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技术规范
SR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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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压缩机与箱体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ompactor and container for
domestic refuse collection
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三)
2009年9月25日上海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使用的小型生活垃圾收集站内压缩机及配套集装箱和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条列出了标准中所引用的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条定义了标准中出现的主要术语。
4 分类
4.1目前上海市范围内的小型生活垃圾收集站内卧式压缩机大多是直接压入式压缩机,近些年部分厂家研制开发出了预压式压缩机,所以本条中将压缩机分为直接压入式和预压式两种形式。
4.2目前上海市范围内的小型生活垃圾收集站内集装箱主要是5吨级和8吨级两种型式。
5 技术要求
5.1.1〜5.1.4规定了设备设计和制造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设备设计和制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1.5本条规定了焊接件焊接质量要求。
5.1.6本条规定了设备保养和维修的结构要求。
5.1.7本条规定了设备表面防腐蚀处理的基本要求。
5.1.8本条规定了活动摩擦表面、旋转或平动活动关节的润滑要求。
5.2.1本条规定了收集站内压缩机的基本配置。目前上海市范围内使用的压缩机基本配置主要包括压缩装置,启闭闸门机构,机—箱锁紧装置,机—箱接合与分离装置,受料斗及其提升翻转机构,移位装置,电气控制的液压动力系统等。
5.2.2本条明确规定了压缩机应与配套集装箱相匹配要求,保证压缩机和集装箱能合理匹配。
5.2.3本条规定了压缩机的结构和性能要求。
5.2.4本条规定了传感器、限位器的安装和功能要求。
5.2.5本条规定了压缩机作业噪声要求。压缩机作为城市区域公共服务设施,所以其作业噪声应满足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具体噪声限制值以压缩机服务区域限制值为准。
5.2.6本条明确规定了液压油箱和电动机的防护要求和压缩机活动结构的安全要求。液压油箱设置防护罩防止固体颗粒物落入液压油箱内,污染液压油;电动机设置防护罩防止液体洒在电动机上,损坏电动机。压缩装置和受料斗及其提升翻转机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压缩机工作时,非工作人员靠近,发生安全事故。
5.2.7压缩装置
本条规定了压缩装置的基本要求。对于直接压入式压缩机,规定其工作循环时间,以提高压缩垃圾的效率,其值的确定参考了现已在环卫部门使用的压缩机压缩装置工作循环时间(约为40s〜50s);规定其压缩力,以确保垃圾能达到压实要求,其值的确定参考了现已在环卫部门使用的压缩机压缩装置最大压缩力(5吨级约为100kN〜150kN,8吨级约为150kN〜320kN)。对两种压缩机都规定了其压缩头可进入集装箱的距离,以确保箱满后闸门能正常关闭,其值的确定参考了现已在环卫部门使用的压缩机压缩头可进入集装箱的距离(5吨级约为300mm,8吨级约为400mm)。
5.2.8机—箱锁紧装置
本条提出了机—箱锁紧装置的基本要求。目前压缩机与集装箱的锁紧主要有两侧抱紧和两侧采用锁定销和锁钩配套锁紧两种型式,本标准中采用两侧抱紧的锁紧方案,此方案锁紧安全可靠,而且集装箱外观结构简洁。为保证压缩垃圾过程中锁紧装置不发生松脱现象,所以液压驱动的锁紧装置,液压系统应具有防松脱功能或增加机械防松脱装置。
5.2.9机—箱接合与分离装置
本条提出了压缩机与集装箱接合与分离装置的基本要求。压缩机与集装箱接合与分离采用移动平台来移动压缩机或集装箱,此方案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实践表明是较为理想的。为保证分离后压缩机与集装箱不发生干涉现象,规定其可分离行程,值的确定参考了现已在环卫部门使用的压缩机与集装箱接合或分离行程(约为150mm)。对于两厢位或多厢位收集站,压缩机或集装箱需要横向变位时,为保证变位过程中压缩机与集装箱不发生干涉现象,规定变位过程中的最近间距,其值的确定参考了现已在环卫部门使用的压缩机与集装箱横向变位过程中的最近距离(约为30mm)。
5.2.10闸门启闭机构
本条提出了闸门启闭机构的基本要求。中闸门采用两个吊耳孔结构,此结构闸门提升或下降时,平稳,不会发生倾斜卡滞现象。为保证工作中闸门不脱落及下降,所以液压驱动的闸门启闭机构液压系统应具有防松脱功能或增加机械防松脱装置。
5.2.11受料斗及其提升翻转机构
本条提出了受料斗及其提升翻转机构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受料斗倾倒垃圾时斗中无残留量,规定了受料斗卸料倾角,其值的确定参考了标准CJT127-2000《压缩式垃圾车》卸料倾角45°。标准中规定了受料斗的提升力,确保受料斗在规定载荷下能正常工作,受料斗有效容积的确定按垃圾最大堆积角30°计算,值4500是散装垃圾的密度;规定受料斗提升翻转机构在额定装载量情况下,可在任何工作位置停止,确保设备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安全要求;液压缸的伸出(或压缩)量的确定参考了 CJT127-2000《压缩式垃圾车》5.6.4条“提升装置应能保证载荷在任何工作位置上停止满载时在提升过程的中间位置上停留5min,其提升液压缸的伸出(或缩入)量不大于10mm。”;设置防自然下降保险装置保证了维修时的操作安全。
5.2.12本条规定了压缩机污水导流结构。
5.2.13本条规定了控制柜(箱)、操作室的设置位置要求,以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5.2.14本条规定了压缩机上必须标明的安全标志,确保设备工作时操作人员及非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5.2.15电气控制系统
5.2.15.1本条规定了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要求,提出了电气系统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2.15.2本条规定了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要求。
5.2.15.3本条规定了电气控制系统的基本要求。
5.2.15.4本条规定了低压电器及其配套电气的设计要求。
5.2.15.5本条规定了电气系统管线布置要求。
5.2.15.6本条规定了控制柜(箱)操作面板的按钮指示灯颜色标识要求。
5.2.15.7本条规定了控制柜(箱)设计的基本要求。
5.2.15.8本条规定了紧急停止按钮设置要求。以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压缩机能立即停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2.15.9本条规定了压缩头的电气控制要求,保证压缩头在出现故障时能无条件退回。
5.2.16液压系统
5.2.16.1本条规定了液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提出了电气系统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2.16.2本条规定了液压油缸的性能要求。
5.2.16.3本条规定了液压系统的散热要求。
5.2.16.4本条规定了液压系统的过载保护要求。
5.2.16.5本条规定了液压管路布置要求。
5.2.16.6本条规定了液压油的选用要求。
5.3.1本条规定了收集站内集装箱的基本配置。目前上海市范围内使用的集装箱基本配置主要包括箱体、卸料门(含闸门)、卸料门锁紧装置、污水箱(或槽)等。
5.3.2本条规定了集装箱的外廓尺寸要求。集装箱作为货运容器,应该满足国家现行的机动车辆外廓尺寸要求。
5.3.3本条规定了集装箱的有效容积和额定装载质量。以最大限度的利用集装箱,降低运输成本。其值的确定参考了现已在环卫部门使用的集装箱有效容积(5吨级约为7m3,8吨级约为12 m3)。额定装载质量(5吨级约为4000kg,8吨级约为7000kg)。
5.3.4本条规定了箱体内表面要求。箱体内表面结构直接影响垃圾卸料。
5.3.5本条规定了集装箱体的结构要求。
5.3.6本条规定了卸料门锁紧装置的基本要求。
5.3.7本条规定了集装箱与压缩机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接口的结构和尺寸要求。以保证集装箱与压缩机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能合理对接。
5.3.8本条规定了集装箱闸门的密封要求。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污水泄露。
5.3.9本条规定了集装箱的污水处理的结构要求。
6技术参数与结构
本条规定了集装箱与压缩机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接口要求。为确保压缩机和集装箱以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在不限制技术进步的前提下能实现合理匹配和互换。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研了上海市范围内的产品,并借鉴了货运集装箱转运思路,确定规范集装箱尺寸。在不限制压缩机和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技术进步的情况下,改变最少的尺寸,实现成套设备的互换性要求。压缩机与集装箱的锁紧采用两侧抱紧的结构,此结构锁紧安全可靠,而且集装箱外观结构简洁。闸门采用两个吊耳孔结构,此结构闸门提升或下降时,平稳,不会发生倾斜卡滞现象。集装箱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锁紧,5吨级采用前拉式锁紧和两侧抱紧锁紧两种形式,8吨级的采用两侧抱紧锁紧。集装箱接口尺寸具体数值参考了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海沃机械有限公司、上海美申环境设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纪明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同济远征环卫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厂家提供的具体数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拉臂式自装卸装置》(送审稿)的有关尺寸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