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了地震,这就是日后所称的日本东部(东北)大地震。随地震发生了海啸,导致海浪高达10米以上。地震和海啸的双重冲击和影响给日本东北部造成了惨重的生命损失和广泛的破坏。
原子能机构事件和应急中心在维也纳时间约8时15分收到国际地震安全中心发送的关于日本主岛本州岛东海岸附近发生9.0级地震的信息。
随后,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该事故最终被归类为国际核和放射事件分级表的7级事故,即重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最初几天,原子能机构即成立了一些小组来评价关键性核安全要素和辐射水平。
原子能机构实验室审查了日本当局提供的有关海洋环境监测的环境数据,还收到了供进行独立分析的陆地环境样品,以检查和评定辐射水平。原子能机构每日在原子能机构网站上向成员国和公众发布最新情况,提供事故发生后不久采取的行动的信息。
到2011年9月,原子能机构制定了得到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核可的核安全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其中确定了应对该事故加强全球核安全框架的工作计划。除了该行动计划,在世界范围内还为加强核安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通过欧洲压力测试、根据《核安全公约》的目标通过《维也纳核安全宣言》等举措,以及各种国家和地区举措,制定和实施了许多安全改进措施。
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随后成为2015年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报告及其随附的五个技术卷的一部分。该报告及其技术卷涉及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并提供了对所发生情况和发生原因的全面了解,以及所汲取的经验教训。其中审议了事故本身、应急准备和响应、事故的放射性后果、事故后的恢复以及原子能机构在事故后的活动。在日本和国际上都采取了措施。
自2013年以来,原子能机构已牵头就福岛第一核电站退役中长期路线图进行了五次国际同行评审工作组访问。原子能机构还继续向福岛县政府提供辐射监测和治理方面的援助。在三年期项目"海洋监测:建立信任和数据质量保证"的框架内,原子能机构通过其环境实验室协助日本政府使海域监测计划全面、可信和透明。这些任务侧重于进展、成就、挑战和在受事故影响的厂外区域开展的环境治理活动。有关这些支助的信息可见这里。
通过一系列技术措施,原子能机构还核查各国是否正在履行仅将核材料和核技术用于和平目的的国际法律义务 — 这一过程被称为核保障。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址事故给履行这一任务带来了独特的挑战。事故发生后,为重新核查回收的核材料在可用时没有被转用于军事目的,原子能机构制定了新的方案,并开发了创新技术。为应对无法接触的核材料,原子能机构结合临时通知视察和补充接触,还采取光学监视和辐射监视措施。由于设施尚未退役,而且核材料仍在现场,原子能机构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将需要在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址实施保障。
原子能机构正在继续加强和增加应成员国请求对成员国进行的同行评审和咨询工作组访问。对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也一直在进行审查,并在适当时予以修订。所有这些和一些其他措施(如"核安全行动计划")都是原子能机构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对进一步加强全世界核安全做出的重大贡献。
日本政府在2021年4月宣布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处理水排放海洋的基本政策后,请求原子能机构协助审查该国的计划和活动。
原子能机构的协助将涉及福岛第一核电站储存水处理的安全方面 — 与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相关,以及透明度。该审查将对照构成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全球参考标准并促进在世界范围内统一高水平安全的国际安全标准进行。
2021年7月8日,原子能机构与日本就原子能机构将提供的技术援助范围达成一致。职责范围的签署标志着一个重要步骤,因为该文件就原子能机构将如何审查日本与水排放有关的计划和活动规定了广泛框架。
以往更新
应急准备和响应
报告
- 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去污活动产生的被清除土壤的减容和再循环,2023年8月14日(英文)
- 原子能机构对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退役中长期路线图的国际同行评审(第五次评审)(2021年6月至8月),评审报告,2021年8月27日 (英文)
- 对先进液体处理系统处理水管理进展和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先进液体处理系统处理水处置小组委员会报告的后续评审,评审报告,2020年4月2日(英文)
- 原子能机构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退役中长期路线图的国际同行评审工作组访问(第四次工作组访问)(2018年11月5日至13日),工作组访问报告,2019年1月31日(英文)
- 原子能机构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退役中长期路线图的国际同行评审工作组访问(第四次工作组访问)(2018年11月5日至13日),初步总结报告,2018年11月13日(英文)
- 原子能机构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退役中长期路线图的国际同行评审工作组访问(第三次工作组访问)(2015年2月9日至17日),工作组访问报告,2015年5月13日(英文)
- 原子能机构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退役中长期路线图的国际同行评审工作组访问(第三次工作组访问)(2015年2月9日至17日),初步总结报,2015年2月17日(英文)
- 《维也纳核安全宣言》,2015年2月9日(英文)
- 审议瑞士提出的《核安全公约》修正案的外交大会,总结报告,2015年2月9日(英文)
- 第六次国际专家会议:原子能机构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辐射防护:促进信任和理解"的报告(2014年2月17日至21日),2014年9月 (英文)
- 第五次国际专家会议:原子能机构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背景下核安全中的人为因素和组织因素的报告(2013年5月21日至24日),2014年9月 (英文)
- 实施原子能机构"核安全行动计划"的进展,2014年7月22日
- 原子能机构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退役中长期路线图的国际同行评审工作组访问(第二次工作组访问)(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工作组访问报告,2014年2月12日(英文)
- 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外大面积污染区域治理的原子能机构后续国际工作组访问(2013年10月14日至21日),最后报告,2014年1月23日(英文)
- 原子能机构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退役中长期路线图的国际同行评审工作组访问(第二次工作组访问)(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初步总结报告,2013年12月4日(英文)
- 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外大面积污染区域治理的原子能机构后续国际工作组访问(2013年10月14日至21日),初步总结报告,2013年10月21日(英文)
- 第四次国际专家会议:原子能机构关于核事故后退役和治理的报告(2013年1月28日至2月1日),2013年9月(英文)
- 原子能机构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背景下核或放射性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报告,2013年9月(英文)
- 原子能机构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背景下加强核监管有效性的报告,2013年9月(英文)
- 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吸取的先进核电厂技术发展方面的初步经验教训,《核技术评论》2013年补编,2013年7月22日(英文)
- 原子能机构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退役中长期路线图的国际同行评审工作组访问(2013年4月15日至22日),工作组访问报告,2013年5月23日(英文)
- 福岛部长级核安全大会(2012年12月15日至17日),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报告,2013年2月6日
- 第三次国际专家会议:原子能机构关于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背景下防范极端地震和海啸的报告(2012年9月4日至7日),2012年12月(英文)
- 第二次国际专家会议:原子能机构关于核或放射性紧急情况下增强透明度和提高通讯有效性的报告(2012年6月18日至22日),2012年11月(英文)
- 第一次国际专家会议:原子能机构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背景下反应堆和乏燃料安全的报告(2012年3月19日至22日),2012年11月(英文)
- 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外大面积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工作组访问(2011年10月7日至15日),最后工作组访问报告,2011年11月15日(英文)
- 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外大面积污染区域治理的原子能机构工作组访问(2011年10月7日至15日),初步工作组访问报告,2011年10月14日(英文)
- 日本政府提交原子能机构的补充报告 — 东京电力公司福岛核电站事故,2011年9月15日(英文)
- -- 总结,2011年9月12日(英文)
- -- 修订本,2011年9月12日(英文)
- 核安全宣言,2011年6月20日
- 关于日本东部大地震和海啸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原子能机构国际实情调查专家工作组(2011年5月24日至6月2日),工作组访问报告,2011年6月16日(英文)
- 日本政府提交原子能机构部长级核安全大会的报告 — 东京电力公司福岛核电站事故,2011年6月7日(英文)
- -- 修订本(英文)
- 原子能机构应对福岛事故所开展的活动,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报告,2011年6月3日
- 关于日本东部大地震和海啸后核事故的原子能机构国际实情调查专家工作组(2011年5月24日至6月1日),初步总结,2011年6月1日(英文)
- 对向福岛放射性释放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可能影响开展海洋学基准研究提供支持的技术合作项目,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