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黔西南州残联获悉,为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我州今年继续对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实施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亲属可于8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本次资助对象为具有黔西南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残疾人证》,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以及参加单招单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父母一方为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职工(困难企业除外)的不享受资助。
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大学录取通知书(仅大学新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习证明(仅在校大学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子女大学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学生与持残疾人证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须提供关系证明),父母一方《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残疾人本人授权受委托人办理申报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确定为资助对象后,资助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将分别获得2000元、4000元的资助;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每人将在入学当年获得一次性资助2000元。
据统计,2016年至2024年,我州共资助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子女大学生4400人,投入资金916.8万元。(记者 毛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