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4年07月01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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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第6统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4年3月27日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安徽省统计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整改举措,从严从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自觉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严肃认真组织推动问题整改。成立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扛牢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及各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促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严格实施销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双周一调度、一周一督促",及时跟踪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将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局重点工作督办平台,定期进行提醒催办和跟踪问效。

二、严格对标对表,全面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全省统计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等。三是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努力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四是组织对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数据质量开展核查。

(二)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一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梳理、修订本地区本单位制定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文件。二是组织对国家督察反馈的问题线索和国家统计局转交的违法线索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从严从实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对接,及时跟踪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落实情况,督促推动追责问责到位。四是对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查找和整改核实违法线索不深入等问题。五是举办全省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水平。

(三)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一是全省统计系统将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问题纳入党纪学习教育,深化学习研讨,开展检视剖析。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全面清理代填代报问题。三是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行为清理行动,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四是加强入退库资料审核把关,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发零售业企业入库资料进行全面核查。五是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编印《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强化警示震慑。六是加快智慧统计建设,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市县统计业务指导。

(四)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普查方案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二是组织开展登记阶段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修正普查登记中存在的数据填报差错。三是利用数据处理平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开展易错指标专项核查,坚决杜绝各类普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制定普查数据检查方案,设计数据检查采集小程序,认真开展全省普查数据质量检查。

三、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督察整改实效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持续整改政治自觉。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继续抓好督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对督察整改工作一抓到底,不断巩固拓展督察整改成效。

(二)加强贯通协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完善省级统计督察制度,落实统计常态化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制度,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组织、巡视、审计等监督的贯通协同,进一步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整体合力。

(三)坚持常抓不懈,确保督察整改见底清零。对整改完成的事项,做好跟踪评估,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形成防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1—62299850;邮政信箱:合肥市芜湖路168号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30001;电子邮箱:zfjd_sj@stats.gov.cn。


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第6统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4年3月27日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安徽省统计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整改举措,从严从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自觉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严肃认真组织推动问题整改。成立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扛牢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及各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促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严格实施销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双周一调度、一周一督促",及时跟踪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将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局重点工作督办平台,定期进行提醒催办和跟踪问效。

二、严格对标对表,全面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全省统计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等。三是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努力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四是组织对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数据质量开展核查。

(二)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一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梳理、修订本地区本单位制定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文件。二是组织对国家督察反馈的问题线索和国家统计局转交的违法线索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从严从实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对接,及时跟踪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落实情况,督促推动追责问责到位。四是对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查找和整改核实违法线索不深入等问题。五是举办全省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水平。

(三)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一是全省统计系统将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问题纳入党纪学习教育,深化学习研讨,开展检视剖析。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全面清理代填代报问题。三是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行为清理行动,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四是加强入退库资料审核把关,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发零售业企业入库资料进行全面核查。五是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编印《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强化警示震慑。六是加快智慧统计建设,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市县统计业务指导。

(四)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普查方案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二是组织开展登记阶段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修正普查登记中存在的数据填报差错。三是利用数据处理平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开展易错指标专项核查,坚决杜绝各类普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制定普查数据检查方案,设计数据检查采集小程序,认真开展全省普查数据质量检查。

三、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督察整改实效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持续整改政治自觉。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继续抓好督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对督察整改工作一抓到底,不断巩固拓展督察整改成效。

(二)加强贯通协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完善省级统计督察制度,落实统计常态化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制度,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组织、巡视、审计等监督的贯通协同,进一步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整体合力。

(三)坚持常抓不懈,确保督察整改见底清零。对整改完成的事项,做好跟踪评估,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形成防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1—62299850;邮政信箱:合肥市芜湖路168号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30001;电子邮箱:zfjd_sj@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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