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统计局关于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20年08月09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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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统计督察。这次督察是对吉林统计工作的关心、指导和帮助,充分体现了国家统计局对吉林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2020年5月8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正式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吉林省统计部门的情况向吉林省统计局进行了反馈。吉林省统计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指示要求,部署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目前,统计督察反馈指出的4方面15个问题,按序时进度需立行立改和7月底前整改的任务均已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吉林省统计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对照《意见》《办法》《规定》要求,聚焦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不足,全力推动整改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吉林省统计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各阶段,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此次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增强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切实做到问题解决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企业查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成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成立吉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统计系统整改工作。省统计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确定整改重大事项,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统计局三总师、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要求各级统计部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形成了以上率下,统筹推进,主动担当,合力整改局面。整改期间,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严格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密集调度,督促整改工作尽快推进。

(三)坚持压实责任,实现源头整改。省统计局坚持高位统筹,以上率下,压实各级统计部门的整改主体责任。6月1日,省统计局印发了《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方案对整改任务进行了分解,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4方面15个问题,制定了54项整改措施, 分别落实到9个地区、长白山开发区,60个县(市、区),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抓落实,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成效到位。

(四)加强督导问效,确保精准整改。建立并全程严格实行高位推进、精准管理、督查督办、销号验收的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整改台账、进度台、评估指导台和销号台,通过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精细管理。实行"周调度"工作制,每周以督察整改简报的形式通报各地统计部门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利的进行跟踪督办。

二、强化落地落实,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见效

聚焦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事事有效果。

(一)着力解决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不到位的问题。

建立学习机制,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纳入省统计局、市(州)统计局党组及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摘录》作为各地深入学习的必备书籍。省统计局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的形式,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参加学习。7月31日,省统计局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培训视频会,邀请原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局长徐晓海同志作统计法治专题辅导。市县两级统计局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和统计人员的宣讲活动,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良好学习态势。

加强基层建设,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问题。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基层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及办公条件和环境等提出新要求。推动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数量少、流动快、业务能力弱等问题,结合各地的作法和经验,拟召开全省基层统计工作现场会,推动解决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完善统计垂直管理体制。部分县(市、区)通过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解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着力解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得力的问题。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正在履行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待近期正式印发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学习贯彻活动。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全省9个市(州)均已制定印发《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就贯彻落实开展了工作。

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体系。印发《吉林省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制度(试行)》,构建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规范和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举报线索受理、举报线索核实、举报线索处理做出具体规定。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吉林省统计局内部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试行)》,明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方式和程序;印发《吉林省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规定(试行)》,规范案件移送和报告制度,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结统计违法案件,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统计违纪违法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上报工作提供保障。修订完成《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用修订后的《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7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规范统计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统计督察期间,督察组指出了我省2017年长春市绿园区、农安县、榆树市和白城市大安市、吉林市桦甸市案件存在逾期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于2019年11月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形成了处理意见,开展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针对移送省委省政府办理的有关案件中受到行政干预的22家统计违法企业处罚偏轻的问题,依法依规对行政干预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省各市(州)对2019年度所有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9户工业企业、7户服务业企业打捆上报问题,立即进行专项整改。已完成了12户企业的解捆工作,其它4户企业正在制定解捆整改方案,近期将向国家统计局专业司申请解捆。针对检查发现的1户服务业重复上报数据问题,已协调企业于8月份仅报送本部和分公司数据,独立核算子公司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三)着力解决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缺位现象较突出的问题。

加强对履职缺位和报送不当建议问题核实处理。责成长春市统计局对"榆树市统计局将部分专业统计数据搜集职责交由当地工信局和发改局实施的问题"以及"向市委市政府提供违反统计法和中央文件要求的不当建议"问题进行调查。7月2日,长春市局党组对榆树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开展集体约谈,从统计职责和履职角度结合《统计法》相关要求,对榆树市统计局班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意见已形成报告。

建立省市县三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制定《吉林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明确各部门报送数据的指标、范围、方式、时限、渠道等。修订《2018年对外提供的常规统计资料目录》,明确统计信息共享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规定,推动市县两级统计局建立相应制度,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四)着力解决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薄弱的问题。

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制度。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调查记录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的通知》,并组织市县两级统计局建立(转发)相应制度(通知),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行为。

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与省委编办多次就对全省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执法人员不足问题进行研究,并就全省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不到位、统计基础薄弱问题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方案,切实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队伍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印发《吉林省执法人员管理规定》,并将2020年度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班和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做到统计执法监督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五)着力完成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中由省统计局承担的整改任务。

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将统计机构列为完成地方有关经济目标责任单位的问题,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专项整治活动,对2016年以来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不合格文件16个。

组织对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督察反馈173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立案64户企业,对23户企业责令依法改正。

组织对全省工业、贸易和服务业数据开展核查。组织各市(州)对2019年度在库的3058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20户限额以上批零法人企业、1075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数据核查。发现个别企业因统计年报时间与企业财务报告时间不一致、指标理解错误或数据输入操作失误、专业划分错误等原因造成数据存在差异,责令相关市县对其发现的问题企业立行立改,对实地检查的问题企业现场指导,立即纠正数据差异。

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召开各专业会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机和"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统计中心工作和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省第八个五年普法工作,着力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统计法治环境。推动各级党校在主体班次开设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课程,省委党校已列入2020年度教学计划,纳入下半年主体班次教学,把《统计法》等相关资料印成1000本小册子,作为党校主体课程学习资料,并于7月16日邀请省统计局领导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专题讲座》。

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和警示教育。4月3日,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下辖三县市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大安市和桦甸市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4月10日,印发《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城经济普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对2017年以来全省所有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情况和对违法企业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为了发挥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组织编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手册》。

三、强化结果导向,确保整改落实见成效出成果

省统计局组织带领全省统计系统通过立行立改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各市县统计局全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等学习内容纳入到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委员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力量到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集中宣讲。通过聘请统计法治专家授课、与宣传部及党校等部门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座谈和宣讲活动,使基层统计干部真正做到逐条讨论研究,深刻理解和掌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意见》《办法》《规定》上来。各级统计干部既深学笃用,又对标对表,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从政治高度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大危害性,自觉向国家和省关于统计督察整改和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看齐,"上热下冷"、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迎刃而解,依法统计已成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总标尺。

(二)统计法治建设提速增强。一是统计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已正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省统计局陆续颁布了《吉林省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调查记录制度》《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吉林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统计规章,基本形成科学、系统、完备的统计法规制度。二是统计法治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坚持重点宣传和广泛宣传相结合,推动省委宣传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分级分批开展专题学习。以"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宣传为契机,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意识普遍提高,基本形成自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氛围。三是惩戒统计违法行为更加有力。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吉林省统计局坚持动真碰硬,既直面问题,又敢于亮剑,公开通报曝光了长春市下辖三县市区、吉林市桦甸市、白城市等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牢固树立起督察整改见真章、动真格、求真效的鲜明导向。四是统计执法队伍更加高质。吉林省统计局正式组建了统计执法监督处(法规处不再挂统计执法监督处牌子,不再承担执法职能),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统计执法队伍,增强了统计部门直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能力。全省统计执法力量不断加强,建立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培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

(三)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追溯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地区、分专业、分行业的数据质量责任,坚定不移地提高数据质量。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对全省2019年度在库的6053户企业进行数据核查,发现16户企业存在"打捆上报"现象,个别企业核查数与上报数存在差异。今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投资额占GDP比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协调性,统计数据与用电量、货运量等行政记录的匹配性、逻辑性明显增强,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吉林省统计局将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全面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为推动吉林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是持续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的精神、踏石留印的作风,持之以恒地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贯彻落实。强化跟踪调度,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通过一步一步的解决,一个任务一个任务的突破,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

二是开展整改验收工作,主动进行"回头看"。认真审核各地区、省直各相关部门的佐证材料,高标准严要求把关验收,对敷衍整改、做表面文章的,责令限期内重新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措施,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统计体制机制,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促进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统计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在全省振兴发展中发挥好统计职能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31-81766374;邮寄地址:长春市新发路576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统计督察。这次督察是对吉林统计工作的关心、指导和帮助,充分体现了国家统计局对吉林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2020年5月8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正式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吉林省统计部门的情况向吉林省统计局进行了反馈。吉林省统计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指示要求,部署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目前,统计督察反馈指出的4方面15个问题,按序时进度需立行立改和7月底前整改的任务均已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吉林省统计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对照《意见》《办法》《规定》要求,聚焦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不足,全力推动整改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吉林省统计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各阶段,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此次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增强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切实做到问题解决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企业查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成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成立吉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统计系统整改工作。省统计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确定整改重大事项,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统计局三总师、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要求各级统计部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形成了以上率下,统筹推进,主动担当,合力整改局面。整改期间,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严格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密集调度,督促整改工作尽快推进。

(三)坚持压实责任,实现源头整改。省统计局坚持高位统筹,以上率下,压实各级统计部门的整改主体责任。6月1日,省统计局印发了《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方案对整改任务进行了分解,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4方面15个问题,制定了54项整改措施, 分别落实到9个地区、长白山开发区,60个县(市、区),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抓落实,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成效到位。

(四)加强督导问效,确保精准整改。建立并全程严格实行高位推进、精准管理、督查督办、销号验收的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整改台账、进度台、评估指导台和销号台,通过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精细管理。实行"周调度"工作制,每周以督察整改简报的形式通报各地统计部门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利的进行跟踪督办。

二、强化落地落实,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见效

聚焦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事事有效果。

(一)着力解决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不到位的问题。

建立学习机制,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纳入省统计局、市(州)统计局党组及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摘录》作为各地深入学习的必备书籍。省统计局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的形式,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参加学习。7月31日,省统计局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培训视频会,邀请原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局长徐晓海同志作统计法治专题辅导。市县两级统计局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和统计人员的宣讲活动,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良好学习态势。

加强基层建设,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问题。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基层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及办公条件和环境等提出新要求。推动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数量少、流动快、业务能力弱等问题,结合各地的作法和经验,拟召开全省基层统计工作现场会,推动解决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完善统计垂直管理体制。部分县(市、区)通过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解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着力解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得力的问题。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正在履行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待近期正式印发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学习贯彻活动。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全省9个市(州)均已制定印发《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就贯彻落实开展了工作。

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体系。印发《吉林省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制度(试行)》,构建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规范和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举报线索受理、举报线索核实、举报线索处理做出具体规定。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吉林省统计局内部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试行)》,明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方式和程序;印发《吉林省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规定(试行)》,规范案件移送和报告制度,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结统计违法案件,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统计违纪违法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上报工作提供保障。修订完成《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用修订后的《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7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规范统计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统计督察期间,督察组指出了我省2017年长春市绿园区、农安县、榆树市和白城市大安市、吉林市桦甸市案件存在逾期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于2019年11月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形成了处理意见,开展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针对移送省委省政府办理的有关案件中受到行政干预的22家统计违法企业处罚偏轻的问题,依法依规对行政干预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省各市(州)对2019年度所有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9户工业企业、7户服务业企业打捆上报问题,立即进行专项整改。已完成了12户企业的解捆工作,其它4户企业正在制定解捆整改方案,近期将向国家统计局专业司申请解捆。针对检查发现的1户服务业重复上报数据问题,已协调企业于8月份仅报送本部和分公司数据,独立核算子公司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三)着力解决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缺位现象较突出的问题。

加强对履职缺位和报送不当建议问题核实处理。责成长春市统计局对"榆树市统计局将部分专业统计数据搜集职责交由当地工信局和发改局实施的问题"以及"向市委市政府提供违反统计法和中央文件要求的不当建议"问题进行调查。7月2日,长春市局党组对榆树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开展集体约谈,从统计职责和履职角度结合《统计法》相关要求,对榆树市统计局班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意见已形成报告。

建立省市县三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制定《吉林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明确各部门报送数据的指标、范围、方式、时限、渠道等。修订《2018年对外提供的常规统计资料目录》,明确统计信息共享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规定,推动市县两级统计局建立相应制度,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四)着力解决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薄弱的问题。

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制度。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调查记录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的通知》,并组织市县两级统计局建立(转发)相应制度(通知),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行为。

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与省委编办多次就对全省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执法人员不足问题进行研究,并就全省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不到位、统计基础薄弱问题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方案,切实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队伍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印发《吉林省执法人员管理规定》,并将2020年度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班和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做到统计执法监督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五)着力完成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中由省统计局承担的整改任务。

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将统计机构列为完成地方有关经济目标责任单位的问题,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专项整治活动,对2016年以来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不合格文件16个。

组织对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督察反馈173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立案64户企业,对23户企业责令依法改正。

组织对全省工业、贸易和服务业数据开展核查。组织各市(州)对2019年度在库的3058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20户限额以上批零法人企业、1075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数据核查。发现个别企业因统计年报时间与企业财务报告时间不一致、指标理解错误或数据输入操作失误、专业划分错误等原因造成数据存在差异,责令相关市县对其发现的问题企业立行立改,对实地检查的问题企业现场指导,立即纠正数据差异。

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召开各专业会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机和"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统计中心工作和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省第八个五年普法工作,着力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统计法治环境。推动各级党校在主体班次开设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课程,省委党校已列入2020年度教学计划,纳入下半年主体班次教学,把《统计法》等相关资料印成1000本小册子,作为党校主体课程学习资料,并于7月16日邀请省统计局领导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专题讲座》。

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和警示教育。4月3日,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下辖三县市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大安市和桦甸市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4月10日,印发《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城经济普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对2017年以来全省所有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情况和对违法企业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为了发挥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组织编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手册》。

三、强化结果导向,确保整改落实见成效出成果

省统计局组织带领全省统计系统通过立行立改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各市县统计局全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等学习内容纳入到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委员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力量到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集中宣讲。通过聘请统计法治专家授课、与宣传部及党校等部门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座谈和宣讲活动,使基层统计干部真正做到逐条讨论研究,深刻理解和掌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意见》《办法》《规定》上来。各级统计干部既深学笃用,又对标对表,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从政治高度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大危害性,自觉向国家和省关于统计督察整改和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看齐,"上热下冷"、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迎刃而解,依法统计已成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总标尺。

(二)统计法治建设提速增强。一是统计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已正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省统计局陆续颁布了《吉林省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调查记录制度》《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吉林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统计规章,基本形成科学、系统、完备的统计法规制度。二是统计法治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坚持重点宣传和广泛宣传相结合,推动省委宣传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分级分批开展专题学习。以"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宣传为契机,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意识普遍提高,基本形成自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氛围。三是惩戒统计违法行为更加有力。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吉林省统计局坚持动真碰硬,既直面问题,又敢于亮剑,公开通报曝光了长春市下辖三县市区、吉林市桦甸市、白城市等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牢固树立起督察整改见真章、动真格、求真效的鲜明导向。四是统计执法队伍更加高质。吉林省统计局正式组建了统计执法监督处(法规处不再挂统计执法监督处牌子,不再承担执法职能),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统计执法队伍,增强了统计部门直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能力。全省统计执法力量不断加强,建立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培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

(三)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追溯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地区、分专业、分行业的数据质量责任,坚定不移地提高数据质量。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对全省2019年度在库的6053户企业进行数据核查,发现16户企业存在"打捆上报"现象,个别企业核查数与上报数存在差异。今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投资额占GDP比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协调性,统计数据与用电量、货运量等行政记录的匹配性、逻辑性明显增强,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吉林省统计局将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全面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为推动吉林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是持续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的精神、踏石留印的作风,持之以恒地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贯彻落实。强化跟踪调度,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通过一步一步的解决,一个任务一个任务的突破,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

二是开展整改验收工作,主动进行"回头看"。认真审核各地区、省直各相关部门的佐证材料,高标准严要求把关验收,对敷衍整改、做表面文章的,责令限期内重新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措施,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统计体制机制,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促进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统计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在全省振兴发展中发挥好统计职能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31-81766374;邮寄地址:长春市新发路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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