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统计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07月01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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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8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对自然资源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2024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反馈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部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结合统计督察整改,全面改进统计工作,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召开自然资源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认真梳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聚焦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部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经部党组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强化过程把控,紧盯任务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按周调度,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展。针对调度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工作调度会、一对一沟通等方式加强督办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在规定的时间按质保量完成。

(四)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工作。针对督察意见中一些共性问题,以及以往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统计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统计督察整改举措落地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自然资源统计管理机制有待改进。

一是召开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中央文件,对有关精神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印发《关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相关文件的通知》,组织部系统深入学习。

二是印发文件,要求全系统干部充分认识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每年举办自然资源统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理顺统计工作归口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协调管理力度,加强对部内各专业统计的管理以及对地方统计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同时,加强与林草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关于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落实不够有力,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滞后。

一是对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在年度统计培训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内容。加强对地方的调研督导,检查各地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是加强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明确对受托调查机构监督管理要求。根据专业统计数据获取方式,完善统计数据现场校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专业统计落实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的监督和指导。组织有统计职能的业务司局开展自查,建立健全业务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三)关于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还需进一步强化,未经批准变更统计调查内容等问题仍然存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统计数据资料发布不够规范。

一是立行立改,在统计督察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调查未经批准的相关指标,对有缺项的相关指标依法标明表号、制表机关等标志。组织部属各单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统计调查的现象开展全面排查。

二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督促部属各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统计资料保存要求。

三是规范发布自然资源统计资料,要求全系统认真落实统计法有关规定,不得公布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数据。

(四)关于统计数据审核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一些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还有短板,个别源头数据填报存在失实情况。

一是按照"谁管业务、谁管数据、谁管数据质量"的原则,压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保障数据质量责任。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根据实际建立覆盖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制度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质量评估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二是严格执行统计质量管控程序,强化源头数据管控。在调查项目设计及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各阶段,强化过程性管控。加强对第三方调查机构的管理,落实委托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

三是健全数据核验和质量评估机制,坚持数据质量分类管控,依据数据获取方式探索建立相适应的数据质量核验办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

三、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加强改进自然资源统计工作。

(一)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对已整改完成的任务,巩固深化整改成效,不定期开展自查。对需要持续推进和长期坚持的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降低,继续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充分结合,把完善统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以整改促提升。

(二)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充分认识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层层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督促指导省级及以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依法依规开展自然资源统计。组织自然资源系统认真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依法统计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加强统计归口管理能力建设,理顺归口管理机制,构建"分总协调,上下贯通,部省联动"的自然资源统计业务体系。完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及时向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共享统计数据。

(四)切实提升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制度体系,补齐数据质量管理短板。强化源头数据管控,层层把牢数据质量关,加大实地核查力度。深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更好发挥自然资源统计数据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8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对自然资源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2024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反馈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部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结合统计督察整改,全面改进统计工作,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召开自然资源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认真梳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聚焦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部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经部党组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强化过程把控,紧盯任务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按周调度,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展。针对调度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工作调度会、一对一沟通等方式加强督办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在规定的时间按质保量完成。

(四)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工作。针对督察意见中一些共性问题,以及以往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统计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统计督察整改举措落地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自然资源统计管理机制有待改进。

一是召开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中央文件,对有关精神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印发《关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相关文件的通知》,组织部系统深入学习。

二是印发文件,要求全系统干部充分认识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每年举办自然资源统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理顺统计工作归口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协调管理力度,加强对部内各专业统计的管理以及对地方统计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同时,加强与林草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关于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落实不够有力,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滞后。

一是对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在年度统计培训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内容。加强对地方的调研督导,检查各地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是加强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明确对受托调查机构监督管理要求。根据专业统计数据获取方式,完善统计数据现场校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专业统计落实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的监督和指导。组织有统计职能的业务司局开展自查,建立健全业务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三)关于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还需进一步强化,未经批准变更统计调查内容等问题仍然存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统计数据资料发布不够规范。

一是立行立改,在统计督察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调查未经批准的相关指标,对有缺项的相关指标依法标明表号、制表机关等标志。组织部属各单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统计调查的现象开展全面排查。

二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督促部属各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统计资料保存要求。

三是规范发布自然资源统计资料,要求全系统认真落实统计法有关规定,不得公布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数据。

(四)关于统计数据审核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一些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还有短板,个别源头数据填报存在失实情况。

一是按照"谁管业务、谁管数据、谁管数据质量"的原则,压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保障数据质量责任。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根据实际建立覆盖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制度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质量评估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二是严格执行统计质量管控程序,强化源头数据管控。在调查项目设计及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各阶段,强化过程性管控。加强对第三方调查机构的管理,落实委托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

三是健全数据核验和质量评估机制,坚持数据质量分类管控,依据数据获取方式探索建立相适应的数据质量核验办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

三、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加强改进自然资源统计工作。

(一)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对已整改完成的任务,巩固深化整改成效,不定期开展自查。对需要持续推进和长期坚持的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降低,继续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充分结合,把完善统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以整改促提升。

(二)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充分认识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层层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督促指导省级及以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依法依规开展自然资源统计。组织自然资源系统认真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依法统计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加强统计归口管理能力建设,理顺归口管理机制,构建"分总协调,上下贯通,部省联动"的自然资源统计业务体系。完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及时向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共享统计数据。

(四)切实提升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制度体系,补齐数据质量管理短板。强化源头数据管控,层层把牢数据质量关,加大实地核查力度。深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更好发挥自然资源统计数据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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