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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局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标准区域协同互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作者:庞立英 来源:青海省气象局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标准跨区域统一规则,节约资源,破除壁垒协同发展,实现标准化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青海省气象局和西藏自治区气象局率先开展气象标准区域协同互认工作。
为确保标准区域协同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加强气象标准化交流与合作。两省区气象局紧紧围绕建设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职责使命,坚持标准支撑、创新发展、面向需求、整体规划、开放合作,双方携手签订了《青藏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互认合作框架协议书》,为高原生态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清洁能源开发、气象灾害预警等气象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气象标准化格局拉开帷幕。
两省区气象部门聚焦近5年发布实施的地方气象标准,形成“标准执行清单”,根据需求确定互认地方气象标准目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2025年6月15日,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制定、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的《青稞生育期农业气象观测规范》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核通过后,以标准发布公告的形式在青海省发布实施。6月23日,由青海省气象局制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的《青藏铁路运行气象服务条件等级》《高原大气含氧量等级》《高原夏季致灾性强天气监测预警指标及防御指南》《气象预警信息藏语用语》《太阳能光伏发电气象服务规程》5项地方气象标准,经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核通过后在西藏自治区发布实施。
青藏两省区为全面深化气象领域标准化改革,有力推动两地地方气象标准深度融合发展,发挥气象标准化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起到引领和支撑作用,以标准助力气象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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