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统计督察

2023年11月23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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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督察组日前进驻云南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1月21日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委书记王宁参加对接沟通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作汇报发言。

毛有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指出了统计造假问题的极端危害性。中央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这些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行动,是督促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举措,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聚焦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情况,整改整治首轮统计督察和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情况,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担负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深化统计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王宁代表省委、省政府对督察组一行表示欢迎。他表示,开展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对全省统计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和问诊把脉,将有力指导帮助我们改进提升统计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权威性,巩固深化统计造假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主动接受和配合保障统计督察,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统计督察各项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检自查,对督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抓好问题源头治理,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举一反三推进全省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予波在汇报中表示,近年来,云南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纵深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切实增强统计治理能力;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更好服务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补齐短板弱项,改进统计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督察组将对云南省开展为期13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871—63535604;举报信箱:云南省昆明市A584号邮政信箱;举报电子邮箱:2023cgtjdc3@stat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3年11月21日—12月3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2:00,14:00—18:0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夏立忠,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云南省邱江、刘非、孙灿及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接沟通会。

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督察组日前进驻云南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1月21日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委书记王宁参加对接沟通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作汇报发言。

毛有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指出了统计造假问题的极端危害性。中央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这些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行动,是督促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举措,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聚焦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情况,整改整治首轮统计督察和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情况,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担负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深化统计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王宁代表省委、省政府对督察组一行表示欢迎。他表示,开展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对全省统计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和问诊把脉,将有力指导帮助我们改进提升统计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权威性,巩固深化统计造假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主动接受和配合保障统计督察,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统计督察各项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检自查,对督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抓好问题源头治理,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举一反三推进全省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予波在汇报中表示,近年来,云南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纵深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切实增强统计治理能力;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更好服务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补齐短板弱项,改进统计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督察组将对云南省开展为期13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871—63535604;举报信箱:云南省昆明市A584号邮政信箱;举报电子邮箱:2023cgtjdc3@stat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3年11月21日—12月3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2:00,14:00—18:0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夏立忠,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云南省邱江、刘非、孙灿及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接沟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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