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西宁市湟中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政策解读-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

城北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关于西宁市湟中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政策解读
浏览:140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来源: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索引号
zcjd/2025-963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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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西宁市湟中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政策解读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西宁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对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作出部署。下面请跟我们一起详细了解该政策。

一、补助对象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针对此类对象,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申请流程

(一)自愿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经常居住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要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以及能力评估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引导其及时申请救助。

(二)开展评估。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向所属县(区)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对老年人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到养老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三)签订协议。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应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入住协议,协议需明确照护服务等级、收费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支付方式、合同时限、安全风险责任等,老年人本人(其代理人)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

(四)申请补助。老年人本人(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向县(区)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养老机构可协助办理,也可在老年人授权委托下,按照补助人数和补助标准统一向县(区)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五)发放补助金。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的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补助金额,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通过“一卡通”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助的决定,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理由。

(六)退出或变更。补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或者引起补助金额调整的,本人(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县(区)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发现补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县(区)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县(区)民政部门及时确认补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补助金或者调整补助金额,同时书面告知理由。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四、咨询热线

湟中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0971-2235951

附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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