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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胜

厅党委书记、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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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交通运输厅党委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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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发展中心

地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 联系电话:0991-5280255 邮编:830000 ICP备案号:新ICP备15003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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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网民朋友:

非常感谢您对"厅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有合理诉求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转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规定时限内在网上向您反馈结果。您留言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受理范围

厅长信箱主要受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权范围内的咨询、求助、投诉、意见和建议等非紧急类事项。

二、不予受理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事项;

2.不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涉法、涉诉问题,包括执法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已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涉及个人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正在办理中或办理完毕的重复事项;

6.个人与单位或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事项;

7.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事项;

8.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事项;

三、写信要求

1.请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

2.来信内容要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和捏造事实。

3.每封信件中集中反映一个问题,如需反映多个问题,请分别提交。

四、注意事项

1.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发表煽动性言论。

2.为确保信件办理效率,同类问题重复反映将不再受理。

3.请妥善保管信件查询码和登录密码,否则将无法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4.如果不希望在网上公开信件,可以在"是否公开"选项中选择"不公开"

5.由于来信较多,不符合受理范围和要求的信件,将不单独给予回复,请见谅。

6.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

提交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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