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5日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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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4统计督察组于20251016日至28日对天津市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6410日向市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市统计局迅速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16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或者取得明显进展。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整改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重要文件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综合施策、务求实效,全面推进全市统计系统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市统计局召开党组会多次专题研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认领、举一反三,落实落细整改。

(三)压紧压实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印发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召开全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会。建立并完善整改工作台账,每周更新整改进度。结合统计筑基调研,对16个区统计局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实地调研,确保全部整改事项按时整改销号。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方面。深入传达学习,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召开领导干部专题座谈,组织党员干部交流研讨,时刻警惕和防范统计造假风险,全面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水平。编制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集,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方面。各专业领域按照要求开展数据质量重点核查,将相关情况纳入数据质量评估会的汇报内容。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统计业务培训,第一时间督促改正不实数据。各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将数据质量核查情况纳入年度防治统计造假情况报告。优化天津市统计督察方案,差异化设定督察检查重点。动态调整全市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统计督察实训。

(三)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组织核实入库纳统和统计数据审核情况,多措并举强化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作为审批要件。举办全市统计设计管理工作培训班和部门统计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自查。开展统计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年度评查和季度评查。公示行政许可内容,督促有关区统计局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巩固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大统计分析和统计调研力度,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四)首轮统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面。有关区统计局加强对统计法相关内容学习并建立对外发布和提供统计数据的规范机制,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案卷现场互评互查,通过组织案卷自查、发放执法检查提示单(明白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培训等方式,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合理统筹安排执法力量,破解专职执法力量不足难题。加强基层统计力量配备。落实统计筑基包联服务机制,推送重点统计指标解读培训视频,召开全市基层统计人员业务交流座谈会,举办基层统计业务骨干视频培训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三、着力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坚持统计普法常态化,通过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学、统计系统干部深入学、基层统计人员重点学,推动学习内容入脑入心。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推动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行动自觉。

(二)持续防治统计造假。启动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持续提升市级统计督察质效,将对2个区和2个市级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发挥监督合力。优化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做深做实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加强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引导各级统计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完善"三维四级两图一协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平台数据、部门行政记录等,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及时发现纠正数据质量问题。

(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积极研究天津市"十五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落实举措。完善智慧统计平台,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应用场景新突破。探索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和试算工作。建立公共服务统计监测体系。全面改革重点企业季度创新调查,持续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推进全口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试算工作。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持续完善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用好多方数据资源,完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与天津市统计局联系。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邮编:300020;电话:02263082082,传真电话:02263082124;电子邮箱:stjjfgc@tj.gov.cn

(原文链接:https://stats.tj.gov.cn/sy_51953/tjgzdt/202607/t20260710_7333859.html)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4统计督察组于20251016日至28日对天津市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6410日向市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市统计局迅速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16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或者取得明显进展。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整改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重要文件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综合施策、务求实效,全面推进全市统计系统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市统计局召开党组会多次专题研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认领、举一反三,落实落细整改。

(三)压紧压实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印发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召开全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会。建立并完善整改工作台账,每周更新整改进度。结合统计筑基调研,对16个区统计局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实地调研,确保全部整改事项按时整改销号。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方面。深入传达学习,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召开领导干部专题座谈,组织党员干部交流研讨,时刻警惕和防范统计造假风险,全面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水平。编制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集,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方面。各专业领域按照要求开展数据质量重点核查,将相关情况纳入数据质量评估会的汇报内容。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统计业务培训,第一时间督促改正不实数据。各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将数据质量核查情况纳入年度防治统计造假情况报告。优化天津市统计督察方案,差异化设定督察检查重点。动态调整全市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统计督察实训。

(三)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组织核实入库纳统和统计数据审核情况,多措并举强化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作为审批要件。举办全市统计设计管理工作培训班和部门统计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自查。开展统计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年度评查和季度评查。公示行政许可内容,督促有关区统计局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巩固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大统计分析和统计调研力度,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四)首轮统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面。有关区统计局加强对统计法相关内容学习并建立对外发布和提供统计数据的规范机制,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案卷现场互评互查,通过组织案卷自查、发放执法检查提示单(明白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培训等方式,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合理统筹安排执法力量,破解专职执法力量不足难题。加强基层统计力量配备。落实统计筑基包联服务机制,推送重点统计指标解读培训视频,召开全市基层统计人员业务交流座谈会,举办基层统计业务骨干视频培训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三、着力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坚持统计普法常态化,通过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学、统计系统干部深入学、基层统计人员重点学,推动学习内容入脑入心。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推动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行动自觉。

(二)持续防治统计造假。启动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持续提升市级统计督察质效,将对2个区和2个市级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发挥监督合力。优化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做深做实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加强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引导各级统计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完善"三维四级两图一协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平台数据、部门行政记录等,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及时发现纠正数据质量问题。

(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积极研究天津市"十五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落实举措。完善智慧统计平台,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应用场景新突破。探索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和试算工作。建立公共服务统计监测体系。全面改革重点企业季度创新调查,持续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推进全口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试算工作。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持续完善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用好多方数据资源,完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与天津市统计局联系。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邮编:300020;电话:02263082082,传真电话:02263082124;电子邮箱:stjjfgc@tj.gov.cn

(原文链接:https://stats.tj.gov.cn/sy_51953/tjgzdt/202607/t20260710_7333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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