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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5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按照《关于2025年北京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56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22号文)。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2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资格审核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可参考附件3),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关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可参考附件4)

2.学校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本校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后在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名单、《补偿代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录入。

3.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申请名单、《补偿代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二)资金审核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1.确认在岗。学校受理并通过资格审核且在3年补偿代偿周期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确认。

2.资金申请。学校汇总报送《申请汇总表》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3.资金发放。资金申请完成后,待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校后,学校将及时发放给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学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尽量避免漏报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要求于202591217:00前提交上述材料(附件1-4)电子版文件,本科生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bfuzz@bjfu.edu.cn,研究生发送至研工部邮箱:ygb@bjfu.edu.cn,同步提交纸质版材料

其中《补偿代偿申请表》中"院系审查意见"和"财务部门审查意见"需签字盖章后再提交,财务部门意见请至财务大厅2号窗口办理。

本科生联系人:唐老师 010-62336078,师生服务中心323办公室

研究生联系人:黄老师 010-62336136,主楼206办公室

附件: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就业证明(模板)

4.补报情况说明(往届毕业生填写)

5.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北京林业大学学工部、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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