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在留卡
这是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的身份证。卡上会记载所持人的身份各事项,在日本的居留期
间,以及可以在日本所从事的活动范围(居留资格)等内容。 · 在日本居住的超过 16 岁的外国人请务必随
身携带。 · 在市区町村等政府机构办理各种手续以及签
订各种合同时候都可以出示本卡以证明自己的身
份。
交付在留卡的对象
在日本居住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可以领取在留卡的外国人被称为"中长期居留
者")注意 :
以下六种情况不在交付在留卡的对象范围以内
1 居留期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人
2 居留资格为"短期滞留"的人
3 居留资格为"外交"或者"公务"的人
4 居留资格为"特定活动"
,台日关系协会在日本的事务所(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等)
或者是驻日巴勒斯坦总代表部的职员以及其家属
5 特别永住者
6 无居留资格的人1 第1章 入境,居留手续 12
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1-1 交付在留卡
以下为交付在留卡的时间 :
1 获得新的入境许可从成田机场,
羽田机场,
中部机场,
关西机场,
新千岁机场,
广岛机场,
福冈机场入境时,可以在机场领取在留卡。
2 获得新的入境许可从上述1以外的机场和海港入境的人请务必在到达日本以后向所居
住的市区町村(市政厅,区政府以及村公所等)提交"迁入申请书(転入届)
"
。随后
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在留卡寄到住处。
3 居留期间的更新得到被批准时。在居留期满以前需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包括分
局和派出所在内,以下省略。
)提交更新居留期间的申请(参照 2-1)
,被批准以后得
以领取在留卡。
4 居留资格的变更得到被批准时。如果在日本居留的目的有所改变,应向地方出入国在
留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参照 2-2)
,被批准后领取新的在留卡。
5 取得居留资格得到批准时。在日本出生的婴儿若没有日本国籍且出生 60 日后仍需继
续在日本居留的,从出生之日起算 30 日内应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取得居留
资格的申请(参照 2-4)
,得到批准后领取新的在留卡。
1-2 申报住址(迁入申报)
领到在留卡的人在决定了住所(居住地·住址)以后 14 日以内,必须要向所居住的市
区町村提交住址申报(迁入申报)。此外,提交申报时需要出示在留卡(1-1 的1的情况)
,或者是护照(1-1 的2的情况),请务必随身携带。
请参考第 2 章 1 1-1 的住址申报
1-3 丢失在留卡
从得知在留卡丢失日起算 14 天之内,请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重新交付在留卡
的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 护照 · 证件照一张(竖 4cmx 横 3cm 三个月以内拍摄的近照,未满 16 岁的人不需要) · 可以证明丢失在留卡的资料
(遗失申报证明书,被盗申报证明书,受灾证明书等) · 重新交付在留卡申请书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0.html 13
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1-4 在留卡的返还
以下的情况下必须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返还在留卡。
单纯离境 ·
离境时在机场或者港口向入境审查官交还。 ·
家属以及一起居住的人死亡时 ·
得到再入境的许可离境,在再入境许可的期间内不再入境时 ·
取得日本国籍时
上述情况请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在 14 天以内交还在留卡 · 到至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交还 ·
用邮寄的方式,请寄还到以下地址 :
收件人 :
邮编 :
135-0064
東京都江東区青海2-7-11
東京港湾合同庁舎9階
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おだいば分室
(请务必在信封表面写明"返还在留卡")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20.html
(结束了在日本的活动后离境) 14
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居留资格相关手续
2-1 居留期间的更新(希望延长居留期限时)
超过了目前获得批准的居留期限以后还继续希望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必须要向地方出入
国在留管理局提交更新居留期间的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
护照 ·
在留卡(如果已经领取) ·
证件照一张(竖 4cmx 横 3cm 三个月以内拍摄的近照, 未满 16 岁的人不需要) ·
更新居留期间许可申请书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3-1.html ·
可以明确地证明在日居留的活动计划的资料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3.html
2-2 居留资格的变更(需要变更在日居留目的时)
希望变更现有的居留目的,并继续居留时必须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变更居留
资格的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
护照 ·
在留卡(如果已经领取) ·
证件照一张(竖 4cmx 横 3cm 三个月以内拍摄的近照,未满 16 岁的人不需要) ·
变更居留资格许可申请书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2-1.html ·
可以清楚地证明在日居留的活动计划的资料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zairyu_henko10.html
しろまる从居留资格一览中搜索しろまる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index.html2 15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2-3 永住资格许可
希望在日本永久居住的人需要申请永住的许可。如果获得永住许可,在日本的活动和居
留期间就不会受限,也不需要再进行居留期间更新手续和居留资格变更的申请手续。
申请所需要材料 ·
护照 ·
在留卡 ·
证件照一张(竖 4cm 横 3cm,三个月内拍摄的近照,未满 16 岁的人不需要) ·
永住许可申请书 ·
其他必要的资料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4.html
2-4 居留资格的取得(出生时)
在日本出生的婴儿没有日本国籍的,且出生后超过 60 天仍然希望继续居住在日本的,
必须要在出生后三十天以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取得居留资格的申请。
(注記) 因为下文中将要说明的"出生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等资料是必须的申请材料,所以请务必先在市区町村完成出生申
报手续以后再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进行该申请手续。
请参考第 4 章 2 2-1 的出生申报内容
申请所需材料 ·
护照(如果已经持有) ·
居留资格许可申请书(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下载) ·
出生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可在市区町村领取)等证明出生的资料 ·
写明计划活动内容的资料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10.html ·
住民票抄本或者是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可以在市区町村役所领取) 16
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2-5 资格外活动许可
不能从事工作的居留资格(例如留学,随同家属滞留等)或者是持有有从事工作范围限
制的居留资格想从事范围外的工作以此获得收入或者报酬的,必须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
局进行申请并获得许可(请在第三章 1,1-1 居留资格中确认自己的居留资格是否可以从事
工作或者受到何种限制)。申请所需材料 ·
护照 ·
在留卡 ·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 ·
写明为获得收入或者报酬所从事工作的资料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8.html2-6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
交的申报
持有在留卡的人拥有下列居留资格的,如果所属机构有所变更时必须要向地方出入境管
理局提交申报。(1) 和活动机构相关的申报
需要申报的居留资格 教授,高度专业职位 1 号八,高度专业职位 2 号(2 号八中列举
的所从事活动)
,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教育,企
业内调动,技能实习,留学,研修
需要申报的事项 ・
活动机构名称变更时・ 活动机构所在地变更时・ 活动机构解散时・ 脱离活动机构时・ 从活动机构调离时
申报期间 请于 14 日以内进行申报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4.html 17
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2) 和签约机构相关的申报
需要申报的居留资格 高度专业职位 1 号イ,
高度专业职位 1 号ロ,
高度专业职业 2 号(2
号イ或者ロ是所列举的活动)
,研究,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看护,
演出
(只限于基于和本国公私机构之间的合同所从事的活动),技能,特定技能
需要申报的事项 ・
签约机构的名称变更时・ 签约机构的住址变更时・ 签约机构解散时・ 和签约机构之间的合同终结时・ 和签约机构之间签订新的合同时
申报期間 请务必在 14 日内进行申报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5.html(3) 和配偶相关的申报
需要申报的居留资格 随同家属滞留,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范围内作为配偶身
份居留的人。
需要申报的事项 ・
和配偶离婚・ 配偶死去
申报期間 请务必于 14 日内进行申报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6.html
关于这些申报,除了亲自拿到窗口或邮寄以外,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
关于电子申报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publications/materials/i-ens_index.html 18
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对高级外国人才通过点数加算进行优待的制度
对于对日本的经济发展等有所贡献具备高度能力和资质的外国人,其在日本进行活动的内容及
居留期间的设置有优待措施。
根据活动的特性,在"学历"
"工作履历"
"年收入"等项目分别设置点数,如果向地方出入国
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点数合计达到 70 点以上被认定为"高度外国人材"的人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措施。 ·
容许同时进行多种类的居留活动 ·
获得最长居留期间为"五年" ·
在申请永住许可时,条件中的日本居留履历的条件给予一定的缓和 等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publications/materials/newimmiact_3_index.html
再入境许可(持有现有的居留资格再度入境)
从日本出境时,如果使用再入境的制度,就可以在认可的期限内保有目前的居留资格和
居留期间再次入境。(1)
被认可的再入境许可(一年之内回日本的情况)
持有在留卡和有效护照的人从日本出境一年内再次回到日本的情况(到居留期限不满一
年的只到居留期限之前)不需要事先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取得再入境许可。(2)
再入境许可(超过一年长期离开日本的情况)
事先到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取得再入境许可即可维持目前的居留资
格和居留期间进行出入境
(最长为五年,
如果剩下的居留期限不到五年的就到居留期限之前)。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5.html3 19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难民认定手续
日本有加入难民条约等(有关难民地位的条约以及议定书)
,并承认同条约中所定义的
难民,以及对难民实施各种保障措施。
4-1 什么是难民
根据难民条约第一条或者难民议定书第一条所规定,将适用难民条约的难民定义为以下
内容 : ·
因人种、宗教、国籍、特定社会集团的成员或政治意见等理由可能会遭受迫害,有充
分的恐惧理由置身于国籍外的国家,无法得到国籍国的保护,或不希望得到保护的外国人
等。
4-2 难民认定申请 ·
难民认定申请即是从母国逃亡来的难民(参照 4-1)向日本寻求庇护的制度。该申请
由在日本的外国人进行。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取得难民认定证明书,并获得"定住
者"等居留资格。 ·
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依据申请可以取得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即难民旅行证明书。 ·
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和其家属可以获取日语教育、生活向导和职业介绍等"定住支
援项目"的援助。
4-3 审查请求
受到没有被认定为难民等处理结果时,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务大臣提交审查请求。
法务大臣在判断审查请求时,会听取对法律和国际情势具有卓见的难民审查参与员的意
见。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guide/nanmin_tetuduki.html4 110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驱逐出境手续等
5-1 主要的驱逐出境的理由 ·
超出居留期间逾期滞留日本(即使是逾期一天也算做非法逾期滞留,成为驱逐出境手
续的对象,请务必注意。) · 没有获得资格外活动的许可,从事所持居留资格以外的活动获得收入或者报酬的情
况。 ·
受到了一定的刑事处罚
5-2 驱逐出境时会受到的处罚
如果被判定为驱逐出境,原则上五年或者十年内不得进入日本境内。如果是被判处一定
的刑事处罚而被驱逐出境的,原则上永远不得再次进入日本境内。
5-3 命令制度
非法逾期滞留的情况中,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将不会被收容,可以通过简易的手续出境。
通过出国命令制度离境的,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得进入日本境内。
命令制度的条件
要适用出国命令制度需要达到以下的条件 : ·
自己有想从日本出境的意愿自发到出入境居留管理官署自首。 ·
不属于非法逾期滞留以外的驱逐出境事由的。 ·
没有因在日本犯下窃盗等一定的罪行而被判处徒刑或拘禁的。 ·
过去没有被驱逐出境的情况。 ·
没有接到过出国命令而离境的。 ·
有可以迅速离境的确实的可能性。
5-4 居留特别许可
即使在被实施驱逐出境手续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本人在日本的生活经历和家属状况,法
务大臣认为可以获得特别居留许可的情况。5 111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出入境,居留手续相关的咨询机构一览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札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060-0042 北海道札幌市中央区大通西 12 丁目 电话 0570-003259
(IP 电话或国际电话):
011-261-7502
仙台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983-0842 宮城県仙台市宮城野区五輪 1-3-20 电话 022-256-6076
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108-8255 東京都港区港南 5-5-30 电话 0570-034259
( 使用 IP 电话或者从国外拨打
时 : 03-5796-7234)
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四谷分厅舍
〒 160-0004 東京新宿区四谷 1-6-1 四谷タワー 14 階 电话 0570-011000
(8 号)
( 使用 IP 电话或者从国外拨打
时 :
03-5363-3013)
在留管理信息
部门
所属机构等相关登记 / 由所属机构实施的登记 电话 03-5363-3032
在留在线申请手续 电话 03-5363-3030
信息管理部门 审查记录管理 电话 03-5363-3039
成田机场支局 〒 282-0004 千葉県成田市古込字古込 1-1
成田国際空港第2旅客 Terminal bldg. 6階
电话 0476-34-2222
( 審查管理部門 ) 电话 0476-34-2211
羽田机场支局 〒 144-0041 東京都大田区羽田空港 2-6-4 羽田空港 CIQ 棟 电话 03-5708-3202
横滨支局 〒 236-0002 神奈川県横浜市金沢区鳥浜町 10-7 电话 0570-045259
(使用 IP 电话或者从国外拨打
时 :045-769-1729)
名古屋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455-8601 愛知県名古屋市港区正保町 5-18 电话 0570-052259
(IP 电话或国际电话):052-
217-8944
中部机场支局 〒 479-0881 愛知県常滑市 CENTRAIR 1-1 CIQ 棟 3 階 电话 0569-38-7410
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559-0034 大阪府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 1-29-53 电话 0570-064259
(IP 电话或国际电话):06-4703-2050
关西机场支局 〒 549-0011 大阪府泉南郡田尻町泉州空港中 1 番地 电话 072-455-1453
神户支局 〒 650-0024 兵庫県神戸市中央区海岸通 29 番地 电话 078-391-6377
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730-0012 広島県広島市中区上八丁堀 2-31 电话 082-221-4411
高松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760-0033 香川県高松市 Marunouchi 1-1 电话 087-822-5852
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810-0073 福岡県福岡市中央区舞鶴 3-5-25 电话 092-717-5420
那霸分局 〒 900-0022 沖縄県那覇市樋川 1-15-15 电话 098-832-4185
東日本入国管理中心 〒 300-1288 茨城県牛久市久野町 1766-1 电话 029-875-1291
大村入国管理中心 〒 856-0817 長崎県大村市古賀島町 644-3 电话 0957-52-2121
外国人在留支援中心
外国人在留支援中心 〒 160-0004 東京新宿区四谷 1-6-1 四谷タワー 13 階 电话 0570-011000
( 使用 IP 电话或者从国外
拨打时 :
03-5363-3013)
信息中心
外国人居留综合信息中心 在仙台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及其横滨支局、
名古屋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及其神户支局、
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福冈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地均有设置
电话 0570-013904
( 使用 IP 电话或者从国外
拨打时 :
03-5796-7112)
咨询人员配备处 在札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高松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以及福冈出入
国在留管理局那霸支局等处配备有咨询人员6 112入境,居留手续第1章第3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信息发布
7-1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方网站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方网站,有在留手续等的相关介绍。除日语外,还通过 14 种语
言提供信息。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方网站
https://www.moj.go.jp/isa/index.html
7-2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方 SNS 等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开设有各种 SNS 等,用以发布新制度的介绍信息、以及能够为在日
外国人提供帮助的信息等。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Twitter 账号
https://twitter.com/MOJ_IMMI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Facebook 账号
https://www.facebook.com/ImmigrationServicesAgency.MOJ/
电子邮件发送服务
https://www.moj.go.jp/isa/about/pr/mail-service.html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的 Twitter 账号还会介绍窗口的拥挤状况。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账号一览
https://www.moj.go.jp/isa/about/pr/index.htm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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