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影作业组织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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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影作业组织资质条件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7日 16:56:59 点击次数:6779

人影作业组织资质条件

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具有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经费保障;

4、所使用的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作业设备和作业用炮弹、火箭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5、具有存放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作业设备和存放炮弹、火箭弹的专用库房;

6、具有一人以上的作业指挥人员,并且每门高炮配备持有作业资格的炮手3—5人,每套火箭配备持有作业资格的操作员2人;

7、具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实时指挥系统、气象观测设备和通讯设备;

8、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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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823206 来源:红原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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