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贺行洋介绍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新华网武汉10月12日电(连迅、陈凌)4年来,湖北工业大学转化科技成果3000余项,70%在湖北省内实施,合同金额11.8亿元,超改革前20年的总和,年均增长20%。
湖北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贺行洋日前在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10月,作为湖北唯一入选单位,湖北工业大学参与全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在湖北省科技厅具体指导下,学校直面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转不快"等痛点、难点问题,通过改革和完善配套办法,从根本上激发调动科技人员创造成果、转化成果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
湖北工业大学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统一赋权,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职务科技成果,一律赋予成果完成人与学校共同享有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解决了因权属导致的科研人员"不能转""无权转"问题。学校固定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规定以成果转让(许可)方式取得现金收益的,学校仅提取收益的4%。此举激发科研人员主动转化成果的积极性,解决了"不愿转"的问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北工业大学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类国有资产单列管理,成果转化时可不进行资产评估,由成果供需双方自行商定转化方式、价格。此举简化转化程序,较好解决了职务科技成果"转不快"问题。学校积极推行"先转化后收益"模式,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倡导"先转化后收益",在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经济效益之前,学校和团队暂缓收取成果转化收益。此举解决了科技成果因企业资金困难无力承接问题。
湖北工业大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决策责任。此举打消了学校管理层和科技人员担心成果转化"秋后算账"而"不敢转"的顾虑。
湖北工业大学还通过完善政策激励、搭建校企融合平台、常态化开展"百名博士入百乡进百企"活动、建设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建强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等配套办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贺行洋说,通过赋权改革,湖北工业大学初步建立比较通畅的成果创造与转化机制,科技人员积极性得到调动,不仅盘活存量,还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成果的增量,形成"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