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有力,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A1.1分管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
1.分管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和发展观,科学架构符合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1分;撰写、发表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题研究论文,加1分
2.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校园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把握上的偏颇,1分
A1.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化轨道,机构网络高效运转
1.设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职人员,职责明确、考核落实,1分,计入工作量,加1分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校内各条线、深入各教学班,1分
A2.1按照国家、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
1.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1分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有专项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总结,1分
A2.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健全、形成体系,程序规范
1.有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有关记录完整,1分
3.创建示范校期间(2年)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1分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有明确规定,1分;有推进措施,1分
1.对"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提出明确要求,有检查落实措施,并作为教师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1分
2.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察指标之一,并积极落实,1分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等用语用字以及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审核、把关,1分
A3.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师资管理要求
1.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积极落实,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在职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1分
3.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1分
A3.4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管理要求
1.将"在公共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检查落实,1分
2.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各类学生评优评先活动的基本条件,1分
在学校培养目标中,有关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的明确规定或表述,2分
B1.2校园内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育人环境
3.每学期校广播或电视等进行2次以上专题宣传,2分;在学校网站上有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专门频道或栏目,加1分;
1.每学年在校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推普周活动除外),2分
2.在校园内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推普周活动,2分
3.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推普周活动、社会调研、啄木鸟活动等),1分
4.学校师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到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1分
B2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
(幼儿园:结合办园实际,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语言训练,有效激发学生学习汉语的兴趣,培养学生讲普通话的意识和习惯,20分
B2.1语文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
1.分年级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并认真落实,3分
2.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4分
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积极开设关于普通话、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的专门课程(或拓展性、研究性课程),6分;定期开设有关讲座,3分;偶尔开办有关讲座,1分
B2.3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深入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
1.中小学认真开展普通话口语表达争章活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参与率不低于80%,3分;参与率60%,2分;60%以下,1分。师范类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率低于80%不得评为示范校。将其纳入学生毕业必备条件的,加1分
学校素质教育实施体系中有关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1分
1.学校教学管理中对"各科教学都应注重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重点,1分
2.各科教师普遍树立在日常教学中适时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的意识,有相关教育实例,1分;有相关论文或专著,加1分
B3.3学校教学管理中正确处理好语文教学与其他各科教学的关系
教学管理中正确把握语文教学内部及其与其他各科教学的关系(如语文课程改革中激发学生语文兴趣、提高学生语文能力与夯实学生语文基础之间的关系,英语教学与汉语教学的关系),2分;有相关论文,加1分
学校广播、电视播音、告示、演出用语规范,发现有不规范现象,0分
各类集会、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发现有不规范现象,0分
1.教师教育学生用语规范,1分;发现有不规范现象,0分
2.各类会议主持、发言用语规范,1分;发现有不规范现象,0分
3.电话总机、接待等用语规范,1分;发现有不规范现象,0分
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等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校牌用字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评为示范校
2.各类标志、指示牌用字规范,1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1.校风、校训用字符合规范要求,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0分
2.板报、宣传栏、告示栏等其他各类宣传、告示等用字规范,1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D1.1干部、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具有规范运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能力
干部、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具有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6分
随机书面抽测,抽测名单占教师总数的20%,其中校级干部占20%,中层干部20%,教师60%。总体合格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1.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100%达标,3分;95%及以上达标,2分;90%及以上达标,1分;90%以下达标,0分,城镇学校达标率低于90%、农村学校低于80%,不得评为示范校
2.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100%达标,1分;90%及以上达标,0.5分;90%以下达标,0分,城镇学校达标率低于90%、农村学校低于80%,不得评为示范校
D2.1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
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6分(幼儿园此项不记分)
随机书面抽测毕业前一年级一教学班全体学生。总体合格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测毕业前一年级学生20名,总体合格率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每学期至少开展1个关于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的课题研究,5分;课题数1个以上,加2分;承担国家级、省级课题,加2分
干部教师每年发表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论文不少于1篇,5分;3篇以上,加2分
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实际,创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1.师生个人获省级及以上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1分;获市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2.集体获省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2分;获市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1.根据本标准测查得分率80%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得分率不得低于90%。
2.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和评定。
3.各市在开展市级示范校创建和评定工作中,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对"实施细则"中项目及其达标要求进行微调;申报省级示范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
4.对教师、学生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应用能力的现场测查,一律由省语委办统一命题。
5.高校干部、教师的抽测人数名单,由评估专家组根据学校规模和教师总数决定,人员比例为:校级干部10%、中层干部30%、教师60%。