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5〕588 号),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1、2)。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市教委是本届评奖北京市属高校的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市教委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限额1项。各学院/医院报送限额0-1项。请各学院/医院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请各学院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报送
学校初评:请以学院/医院为单位,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盖章扫描后的学院推荐汇总表、院系审核意见表)发送至学校科技处。因涉及到校内初评以及后续公示,所有晚于此日期初次报送的成果一律不再受理。
正式报送:通过学校初评的成果,需通过申报网络平台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补充说明:本通知与10月23日学校预通知内容一致,已按预通知进行材料准备的申报人,无需调整申报材料。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王晶 83911990 wangjing@ccmu.edu.cn ;
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第十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推荐汇总表-学院
5.院系审核意见表
科技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