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山东师大校字〔2024〕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在博士和硕士学习阶段均有一次获得机会。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之前,认定为硕士研究生身份;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之后,认定为博士研究生身份。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必要条件
1、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2、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创新实践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得优秀成果。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住宿费者;
6、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补考或重修者;
7、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着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者;
8、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科研成果认定
1、博士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提前攻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若硕士期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可使用硕士期间获得的成果;
2、科研成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应用专利,取得创新实践竞赛优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提供重要决策咨询的应用类成果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为第一作者(为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师范大学;
4、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须如实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
5、申请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除外)。
6、科研成果认定截至9月24日。
7、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须对认定的科研成果提供《评审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情况、参评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如有"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的情况,须如实说明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附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特别说明: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对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充分严谨的综合鉴定,尤其对学术影响差、开源期刊等进行充分论证。
四、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评审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进行评审。
(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指标分配和学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一定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单位,由各单位组织评审,最终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见下表。
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培养单位
分配名额
培养单位
分配名额
教育学部
6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8
马克思主义学部
5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7
经济学院
3
生命科学学院
12
法学院
2
地理与环境学院
6
体育学院
3
心理学部
5
文学院
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国际教育学院
1
商学院
4
外国语学院
3
公共管理学院
1
音乐学院
4
齐鲁文化研究院
1
美术学院
4
图书馆
1
新闻与传媒学院
3
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
2
历史文化学院
4
数学与统计学院
6
(三)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剩余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采取竞争性方式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六、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12:00前自愿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的高水平成果按学校科研成果等级认定办法注明"等级",比如:B级,C级,···),同时提交本人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三)各单位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参评者进行推荐排序;对审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参评者进行初评,综合审核参评者的科研成果、创新实践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因素。在初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依据参评者的综合成绩,特别是科研成果的显著性和创新性,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择优推荐,确保所推荐的硕士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人员名单能够代表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最高水平;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所有上报名单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特别说明:在学校审核和评审阶段,如发现培养单位推报参与学校名额竞争的研究生综合成绩高于培养单位分配指标内研究生综合水平的(即培养单位未按照研究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报送的),学校将视情况收回相应名额,取消相应学生的推报资格,并缩减下一年度相关培养单位的国家奖学金推报名额。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人选进行审核和评审,按照山东省下达当年指标数额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有关要求
(一)申请参评研究生要切实做到严肃认真,诚实守信,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各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统一格式,见附件1,不可擅自删减或增加单元格,不可改变表格格式),同时组织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按学院推荐顺序排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审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3,按学院推荐顺序排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按学院推荐顺序排列)、学院《评审情况说明》。
(三)材料收取及审核安排
1.相关材料及科研成果请于10月9日16:00前报送研究生院,
千佛山校区报送地点:文化楼308室
长清湖校区报送地点:英华楼204室
2.纸质版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统一格式,见附件1,一式30份,正反面打印,不可加页)、《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审建议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的《评审情况说明》。支撑材料复印件请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顺序排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电子版报送材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审建议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dnuygbgl@163.com。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82289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