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高级人才积分制?
1 制度的概要,目的
为了促进引入外国高级人才,从 2012 年 5 月 7 日开始导入针对外国高级人才
积分制的灵活运用,优先处理对其出入境管理上的政策制度。
将外国高级人才的活动内容分为
「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度专业・技术活动」,「高度经营・管理活动」
三个领域,
并且根据每个领域各自的特性,
分别针对
「学
历」,「职业经历」,「年收入」
等项目设置积分点数,
总计积分数达到一定分数(70分)时,通过实施优先处理出入境管理,以促进吸引外国高级人才进入我国为
目的。
这是一种,
从满足在日本就业在留资格条件
(符合在日本居住停留资格条件的
相应性・入境登陆许可标准的适合性)的人员中判断评定外国高级人才的机制,
被授予在留资格「高级专门职务」。2 外国高级人才所从事的 3 种活动类型
・ 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级专门职务 1 号(イ)」根据与本国的公立,私立机关所签署的合同开展的研究,研究指导以及教育
活动
・ 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级专门职务 1 号(ロ)」根据与本国的公立,私立机关所签署的合同从事需要应用到属于自然科学
及人文科学领域的知识以及技术的业务活动
・ 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级专门职务 1 号(ハ)」在本国的公立,私立机关进行事业经营及管理的活动
3 出入境管理上的优待政策内容
作为外国高级人才,被认可进入日本境内,在日居住停留的人员,可以享有以
下出入境管理上的优待政策。
・ 「高级专门职务 1 号」的情况下
(1)允许多种在留活动
一般来说,外国人只能从事被认可的一种在留资格所许可的在留活动,
然而外国高级人才,比如,和大学的研究活动一起从事经营相关业务的活
动等,可以进行跨越了多种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
(2)给与「5年」的在日居住停留期限
对于外国高级人才,一律给与「5年」
,法律上最长的合法居留期限。
(3)放宽与在留经历有关的永久居留许可要求
为了获取在日永久居留许可,原则上必须连续 10 年以上在日合法居留, 2但是作为外国高级人才连续 3 年在日从事相关事业活动的情况,或是对于
在外国高级人才中属于特别高端人才(积分 80 点以上的人员)
,只要连续
从事相关事业活动 1 年的情况下,就可以成为永久居留许可的对象。
(4)配偶者的就业
持有配偶者的在留资格的在日居留的外国人,在从事相当于「教育」,「技
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所许可的事业活动的情况下,必须
满足学历,职业经历等一定的要求,并取得这方面的在留资格许可。但是
作为外国高级人才的配偶者,即便在学历,职业经历等条件未能满足的情
况下,也可以从事这方面的在留资格许可的事业活动。
(5)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偕同父母
现行制度规定,持有以就业为目的的在留资格在日居留的外国人,其偕
同父母在日居留是不被接受许可的,但是关于以下
1 外国高级人才或其配偶者的 7 岁以下的孩子(包括养子在内。
)在养育
期间
2 外国高级人才的配偶者正在怀孕中,或是外国高级人才本人正在怀孕
中,需要帮助照顾的情况下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
外国高级人才或是其配偶者的父母
(包括养父母在内。)的入境,在日居留可以被许可。
(6)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偕同家务佣人
外国人的家务佣人的雇佣,只针对持有「经营・管理」,「法律・财会业
务」等在留资格在日居留的一部分外国人可以被许可,而对于外国高级人
才,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外国高级人才的家务佣人的偕同可以被许可。
(7)入境,在留手续的优先处理
对于外国高级人才的入境,在留审查,优先尽早处理。
1 对于入境前审查的申请,从受理申请开始 10 天之内处理完为目标
2 对于在留审查的申请,从受理申请开始 5 天之内处理完为目标
・ 「高级专门职务2号」的情况下
(1)除了「高级专门职务 1 号」被许可的事业活动之外,还可以与该活动一
起从事就业在留资格所许可的几乎全部的事业活动。
(2)在日居留期限「无限期」。(3)可以享有上述(3)〜(6)的优待政策。

AltStyle によって変換されたページ (->オリジナ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