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5日 09:14

|

Aa

字体:
|

分享到: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授权,20251020日至111日,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8统计督察组对水利部开展了统计督察。2026410日,国家统计局向水利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扛牢政治责任,全面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水利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集体学习研讨。部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做好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责任,抓紧抓实问题整改。逐项梳理细化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施台账管理,按月报送进展,定期召开水利统计工作联席会议进行调度,全过程跟踪掌握整改情况。建立督察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评价标准,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从严控制整改质量,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各方面检验。

(三)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推动问题整改与深化水利统计改革、完善水利统计制度等贯通起来。加快修订水利统计管理办法。修订2项水利统计调查制度,已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或同意备案。推进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水利统计通则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召开水利部党组会议、水利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印发文件部署水利系统进一步做好水利统计工作,对重要统计改革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把统计法纳入水利部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二是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发挥全国水利一张图数据优势,开展统计数据共享融合工作。结合灌区一张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等,对大中型灌区耕地灌溉面积开展校验。开展取用水监测计量数据质量线上抽查,强化水资源税征管协作,利用涉税数据对用水统计数据进行校验。

(二)关于"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压紧压实水利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更新报备水利统计调查制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人,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切实担负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二是强化源头数据审核与核查,在水利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中,认真落实《水利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综合采用计算机自动校验、电话核查、原始凭证核查、集中会审等方式强化数据质量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等要求,结合水利统计工作实际,健全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三)关于"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还需强化"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水利统计归口管理,充分发挥水利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多次召开会议学习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研究水利统计制度、推进水利统计重点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要求,加强统计指标的统筹衔接,修订水利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严格执行水利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填报界面、增加强制性审核校验功能,规范设置表号、制定机关、有效期限等标志。

三是规范公布统计数据,在水利部官网发布2026年水利部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明确发布事项、时间与渠道。加强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一致性审核。

(四)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举办水利统计业务骨干培训班和水利规划计划、水行政执法、水资源、节水、移民、水旱灾害防御等业务培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邀请国家统计局专家授课。指导地方加强对基层水利统计人员培训,确保统计人员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准确理解调查制度,熟悉指标和计算方法。

二是梳理分析水利统计系统运行问题,优化系统自动化校验规则。优化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调整循环嵌套、冗余查询、不合理数据结构,升级完善系统功能,增加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和响应速度。

三是及时更新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开展2025年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取用水户特别是农村公共供水企业、小型灌区等取用水户的用水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三、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提升水利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水利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水利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一)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制度执行、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检视,进一步梳理水利统计工作各环节的短板漏洞,健全水利统计工作体系、完善水利统计管理制度、规范水利统计工作流程,切实把督察成果转化为提升水利统计工作水平的实际成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水利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水利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审核、评估、上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通过全方位责任落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

(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水利统计调查。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动态修订水利统计调查制度,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水利统计工作,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统计高质量发展。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水利统计工作质效。加强水利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把水利统计培训纳入相关水利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全面深化水利统计改革创新,充分应用"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系统和现代信息技术变革水利统计生产方式,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水利统计调查中的应用,提升水利统计数智化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607/t20260710_2133669.html)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授权,20251020日至111日,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8统计督察组对水利部开展了统计督察。2026410日,国家统计局向水利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扛牢政治责任,全面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水利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集体学习研讨。部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做好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责任,抓紧抓实问题整改。逐项梳理细化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施台账管理,按月报送进展,定期召开水利统计工作联席会议进行调度,全过程跟踪掌握整改情况。建立督察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评价标准,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从严控制整改质量,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各方面检验。

(三)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推动问题整改与深化水利统计改革、完善水利统计制度等贯通起来。加快修订水利统计管理办法。修订2项水利统计调查制度,已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或同意备案。推进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水利统计通则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召开水利部党组会议、水利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印发文件部署水利系统进一步做好水利统计工作,对重要统计改革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把统计法纳入水利部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二是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发挥全国水利一张图数据优势,开展统计数据共享融合工作。结合灌区一张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等,对大中型灌区耕地灌溉面积开展校验。开展取用水监测计量数据质量线上抽查,强化水资源税征管协作,利用涉税数据对用水统计数据进行校验。

(二)关于"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压紧压实水利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更新报备水利统计调查制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人,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切实担负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二是强化源头数据审核与核查,在水利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中,认真落实《水利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综合采用计算机自动校验、电话核查、原始凭证核查、集中会审等方式强化数据质量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等要求,结合水利统计工作实际,健全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三)关于"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还需强化"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水利统计归口管理,充分发挥水利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多次召开会议学习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研究水利统计制度、推进水利统计重点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要求,加强统计指标的统筹衔接,修订水利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严格执行水利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填报界面、增加强制性审核校验功能,规范设置表号、制定机关、有效期限等标志。

三是规范公布统计数据,在水利部官网发布2026年水利部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明确发布事项、时间与渠道。加强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一致性审核。

(四)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举办水利统计业务骨干培训班和水利规划计划、水行政执法、水资源、节水、移民、水旱灾害防御等业务培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邀请国家统计局专家授课。指导地方加强对基层水利统计人员培训,确保统计人员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准确理解调查制度,熟悉指标和计算方法。

二是梳理分析水利统计系统运行问题,优化系统自动化校验规则。优化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调整循环嵌套、冗余查询、不合理数据结构,升级完善系统功能,增加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和响应速度。

三是及时更新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开展2025年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取用水户特别是农村公共供水企业、小型灌区等取用水户的用水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三、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提升水利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水利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水利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一)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制度执行、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检视,进一步梳理水利统计工作各环节的短板漏洞,健全水利统计工作体系、完善水利统计管理制度、规范水利统计工作流程,切实把督察成果转化为提升水利统计工作水平的实际成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水利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水利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审核、评估、上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通过全方位责任落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

(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水利统计调查。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动态修订水利统计调查制度,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水利统计工作,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统计高质量发展。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水利统计工作质效。加强水利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把水利统计培训纳入相关水利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全面深化水利统计改革创新,充分应用"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系统和现代信息技术变革水利统计生产方式,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水利统计调查中的应用,提升水利统计数智化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607/t20260710_2133669.html)

相关链接
  • 政府机构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地方统计网站
  • 社会团体网站
  • 国际组织网站
  • 政府机构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地方统计网站
  • 社会团体网站
  • 国际组织网站

版权所有: 国家统计局  联系我们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 (100826)

京ICP备05034670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2号

网站标识码bm36000002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保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国家网信办
国务院新闻办
新华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电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家烟草局
国家移民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局
国家药监局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兵团
北京局
天津局
河北局
山西局
内蒙古局
辽宁局
吉林局
黑龙江局
上海局
江苏局
浙江局
安徽局
福建局
江西局
山东局
河南局
湖北局
湖南局
广东局
广西局
海南局
重庆局
四川局
贵州局
云南局
西藏局
陕西局
甘肃局
青海局
宁夏局
新疆局
兵团局
天津总队
山西总队
江苏总队
浙江总队
安徽总队
河南总队
湖南总队
广东总队
云南总队
陕西总队
新疆总队
兵团总队
中国统计学会
联合国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
联合国统计司
世贸组织
粮农组织
劳工组织
基金组织
工发组织
教科文组织
世卫组织
世界银行
欧盟
经合组织
联合国开发署
联合国人口基金
联合国环境署
联合国儿童基金
世界粮食计划署
国际组织网站

AltStyle によって変換されたページ (->オリジナ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