委监委机关与省统计局建立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会商机制,加大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格局。审计厅与省统计局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三是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五大责任体系。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工作履职情况作为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落实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

(四)针对"被检查县(区)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统计数据失实问题"。一是保持统计执法查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深入排查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坚决纠正责任追究"宽松软"现象。二是做好督察移交线索处置。成立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6月、7月分两批次对被重点督察地区和其他地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按程序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三是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修订《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定期检查核实专业数据质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从数据生产源头、过程和结果强化数据质量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加快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体制机制,着力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用高质量统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是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抽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督察,强化标本兼治,持续推动。对国家统计局新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加快推进后续收尾工作,按时处理到位。

三是全面加强统计管理。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加大全省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高压态势。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统计意识。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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