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町村办理的手续

致中长期居留者/所属单位人士(通知)
中长期居留者符合以下描述时,须进行申报。
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办理的手续
しろまる 已确定新的居住地或变更居住地时
自确定新居住地之日或变更居住地之日起14天以内,请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出示居留卡,并申报居住
地。
(注)入境日本时,在护照的上陆许可证标记附近出现"居留卡以后发放"字样的人,请出示该护照以代替居留卡,以此申报居住
地。
关于住民基本台账法中的迁入报告/迁居报告,请到临近的市区町村咨询。
しろまる 姓名、国籍/地区等发生变更时
发生结婚后姓氏、国籍/地区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如果姓名、生日、性别、国籍/地区发生变更,自变
更发生之日起14天以内,请携带护照、照片、居留卡,以及了解变更事实的资料,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
向法务大臣申报。
(注)未满16岁人的相关申报,无需携带照片。
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办理的手续
しろまる 所属单位等发生变更时
《拥有劳务资格(部分除外)的人、留学生及研修生》
从事"教授、高度专门职、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
务、企业内调动、演出(仅限依照与日本公私单位签订的合同从事与该居留资格有关的活动时。)、技
能、技能实习、留学及研修"的拥有居留资格并居留的人员,当发生雇佣单位或教育单位等所属单位名
称变更、所在地变更、公司倒闭等、雇佣等的合同到期、签订新雇佣等合同而迁移地址时,请在14天以
内,前往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向东京入国管理局邮寄或利用"入国管理局电子申报系统"通过互联网向
法务大臣申报。
《拥有作为配偶的居留资格而居留的人》
拥有"家属滞在"、"日本人的配偶等"或"永住者的配偶等"的居留资格的人,在与配偶离婚或配
偶逝去时,请在自当日起14天以内,前往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向东京入国管理局邮寄或利用"入国管理
局电子申报系统"通过互联网向法务大臣申报。
【注意事项】
伴随新居留管理制度的引入,设立以下取消居留资格事由、驱逐强制事由以及惩罚规定。
しろまる 居留资格的取消
无正当理由不申报居住地或进行虚假申报
しろまる 驱逐强制事由
因虚假申报等而被处以徒刑以上的处罚
しろまる 惩罚规则
从事与各种申报有关的虚假申报或违反申报义务
接收外国人的所属单位人士,须进行以下申报。
しろまる各种申报指南及申报书参考样式,请浏览以下网址:
http://www.moj.go.jp/tetsuduki_shutsunyukoku.html
(邮寄地址)
〒108-8255
东京都港区港南5-5-30
东京入国管理局 在留管理情报部门 申报受理负责人
(入国管理局电子申报系统)
入国管理局电子申报系统的详情,请确认以下网址。
http://www.immi-moj.go.jp/i-ens/index.html
接收拥有"教授、高度专门职、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
际业务、企业内调动、演出、技能或留学"居留资格而居留的中长期居留者的单位(不含有义务依照雇
佣对策法申报外国人雇佣状况的单位。)的人士,在开始或结束接收该中长期居留者时,请在14天以内
前往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向东京入国管理局邮寄或利用"入国管理局电子申报系统"通过互联网向法务
大臣申报。
此外,接收留学生的教育单位,须就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的留学生接收情况,分别在14日以内前往
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向东京入国管理局邮寄或利用"入国管理局电子申报系统"通过互联网向法务大臣
申报。
しろまる 接收中长期居留者的相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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