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计算机类本科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信息学院自2015年起对同属于工科计算机类专业实行按计算机类统一招生、培养,至今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五个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在第1-2学期依托学科基础平台进行基础培养,第3-8学期分专业培养。
为保障计算机类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的顺利实施,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类分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学院组织计算机类专业在第二学期学期末开展大类分流工作,根据学生自身的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学业规划等,在所属计算机类内确认主修专业。
学生的学分积按全学程计算。
已经确认过主修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后不再重新确认主修专业,按照第一次确认的主修专业进行后续学习。
二、大类分流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大类分流工作管理委员会,设主任2名(院长、党委书记),副主任2名(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团委辅导员担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主要对学院计算机类分流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监管分流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分流工作。
2.各教研室(专业)成立大类分流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教研室主任),组员2名以上,由教研室教师经自荐及推荐产生,报大类分流工作管理委员会通过。主要负责组织本专业大类分流宣传工作。
3.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各专业招生自然班级数量。专业容量=班容量*班数,班容量= int(M/N)+1,其中M为本年级计算机类学生总人数,N为本年级各专业自然班级数量之和。
三、大类分流工作程序
大类分流工作安排在第二学期学期末,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院向学生公布大类分流政策,学生根据学院每年计算机类分流工作方案,递交申请,依次写明第一、二、三、四、五志愿。申请方式详见宣讲会通知。
(2)大类分流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遵循"志愿优先,遵循学分积"原则。
专业申请的第一志愿人数低于专业容量时,申请学生都直接进入主修专业确认名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专业申请的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按全学程学分积(以宣讲之日中午12点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限额最后一名出现学分积并列者均予录取。
对于一志愿申请人数不满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到第五志愿,按照上述原则录取。
(3)大类分流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分流结果,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
(4)公示结束后,大类分流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审核。
(5)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分流结果,在教务系统对学生进行学籍异动。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文件。本办法自2023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信息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