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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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1日 09:13:05 点击次数:42768

竞赛设个人单项、个人全能、团体奖和优秀组织奖。

“个人单项”的评奖依据为参赛选手的个人单项成绩。

“个人全能”的评奖依据为参赛选手的个人全能成绩。

“团体奖”的评奖依据为团队成绩。

“优秀组织奖”的评奖依据为代表队的竞赛准备和精神风范。

(一)个人单项

1.每个竞赛单项均设个人单项奖,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励证书。

2.一等奖为第一名,二等奖为第二、三名;三等奖为第四、五、六名。

(二)个人全能

1.个人全能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0名。

2.一等奖为个人全能第一名,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报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3.二等奖为个人全能第二、三名,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颁发奖励证书。

4.三等奖为个人全能第四名至第十三名,由中国气象局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5.优秀奖为个人全能第十四名至第二十三名,颁发奖励证书。

6.个人全能前三十名颁发名次证书。

7.其它名次的个人全能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8.获个人全能前十三名的选手,建议在该选手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团体

1.团体成绩前十名的代表队授予“第四届全国气象行业天气预报技能竞赛团体奖”,并颁发奖牌。

2.竞赛准备、精神风范均表现优秀的3个代表队授予“第四届全国气象行业天气预报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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