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4年03月15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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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至8月7日,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12月5日反馈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

(一)旗帜鲜明抓整改。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多次就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全省督察整改动员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真改实改、彻底整改作出具体安排。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逐一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抓整改。省政府多次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调度推进整改工作,并将统计督察整改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全程跟踪、定期督办。省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措施,将督察整改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省统计局实行定期调度、领导包联,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细化整改举措,坚决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一是强化学习深化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二是弘扬法治抓实培训。举办全省领导干部依法统计培训班,邀请国家统计局领导为省市县四大班子和有关部门作专题辅导,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授课,省市县实现统计法进党校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出台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系列制度,构建"1+N"全链条严管体系。

(二)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是优化考核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二是夯实数据质量。全面开展专项数据核查核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深化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推广应用,增强统计数据抗干扰能力。三是强化履职保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制度。

(三)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一是严格执法检查。对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中移送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二是强化省级统计督察。对邯郸市、邢台市和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及时反馈督察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四)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一是加强贯通协同。省统计局与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防治统计造假强大合力。二是强化警示震慑。深入开展防治统计造假警示教育,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印发《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举办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选优配强执法监督力量。开展"服务效能提升年"系列活动,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守法履职能力。

三、持续巩固深化,坚决筑牢数据质量防线

(一)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发展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看待统计数据,始终做到实事求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切实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二)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统计改革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法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持续开展重点执法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件,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三)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机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措施。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规定,深入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强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切实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专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河北省统计局,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86号,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0311-87044462,电子邮箱:zfjdj@hetj.cn。

2023年7月25日至8月7日,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12月5日反馈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

(一)旗帜鲜明抓整改。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多次就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全省督察整改动员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真改实改、彻底整改作出具体安排。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逐一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抓整改。省政府多次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调度推进整改工作,并将统计督察整改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全程跟踪、定期督办。省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措施,将督察整改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省统计局实行定期调度、领导包联,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细化整改举措,坚决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一是强化学习深化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二是弘扬法治抓实培训。举办全省领导干部依法统计培训班,邀请国家统计局领导为省市县四大班子和有关部门作专题辅导,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授课,省市县实现统计法进党校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出台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系列制度,构建"1+N"全链条严管体系。

(二)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是优化考核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二是夯实数据质量。全面开展专项数据核查核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深化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推广应用,增强统计数据抗干扰能力。三是强化履职保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制度。

(三)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一是严格执法检查。对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中移送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二是强化省级统计督察。对邯郸市、邢台市和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及时反馈督察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四)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一是加强贯通协同。省统计局与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防治统计造假强大合力。二是强化警示震慑。深入开展防治统计造假警示教育,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印发《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举办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选优配强执法监督力量。开展"服务效能提升年"系列活动,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守法履职能力。

三、持续巩固深化,坚决筑牢数据质量防线

(一)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发展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看待统计数据,始终做到实事求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切实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二)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统计改革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法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持续开展重点执法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件,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三)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机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措施。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规定,深入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强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切实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专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河北省统计局,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86号,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0311-87044462,电子邮箱:zfjdj@het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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