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5日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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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51020日至111日,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第12统计督察组对应急管理部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于2026410日向应急管理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应急管理部扎实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部署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加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巡视工作深度融合、同步推进,确保统计督察整改取得实效。部党委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

(二)细化举措、明确分工,统筹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并将所有整改任务落实到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以下统称"一部三局")相关司局单位,确保所有整改内容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全覆盖。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全过程协调督促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三)压实责任、压茬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整改期间,每周由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每两周由分管部领导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每月召开部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慢、问题多的单位"点名道姓"通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一是学深学精,不断提升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统计督察后,应急管理部党委先后3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一部三局"与统计工作相关的24个司局单位均组织了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建章立制,压实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应急管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规定,研究制定预防和惩戒事故灾害迟报谎报瞒报的工作机制,提出"九防四惩"的工作举措,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灾害的统计造假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三是以考促统,强化纠治统计造假考核约束力度。将纠治统计造假有关指标列入2026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要点,并加大扣分分值,通过考核切实提高纠治统计造假的刚性约束;同步将重点地区事故统计核查工作纳入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二、三季度明查暗访,督促地方如实报送数据。

(二)严格数据审核把关,系统排查整治数据质量隐患。一是健全自然灾害统计工作机制,强化灾害数据源头管控。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检查和灾情数据复核整改工作,实地检查包括灾情统计报送和核查评估等工作情况,对"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近5年灾情数据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地方复核整改,加强灾情审核把关。二是通过常态化监测和现场核查,加强安全生产数据审核管理。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在线监测力度,对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异常的地区逐月点名通报;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专项核查,督促地方及时将核查出的问题复核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外数据发布归口管理、审核把关。在编制《中国应急管理年鉴》、发布新闻稿件等数据公开发布工作中,明确由部统计归口司局会同有关司局单位对统计数据进行会商审核,"一部三局"各司局单位在编印各类材料过程中加强数据同步审核、共同把关。

(三)健全完善数据监管制度,严防地方谋求虚假政绩行为。一是加快统计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应急管理统计数据核查和补录修正、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预告知制度等内容,系统性建立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补录修正审核把关。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审核,对较大以上事故核销工作从严把关;对今年以来提出事故补录修正的地区进行数据审核,并商请有关部门研究数据补录修正初步意见。三是推进事故统计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通过汇集多项统计数据,利用人工智能工具对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及时发现应报未报事故;建立事故统计数据异常监测预警指数体系,通过指数监测及早发现数据异常地区,有力提升防治事故数据造假的信息化水平。

(四)充分发挥统计归口管理作用,持续推动形成部门统计合力。一是发挥好统计归口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统计归口管理司局责任,定期召开部内统计联络员例会,加强对各统计业务司局单位的业务指导,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全过程管理。二是加强部内统计工作统筹协调。强化部内统计数据互联互通,确保数出一源、准确一致。加强部内统计数据融合应用,对统计数据深度挖掘、多维度解读,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三是强化部门间统计工作协调联动。定期与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灾害数据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切实加强与有关部委的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提升事故灾害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一致性。

(五)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严查未经审批开展统计调查行为。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应急管理部下发地方填表报数审核管理工作制度,从依法统计、严控职责范围、为基层减负等多角度规范报表审批管理。二是清理规范报表。"一部三局"各单位认真梳理排查各类统计报表,并对现有统计报表进行精简整合,有效减轻了基层填报负担。三是完善统计调查制度。通过排查整合,共保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统计调查制度,整合新建《应急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等5项统计调查制度,确保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循。

(六)持续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全面筑牢统计工作基层基础。一是抓实统计业务培训,切实增强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年度实战大练兵工作部署,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分别举办了全国灾害信息员师资视频培训班和全国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业务视频培训班,补齐基层业务短板,持续提升一线统计队伍专业素养。二是统筹推进高标准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赋能统计工作提质增效。针对部分统计业务信息化支撑薄弱、难以适配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要求等短板,"一部三局"系统梳理信息化建设现状,新建和优化9个信息化系统平台或功能模块,均已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旗帜鲜明守牢应急管理领域防治统计造假红线底线,不断强化统计制度建设,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贯彻落实重要统计改革制度文件,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应急管理领域落实到位。

(二)不断推进应急管理统计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统计工作合力。持续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制度建设,形成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统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归口管理司局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防范惩治谎报瞒报事故灾害的责任体系。

(三)狠抓应急管理统计数据质量,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核查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统计数据核查检查工作,将防治安全生产领域统计造假作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统计数据常态化监测预警,全流程把控统计数据质量。

(四)聚焦应急管理统计能力提升,不断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继续大力加强应急管理系统统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统计信息化能力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增强统计信息化系统数据自动提取、自动汇总、自动分析功能,切实减轻基层填报压力。

(五)加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全力提升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成果充分运用到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动态开展风险分析研判,更高质量地发挥好应急管理统计"智囊团""参谋部"作用,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统计支撑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7/t20260723_677754.s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51020日至111日,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第12统计督察组对应急管理部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于2026410日向应急管理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应急管理部扎实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部署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加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巡视工作深度融合、同步推进,确保统计督察整改取得实效。部党委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

(二)细化举措、明确分工,统筹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并将所有整改任务落实到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以下统称"一部三局")相关司局单位,确保所有整改内容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全覆盖。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全过程协调督促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三)压实责任、压茬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整改期间,每周由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每两周由分管部领导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每月召开部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慢、问题多的单位"点名道姓"通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一是学深学精,不断提升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统计督察后,应急管理部党委先后3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一部三局"与统计工作相关的24个司局单位均组织了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建章立制,压实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应急管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规定,研究制定预防和惩戒事故灾害迟报谎报瞒报的工作机制,提出"九防四惩"的工作举措,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灾害的统计造假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三是以考促统,强化纠治统计造假考核约束力度。将纠治统计造假有关指标列入2026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要点,并加大扣分分值,通过考核切实提高纠治统计造假的刚性约束;同步将重点地区事故统计核查工作纳入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二、三季度明查暗访,督促地方如实报送数据。

(二)严格数据审核把关,系统排查整治数据质量隐患。一是健全自然灾害统计工作机制,强化灾害数据源头管控。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检查和灾情数据复核整改工作,实地检查包括灾情统计报送和核查评估等工作情况,对"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近5年灾情数据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地方复核整改,加强灾情审核把关。二是通过常态化监测和现场核查,加强安全生产数据审核管理。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在线监测力度,对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异常的地区逐月点名通报;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专项核查,督促地方及时将核查出的问题复核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外数据发布归口管理、审核把关。在编制《中国应急管理年鉴》、发布新闻稿件等数据公开发布工作中,明确由部统计归口司局会同有关司局单位对统计数据进行会商审核,"一部三局"各司局单位在编印各类材料过程中加强数据同步审核、共同把关。

(三)健全完善数据监管制度,严防地方谋求虚假政绩行为。一是加快统计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应急管理统计数据核查和补录修正、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预告知制度等内容,系统性建立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补录修正审核把关。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审核,对较大以上事故核销工作从严把关;对今年以来提出事故补录修正的地区进行数据审核,并商请有关部门研究数据补录修正初步意见。三是推进事故统计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通过汇集多项统计数据,利用人工智能工具对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及时发现应报未报事故;建立事故统计数据异常监测预警指数体系,通过指数监测及早发现数据异常地区,有力提升防治事故数据造假的信息化水平。

(四)充分发挥统计归口管理作用,持续推动形成部门统计合力。一是发挥好统计归口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统计归口管理司局责任,定期召开部内统计联络员例会,加强对各统计业务司局单位的业务指导,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全过程管理。二是加强部内统计工作统筹协调。强化部内统计数据互联互通,确保数出一源、准确一致。加强部内统计数据融合应用,对统计数据深度挖掘、多维度解读,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三是强化部门间统计工作协调联动。定期与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灾害数据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切实加强与有关部委的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提升事故灾害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一致性。

(五)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严查未经审批开展统计调查行为。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应急管理部下发地方填表报数审核管理工作制度,从依法统计、严控职责范围、为基层减负等多角度规范报表审批管理。二是清理规范报表。"一部三局"各单位认真梳理排查各类统计报表,并对现有统计报表进行精简整合,有效减轻了基层填报负担。三是完善统计调查制度。通过排查整合,共保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统计调查制度,整合新建《应急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等5项统计调查制度,确保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循。

(六)持续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全面筑牢统计工作基层基础。一是抓实统计业务培训,切实增强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年度实战大练兵工作部署,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分别举办了全国灾害信息员师资视频培训班和全国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业务视频培训班,补齐基层业务短板,持续提升一线统计队伍专业素养。二是统筹推进高标准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赋能统计工作提质增效。针对部分统计业务信息化支撑薄弱、难以适配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要求等短板,"一部三局"系统梳理信息化建设现状,新建和优化9个信息化系统平台或功能模块,均已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旗帜鲜明守牢应急管理领域防治统计造假红线底线,不断强化统计制度建设,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贯彻落实重要统计改革制度文件,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应急管理领域落实到位。

(二)不断推进应急管理统计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统计工作合力。持续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制度建设,形成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统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归口管理司局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防范惩治谎报瞒报事故灾害的责任体系。

(三)狠抓应急管理统计数据质量,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核查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统计数据核查检查工作,将防治安全生产领域统计造假作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统计数据常态化监测预警,全流程把控统计数据质量。

(四)聚焦应急管理统计能力提升,不断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继续大力加强应急管理系统统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统计信息化能力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增强统计信息化系统数据自动提取、自动汇总、自动分析功能,切实减轻基层填报压力。

(五)加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全力提升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成果充分运用到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动态开展风险分析研判,更高质量地发挥好应急管理统计"智囊团""参谋部"作用,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统计支撑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7/t20260723_677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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